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當參與初次分配以解決當前面臨的大部分問題_風聞
exlion-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2022-03-26 18:03
前言:
本文主要行文思路以我最近兩年對於當前社會比較凸顯的矛盾的觀察以及梳理為基礎,力求使用相對公平的原則,儘可能的解決或弱化當前一些比較尖鋭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主要涉及改革方向是“分配製度改革”,這是一個非常嚴肅且尖鋭的改革深水區,涉及的內容也很多,我這裏只挑選與翟東昇老師的“未來起點收入”構想,交叉覆蓋的部分來寫——涉及初次分配的改革。
由於我尚未徹底完整的縷清思路,原本並不打算如此倉促地寫出來,但是因為我的另一篇即興寫作的文章遭到了不少質疑,也收到不少鼓勵,因此我打算將當前已形成的基本思路,寫出來作為日後完善的基礎,同時也供大家批判和討論。
關於我的前一篇文章,可以移步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721993
由於此前不少讀者認為我行文意識形態掛帥,認為我是極左,讓我一個自認為偏右的人十分詫異,因此本篇我儘量減少所謂意識形態輸出,儘量用舒緩的,講道理的語句來書寫。
摘要
本文的主要思路,第一步,是討論國家應當直接的,大幅度的參與到財富的初次分配中來——也即是工資分配中來,通過改變工資基礎組成部分,使得任何參與勞動的人民可以獲得由國家分配的,佔比穩定的工資性收入來源,從而提升普通非精英階層百姓的長期生活水平。降低普通老百姓對未來生活的壓力和焦慮。
同時通過一定的税務改革,大幅降低企業用人成本,但是對等的提升企業的運營成本,使得企業改變對普通勞動者的強勢態度,同時也降低企業僱傭勞動者所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使得企業可以將工作重心轉變到運營上,而非通過降低人力成本來存活。
第二步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上,未來有條件更進一步,則應當使國家成為與企業進行勞動派遣的重要乃至唯一中介,使企業的用工行為成為一種向國家進行購買勞動力資源的行為,使中國的勞動人民真正為自己勞動。
最終的目的,是建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邁向社會主義中高級階段的基本分配製度,是促進廣大勞動人民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認可與擁護,使人民認識到我們道路的長久制度優越性。
正文
一 當前分配製度,尤其是初次分配製度的弊端
**0 代表全體中國人民的國家政府,對於初次分配,沒有任何控制能力。**這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不應該出現的情況。
1 我國當前的收入分配製度中,絕大部分(也是我們本文要討論的部分)普通人的收入,有且僅有一種,即工資收入。
它是基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約定的數額(通常包含基本工資+績效/計件收入),由用人單位扣除國家強制規定的,按比例繳付的相關社會保障性款項,最後將剩餘部分發到勞動者手中的形式。
2 這樣一種分配製度,必然導致初次分配是以分配者的意志為主導分配形式。
我這裏不説什麼資本家啊,生產資料啊什麼的,以免有人指責我意識形態掛帥。
我在這裏只想指出,單一工資的初次分配方式只有2種模式:
1)基於勞動者的實際需求發放工資,也就是一個勞動者想要正常生活,談戀愛,買房,結婚,生育子女,撫養老人,個人養老等整體需求為考量,在加上適量的娛樂消費,必要的進修學習需求等……反推到整個人生需求的總工資數額,再依據逐年遞增適度比例,反推到某一個年齡,其中的一個月,這位勞動者平均需要多少工資收入。
