邯鄲開車撞人男子被刑拘,他將承擔什麼法律責任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3-22 11:16
據邯鄲市公安局通報,2022年3月20日,邯鄲市一輛白色小轎車在非機動車道內撞上多輛非機動車,現場14人受傷,目前已有四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次日,警方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北予以刑事拘留。

每逢這種無妄之災,我們都不禁感慨世事無常,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個先到來。現在網友們最關心的就是這個劉某北能不能被判死刑。
警方是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採取的刑事拘留,刑法規定,犯此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參照以前類似的一些案例,劉某北造成四人死亡,多人受傷,判極刑的概率較大。
此案中,警方還披露了一個細節,劉某北長期服用某鎮痛類處方藥,3月20日因超量服藥,釀成禍端。於是有人擔心會不會因為這個原因對他從輕發落。
我們不妨從辯護人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刑事案件一般分為三階段,即公安、檢察院、法院,公安行使的是偵查權,最終以何罪起訴還得看檢察院的意見,即公安認定的罪名不一定是檢察院認定的罪名,劉某北想減輕處罰,可能就會想辦法讓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的名義起訴。
這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為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為過失犯罪,沒有逃逸情節的話,最高刑也才七年。

而陷入藥物反應中的人,往往會產生幻覺,自我控制力降低,這種情況下實施犯罪,可能會被認定為過失,從而適用較輕的刑罰。
然而,這也並非免死金牌,因為刑法上還有種情形叫原因自由行為。即行為人是利用過量飲酒、服用鎮定類藥物使自己失去刑事責任能力後才實施犯罪的,仍然要負刑事責任。
因此,此案最終走向如何,就得看劉某北是不是明知過量服用藥物會導致其無法控制自己,然後還開車到人流量密集的街道,這種情況下他是有造成不特定多數人重傷死亡的間接故意的,也就足夠判處死刑。
交通安全關係你我,對此當常懷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