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裁員如何主張2N賠償_風聞
大壮关律-2022-03-25 09:21
最近因為疫情的原因,對餐飲、金融、外貿等企業造成了較大的經濟影響,也有不少民企頂不住壓力開始裁員,在這種趨勢下如何幫助大家合理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成了比較實惠的話題。
關律也是希望借隔離期間,給觀友們提供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幫助,如有問題歡迎交流。

首先我們要確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主體,公務員的觀友們可以不用看了,你們是受《公務員法》調整的。勞動合同法主要調整的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的關係,當然國企也有例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之前某團雞賊的搞了一個承包經營協議,強行把外賣小哥們轉化成了工商個體户,諸如此類還有勞務協議等,所以需要看大家的合同而定。)
確定好最重要的誰歸此法管轄後,下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主體,裁員什麼情形下公司才可以避免給予2N賠償。
這裏關律給大家參考的勞動觀點是基於上海地區的案例,勞動法因為各地區執行力度不同,所以區別還是比較顯著的,上海是不多的企業家可以同勞動者46開勝率的地區,北京地區企業家跟勞動者勝率可能19開都不到。
(最著名的就是之前北京阿里的員工請病假去巴西旅遊案,企業一怒之下將其開除,結果企業家一審二審都敗訴了,一直到再審才勉強翻盤。這就牽扯到了早期勞動法立法時南北法學家的分歧了,這裏就不詳細展開了。)
勞動法41條規定了,企業裁員20人以上或10%以上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顧名思義,法律上必須要(1)經過提前30日跟全體員工或工會(觀友可以諮詢下工會負責人)溝通情形(2)同時必須想當地勞動部門報告,兩者缺一不可。
履行前者分兩種,一種是跟工會討論一種是跟全體員工討論,一般大公司都是前者,小公司後者居多。工會成立必須要經過合理的表決程序,如果沒有,即使是過會討論了,也是有瑕疵的。這裏大家也要注意,這裏裁員與否不需要你們的同意,只需要讓你們知道就行了。後者是裁員理由是否合理,這個不是員工可以決定的,勞動部門會予以審核,所以此處略過不表。
但即使履行了上述步驟,如果員工是無固定期限、家中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顧且無其他就業人員的,裁員主張2N成功的概率還是很高的。其他遇到女職工懷孕、工傷、職業病等遇到裁員主張2N的概率也很高。
這裏最後提醒一下,大家裁員期間要謹慎不要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有的P2P公司因為員工街溜子比較多,為了能免費開除他們往往會在員工手冊中留下受到行政拘留也能開除的口子,然後主動舉報員工打牌、pc等,這樣可以節省2N賠償,雖然這行為很猥瑣雞賊,但是確實是合法合規的。最後祝大家都能在這次寒冬中安全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