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店主持刀反擊砍傷酒後滋事者,二審改判正當防衞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03-26 22:44
來源:華商報
2022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收到了來自上訴人崔某某及其父母送來的寫有“力捍司法公正,勇判正當防衞”的錦旗。崔某某及其父母對承辦法官李欣燁、審判長姚斌等法官的公正執法表示衷心感謝。
社會閒人酒後來店滋事
店主持菜刀反擊
上訴人崔某某系山西省文水縣人,大學畢業後攜妻女父母在西安市長安區杜曲街辦某村開辦了一家超市(其姑父在這裏開了個菜店)。2018年6月30日上午,村民盧某因其父與崔某某姑父經營的菜店裏的店員發生口角,遂對該菜店進行打砸。
崔某某欲息事寧人,找人從中調解未果。當日17時許,盧某夥同馮某、張某、馮某某等多名具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閒人,酒後來到崔某某經營的超市滋事,用糖盒、木墩、磚塊砸崔某某,崔某某持刀砍傷滋事人,造成二人輕傷。
二審參考了指導案例
經過審委會討論
一審法院認為,崔某某持刀砍傷對方,系防衞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宣判後,崔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崔某某為了使自己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上訴人崔某某實施致二人輕傷行為的前提是遭到了盧某等人的不法侵害,且該不法侵害具有現實性和緊迫性。上訴人崔某某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雖然崔某某在防衞過程中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二人輕傷的後果,但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2月14日依法宣告崔某某無罪。
據悉,二審期間,合議庭圍繞崔某某的行為是否符合正當防衞的條件、是否屬於防衞過當、被害方的行為是具有過錯還是屬於不法侵害的爭論焦點,依據《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參考了指導案例,經過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檢察院檢察長列席發表意見的程序,最終作出崔某某無罪的判決。
店主:我對西安營商環境充滿信心
崔某某説:“我作為在西安做生意的外地人,在遭到本地社會閒人的欺負後,為了保護我的家人、我的店,我別無選擇,只能拿起刀進行防衞,卻被判有罪,心裏委屈。我十分感謝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還我清白。儘管我做的是小本生意,但是我對西安的法治環境、營商環境充滿信心。法院不僅改判我無罪,還給了我以後繼續在西安生活、經營下去的勇氣。”
該案宣告無罪,不僅體現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勇於擔當的精神,更可貴的是營造了當地正當防衞制度正確適用的良好法治環境,體現了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作鬥爭、懲惡揚善的價值導向,旗幟鮮明保護了正當防衞者的合法權益,糾正了“誰死誰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捍衞了“法不能向不法低頭”的法治精神,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讓人民羣眾在個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