2)基於企業經營者的實際需求發放工資,也就是企業經營者,依據自己一輩子的消費慾望,在扣除必要的生產資料迭代消耗之後,不擇手段的優先滿足自身需求,僅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依照國家相關最低工資標準,加上可以吸引求職者的最小額度附加,作為薪酬發放給勞動者。
那麼我們當前的分配模式究竟是基於第一種還是第二種,相信不用我多説。
3 這樣一種分配製度,對大部分勞動者老説,存在很大的風險:
1)企業因經營問題可能導致的發薪困難或者無法正常給付。
2)勞動者因為年齡增長,勞動效率的降低,導致的計件性收入下降。
3)勞動者隨着工齡增長,工資逐步提升,休假/各種福利的增加,導致對於年輕/新員工的競爭性逐步降低,企業寧可付出一定代價的賠償,也要解僱超過一定歲數的老員工,以降低整體用人成本。
4)勞動者的技能知識結構跟不上社會產業進步發展變化而導致的失業。
5)在這當中,女性勞動者則顯得尤為尷尬,因為生育而帶來的長時間假期,女性在承擔了為社會養育下一代的責任的同時,也會面臨職場的各種困境(這裏就不展開了)。
上述風險中,除了第一條,剩餘的風險,均隨着勞動者年齡增大而增大,換句話説,勞動者有很大概率在自己中年以後(30-40歲),在家庭最需要這份穩定收入來支持子女教育,住房改善,贍養老人等問題扎堆的情況下,突然遭到變故,從而令家庭生活瞬間崩塌。而此時他們的年齡及技能結構已經不能在支持他們可以找到類似收入乃至降低部分收入的工作,最終導致一個普通勞動者家庭的結構性崩潰。
4 這樣一種初次分配製度,對於非精英階層的普通老百姓來説,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
相較於那些擁有較高職業技能,知識結構水平的高收入就業者來説,後者因其掌握技能的稀缺性可以在與用人單位的談判中獲取較高的自由度與報酬數額,而普通人在於用人單位的談判中,通常處於非常不利的位置,這種不利不以年齡來區分,剛畢業的學生會因為沒有足夠的經驗而被盤剝,有一定工作經歷的人在非創造性的重複勞動中獲得的經驗,在更換工作時絕大部分並沒有價值,而哪怕是深耕某一行業較長時間的技術性勞動者,也會面臨剛畢業年輕人極低工資要求的競爭……
5 這種情況對企業來説,也並非好事:
1)對薪酬要求較低的應屆生,需要企業花費大量時間進行培訓,而話大力氣培養出來的熟手又很容易被同行挖走。
2)工作時間較長的老員工則需要企業支付相對較高的薪酬,並且因為家庭與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問題,而他們的工作積極性通常而言是不如新員工的。
3)而用人成本在企業的總成本中佔比通常也非常高,尤其是一些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對企業來説如果可以降低一定比例的用人成本,會很舒服,可一旦任何企業走上了“降低用人成本”這條邪路,基本上可以説是踏入了不歸路,因為降低用人成本必然帶來人才整體技能知識水平,對於企業的長期經營必然帶來負面影響,而經營不善則必然導致更進一步想降低用人成本,最後陷入不可逆的惡性循環。
4)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看到,隨着國家開放生育,女性員工在職業生涯中,懷孕生育所佔據的時間必然會以數倍增長。即使有國家強制性的生育保險兜底,企業也必須支付數目可觀的部分,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同時因為大量女員工不在崗,企業也會面臨兩難的抉擇——招人吧,過半年別人回來了怎麼辦,不招人吧,老員工工作量驟增,肯定不樂意。
5)稍微説一點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如果一個並非懶漢的勞動者,在他的職業生涯中,因為年齡,家庭,知識技能結構更新不及時等問題,遭到企業淘汰後,極其難以找到替代性甚至降級的崗位來養活自己的家庭,那我們憑什麼能説社會主義制度具有優越性?
二 改變上述問題,不能依靠二次分配以及三次分配
1 這裏説一個很多人不願意承認的基本經濟學原理——分配次數越多,最終分配到勞動人民手中的總額越少。
我這麼説似乎有點大逆不道,我們的政府最近幾年也一直在強調要用三次分配來使得社會分配更加公平。
但是請注意這裏面的用詞。
我用一個比較通俗易懂的例子來解釋:醫療保險
保險大家都應該知道,我們國家最近有些人也一直在不斷鼓吹商業醫療保險,似乎有一些政府官員也在為商業醫療保險站台,甚至有人公開説要讓商業保險和國家強制醫療保險相結合,來構建我們的醫保體系。呵呵,我這裏不展開了,我只説結論:
A 如果一個社會的醫療產業100%由國家統籌醫療保險支付,
B 另一個社會的醫療產業50%由國家統籌醫療保險支付,另外50%由其他補充商業保險支付
最終B社會的整體醫療成本,會遠高於A社會。
這裏面的經濟學原理我不想解釋,無法理解的小朋友建議不要繼續往下看了
2 把醫療保險的例子,運用到社會財富分配上來,也是一樣的道理——多次分配,只能一定程度上提升社會整體分配的公平性,但是必然會降低最終分配到所有勞動者手上的財富總額。
3 想要徹底從源頭上解決分配的問題,只有從第一次分配,也就是工資性收入上着手,必須使得初次分配相對公平。
而想要做到這一點,只有依靠政府直接干預,也即讓政府參與到初次分配規則的制定中來
三 當前主要社會問題,與初次分配改革
1 我們稍微總結一下,基於第一次分配的弊端,所導致當前社會所面臨的問題:
1)年輕人的就業和創業壓力
2)年輕人的租房/購房困難
3)996等職場壓力問題
4)女性勞動者的薪酬/職位等公平性問題
5)適齡青年男女的戀愛婚姻成本居高不下問題
6)子女生育和養育成本居高不下問題
7)中年勞動者的後半職業生涯穩定性問題以及隨之帶來的家庭問題
8)特定時期(經濟下行/社會重大風險如新冠疫情期間)企業用人成本及僱傭風險問題
9)(對國家和行業而言的)人才長期培養困難問題
10)養老金體系的不可持續性風險
11)年輕人因為對未來的不確定性,不願意結婚,生育,不願意為長期職業規劃投資,而是把錢全部用到短期的奢侈品消費以及不必要的頻繁更換高價電子產品消費中去。
……
2 面對如此多的問題,我們單純的一條一條去針對性解決的話,每一條都是天塹。
那麼我們是不是應當換一種思路,嘗試從問題的根源去尋找一種可以降低或者消弭上述社會問題的解決方案呢?
**3 而想要構建着一種解決方案,必須先設定解決問題的基本原則,**我這裏列舉了我的這一方案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1) 相對公平原則
相對公平,既包含起點相對公平,也包含機會相對公平,更要求結果也必須相對公平。
我們這兩年有很多學者,在考慮問題的時候,往往只強調起點公平,機會公平,而忽視了結果公平,彷彿我的政策給了你們大眾公平的起點,給了你們多次公平的機會,最終你把握不住,就不關我的事了。
這種冠冕堂皇的邏輯,就是典型的精英政治容易犯的錯誤——
我們講,在平時大家閒談的時候,個人可以針對那些失敗者不聞不問,可以説“誰叫你不努力的,誰讓你把握不住機會的”,或者説“不努力的人活該一輩子受窮”,亦或是説“懶漢的家人子女活該沒有房子住,活該沒有書念”……
但是,作為政策的制定者,國家和政府,是絕對不可以這樣制定和執行政策的,他必須保證政策執行的結果,對於佔大多數的,碌碌無為的普通老百姓,都相對公平。
2) 覆蓋大多數人原則
如果一項政策號稱它的的受惠者是勞動者,那麼這項政策必須覆蓋絕大部分勞動者,可以有適度的傾斜,但是不能單純的僅針對諸如“18-35歲”,“女性”,“重體力勞動者”。而是應當依據國家的整體發展條件,覆蓋普惠大多數人,同時針對弱勢羣體適當傾斜。
3) 對於弱勢羣體適當傾斜原則
如上一條説説,政策的具體細節設計上,應當根據現有社會情況,對於處於整個社會階層底層的各種相對弱勢的羣體進行傾斜,例如對於剛畢業的應屆畢業生,懷孕及哺乳期間的婦女,一定程度上的肢體殘疾或智力缺陷但不影響從事部分工作的勞動者,等等。
4) 對社會風氣引導作用
政策應當鼓勵勞動者更加積極的選擇社會當前急需的,或者為他人服務的行業作為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例如護士護工,教師保育,搶險救災,農牧業【註釋1】,以及國家急需的行業科研攻關(如當前的芯片行業)等,對於這些職業應當進行傾斜
而對於諸如金融行業,房地產相關,奢侈品製造銷售行業,則應當降低甚至取消補貼,以引導大部分勞動者選擇對人民安居樂業,對國家發展更加有益的行業。
5) 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
也就是説這些政策必須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構建,或者難以長期維持的。
例如,下文會提到的,構建完這一體系之後,當勞動者與企業發生勞資糾紛的時候,由政府平台代替勞動者出面,與企業進行“友好溝通”。我相信這在資本主義社會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6) 政策必須能夠長期穩定
(1)所謂長期穩定,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政策的時候,必須經過嚴格的論證,並且在實施過程中採取類似改革開放的做法,先劃定一塊或幾塊試驗區域進行。待證明可行後,方可全面鋪開。
(2)而對於一些政策實行過程中可能引發巨大民生問題,或者大概率引發社會經濟風險的政策,則絕對不能僅僅依靠若干課題組的推測,或者假設就全盤接受。
(3)更進一步考慮,當一項長期政策在制定過程中,還必須考慮其對未來幾十年其他政策產生的影響,對其他方面深化改革是否會造成阻礙。
這裏舉一個例子,並沒有針對性,希望不要對號入座
比如有一項政策——給特定的老百姓發錢,並且是長期發錢,這項政策一定會受到獲利百姓的擁護,但是這種簡單的發錢政策,能不能做,我這裏不肯定也不否定。
但如果要制定這樣的政策,必須經過嚴格的有小到大的逐步驗證和推進,例如先在某一相對封閉的地域(如一些大型島嶼,半島區域),對於目標年齡段的青年發放“某概念性收入”,觀察一段時間後,當地是否出現通貨膨脹,觀察若干年後當地青年的整體消費習慣,儲蓄習慣,投資理財習慣以及求職意願變化,對應觀察當地企業在僱傭勞動力方面是否有變化,當地整體薪酬變化,當地不同類型消費品佔比變化。最終只有當數據證明,這一直接發錢的政策,不會對青年未來人生道路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對區域經濟產生破壞的前提下,才可以逐步全國推廣。
7)勞動光榮,不勞動者不得食物
這條是本構想的基石,除了因身體原因(如殘疾,嚴重心理疾病,以及其他不適合勞動的情況)確不適合參加勞動的人之外,任何人都不應當不勞而獲。
因而本政策會剔除不勞動者,不惠及不勞動者。(但不會在物質上懲罰不勞動者)
4 關於本文所提出的政策構想的具體內容
基於前文的所有內容,我在這裏提出以下構想:
1)這一構想的核心,就是在中國,使得絕大部分以工資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普通勞動者,他的工資收入,由單純的企業發放100%,轉變為企業支付部分+政府支付部分。
2) 這一構想的操作方式,則通過由構建各地區乃至最終由國家牽頭組織的勞動者資源平台,向企業進行勞動力派遣的方式進行操作。
3)請注意,不同於我們當前詬病的勞動派遣公司,在國家組織的勞動者資源平台僱傭勞動者,勞動者實際上還是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只是經過這一手續的勞動者,只要他參加工作(參與勞動),就會額外獲取由國家發放的第二部分工資收入。
4)這第二部分工資收入,並不是為了提升勞動者平均收入,而是使得加入該平台的勞動者在選擇工作上,有更大的選擇,因為有國家發放的這一部分收入保底(具體數額後文再商榷),勞動者在求職的時候,可以不光考慮高薪,而是可以嘗試自己喜歡的感興趣的工作。同時也可以選擇國家政策傾斜推薦的職業。(相應國家發放部分工資也會提高)
5)這樣的條件下,只要腦子沒有問題的勞動者,一定會100%的選擇加入該平台。
6)上一條的目的,實際上就是使得企業也儘可能通過該平台僱傭勞動力,為什麼?因為這樣做,企業可以在薪酬發放上,減去這一部分,即原有工資不變,假定某一工種市場平均工資為10000元,現在政府發放3000元,企業只需要開出7000元的價格,就可以招到原本要花10000元才能招到的僱員。其目的是鼓勵企業把精力放在經營上,而不要整天指着人力資源部門從員工身上省錢。
7)但是企業也不是單純的省錢,相對應的,該區域(試點區域,最終推廣的話則是全國)內的企業,必須在税收上,繳納經過平衡計算的特別税。
8)這部分特別税的税基可以基於增值税税基,以營業額為計算標準,具體税率另行計算,這裏先略過。
9)這種附加税,對於企業來説,其實可以降低企業負擔,因為通過適當的調節税率,當市場狀況不好的時候,企業在僱傭勞動者的人力成本上省下的錢,會超過特別税所上交的數額,是的企業可以不必要通過裁員來壓低成本,或者説裁員可以壓低的成本有限,從而鼓勵企業和員工一同共克時艱,度過難關,把企業做大。
而在市場環境較好,企業經營狀況改善的情況下,企業在特別税上的付出則會大於在僱傭勞動力上省下的錢,但是這時候企業相應賺的錢也更多,如果企業覺得不合算,當然可以選擇退出當地市場(全面鋪開後則是中國市場),但是退出之後再想進來索要付出的代價就需要老闆們好好掂量掂量了
10)勞動者經由國家勞動力平台所獲取的第二部分工資收入,也並非一成不變,具體來説:
(1)隨着勞動者工作年份增長而逐步遞增,每多勞動5年增加約3-5%左右。
也就是鼓勵企業長期僱傭員工,尤其是僱傭中老年員工可以有效降低用人成本。
(2)對應經濟不發達地區,這部分工資收入的比例則可以提升(注意是比例而不是數額),這樣可以有效降低當地辦廠的成本,鼓勵企業去我們想要發展的地區投資辦廠。
(3)對於有身體缺陷的勞動者,女性勞動者懷孕生產哺乳期間,該部分收入比例額外提升15%-20%左右,可以有效提升企業在非關鍵崗位僱傭殘疾人的意願,同時也適當降低企業僱傭女性勞動者的總體風險,提升女性就業比例。
11)發揮這部分工資收入的引導與調節作用
上文提到了,新的政策應當能夠起到引導和促進社會風氣的作用,因而制定政策的時候應當採取必要的區別對待
(1)對於教育,護理,救災搶險,農牧業等行業的勞動者,適當提高給付比例
(2)對於國家當前急需的部分行業,如芯片製造相關產業從業者,給於3-5年的適當比例提升(但不是永久性)。
(3)對於奢侈品行業,房地產業,純享受性服務業,降低乃至徹底取消國家給於部分。即從事這部分行業的勞動者得不到任何補貼,企業必須以市場價僱傭員工,但仍然必須繳納前述特別税,從政策面提升這些企業的經營風險和經營成本。
12)針對上述內容的總結:這一構想的實施,可以充分保障大部分普通勞動者的長期就業,執行層面上僅需單一税種的附加,(當然也可以在後期通過其他税種,比如遺產税,房產税等税收的轉移進一步增大可調節性),可調節性強,只需要調節針對不同羣體的給付比例就可以引導社會良性發展。
同時該構想對社會總體經濟秩序基本沒有影響,不會加重國家財政負擔,也不會引發通脹或通縮,不改變勞動者長期生活方式和消費習慣,反而可以穩定提升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唯一可能的風險,僅在實施的初期,可能需要一定的轉移支付來應對區域性給付需求。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這一構想的具體實施步驟,這裏我必須説明一下:
關於這篇文章所涉及的分配改革問題,其實是我對於中國社會主義改革邁向深水區的長期實踐和認知的一部分。這其中涉及到的很多先決條件,以及實施步驟,都需要藉助其他相關改革和構想,諸如:
1)互聯網信息產業安全 國家控制計劃
2)可量化的公民道德體系建設【註釋2,下同】
3)關於農民階級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改造
等等
由於這其中的大部分,我僅處於構思階段,並沒有能夠完整的梳理,因此對於本文構思的具體實踐,我僅僅能寫出一半,也就是第一步和第二步
而之後的第三第四步,才是我構想的,中國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邁向社會主義中高級階段的必要過程,但是如何踏出這第三步,非常難,我也沒有完整思路。
因而本文我寫到這裏,後面的內容,很多就需要大家一起批判與指導
謝謝!
5 關於這一構想的實施步驟
第一步,先選擇一個特定區域,
1)這個區域需要相對封閉,如海南島,雄安新區,或者未來的台灣省,
2)這個區域的經濟結構需要有足夠的地方特色,最好其主要產業具有足夠的地域性,具有足夠的比較優勢。也就是企業不會因為對成本敏感而隨意搬遷。
3)這個區域原有各種社會矛盾涵蓋面要足夠多,因此不建議選擇特別貧困地區,也不建議選擇國有工礦企業較多的城市,更不建議選擇資源型城市。
我個人理想的選擇是台灣省,或者雄安新區;前者尤其合適,當我們統一祖國之後,選擇這裏作為試點,一方面可以避免整體經濟不穩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順便一同進行台灣省對於中華民族認同的培養,當然選擇台灣省可能會不太穩定,那麼後者雄安新區則是一個比較有劃時代意義的樣板試點區域,可以同時進行很多方面的試點嘗試,比如我前面提到的“可量化的公民道德體系建設”。
第二步
1)建立以國家為背景的勞動力供需平台
(1) 這個平台最基礎的功能是針對勞動者的意願和職業技能進行勞動派遣,並且由該平台針對勞動者發放第二部分工資,使政府的以參與到初次分配中來。
這第二部分工資的基準比例,我建議為25-30%,政策制定初期,建議為25%。但是應當設定上下限,上限建議按照當地月人均GDP的30%,下限則是當地月人均DGP的15%。
以上海為例,2018年上海年均GDP約為135000人民,月均11250,15%與30%分別為1687.5和3375元(對於特殊情況的附加,如懷孕期間的附加則不受此限制)
假定某位個職位的社會平均工資是8000元,某企業按照8000/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政府出的工資部分就是2000元。
而假如企業願意花20000/月,僱傭該勞動者,政府最多也只會出到3375元,當然我相信企業不是做慈善,不會這麼做。
**總體來講,這一部分工資起的是基本保障作用,**對高收入羣體來説可有可無
(2) 這個平台對於所有的勞動者,還提供勞動技能培訓提升計劃,提供相對廉價的、全國通用的技能資格培訓,對於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自主技能提升的勞動者,平台給於優先推薦。
(3) 對於國家急需的勞動崗位,該平台給於免費的技能培訓(具體操作:完成並通過結業考試後退還所有費用,未能完成則退還一半)。
(4) 對於平台註冊的勞動者與企業發生勞資糾紛時,由平台出面與企業進行“相對公平”的溝通,確保雙方合理的訴求利益。
(5) 對於藉由該平台支付的第二部分工資,採用數字貨幣形式發放到勞動者唯一指定賬户,該賬户還將綁定勞動者的醫保,社保等各種體系。
(6)後續平台還可以有針對性流向的給於各種優惠支付,比如對於剛畢業3年內的年輕人創業提供低息貸款以及破產保護;對於使用這部分工資租房的年輕人,提供所得税抵扣等服務。
2)任何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勞動者可以自主加入該平台,並且基於該平台尋求工作。
*加入的勞動者可以獲得的基於自身公民道德體系級別的,獲取更加高額的基礎國家給付工資部分,鑑別機制需要配合“可量化的公民道德體系”
3)對應的,企業僱傭僱勞動者,可以選擇向國有勞動力平台申請僱傭勞動資源,國家平台會按照對應不同年齡段勞動力比例,進行勞動資源分配,企業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選擇不接受。不接受的話,當然也可以單獨在市場上僱傭,但是後者必然需要支付勞動者更高額的工資。
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離開當地勞動力市場。
4)對於高薪職位來説,這一舉措影響不是很大,但是對於大部分勞動力密集型產業來説,勢必會選擇前者,經過一段時間的雙向選擇,相信最終絕大部分打算正經做生意的企業都會選擇從國家控制的勞動者平台僱傭勞動者。
5)用大約3-5年時間,觀察這一區域內,勞動者整體就業水平,薪資變化,勞動者就業意願,勞動者技能提升。
6)如果可行,就將這一構想推廣到全中國。
這樣對於普通勞動者來説,就能更好的保障不同年齡段勞動者的長期職業生涯,降低年輕人對於未來生活的焦慮,促使他們願意把短期的奢侈品和電子產品消費,轉化到長期的職業規劃提升以及中長期投資中去。
第三步
待續
寫到這裏,我只能暫時停筆,不管你同意不同意我的看法,希望本文可以給大家一定的啓發,也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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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在我的整體理論中,未來的農民不應當作為一個階層,而應當作為一個職業,但這涉及到更多更尖鋭探索與爭鳴,本文就不做討論了。
【2】 我的這一構思需要基於很多相輔相成的配套深化改革體系,但是因為篇幅所限,不可能在這裏一一列舉,所以僅簡單寫出了標題,大家意會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