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嫖娼猝死,家屬將一同飲酒者告上法庭 法院:無需擔責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03-27 11:46
九派新聞網站2022年03月27日 10:05:19825人蔘與128評論
2019年9月,呂剛(化名)到朋友鄭鑫(化名)家幫忙貼壁紙,作為回報,鄭鑫夫婦招待他外出吃飯喝酒。誰也沒想到,這是他們之間最後一次相聚。分開後,呂剛前去嫖娼,第二天上午11時,其在房間內被發現死亡。其後,呂剛家屬將與呂剛同桌喝酒的鄭鑫夫婦等人訴至法院,認為他們存在敬酒、勸酒行為,要求同桌飲酒者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駁回家屬請求,認為同桌飲酒者對呂剛死亡結果無需承擔責任。家屬不服法院結果並上訴。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該案二審判決書。陝西省榆林市中級法院認定一審法院判決無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與朋友飲酒後前往招待所嫖娼,心臟病發死亡
2019年9月15日下午18時左右,呂剛去朋友鄭鑫夫婦家,幫忙貼壁紙。鄭鑫招待其在大街古街飯莊吃飯、喝酒。期間,鄭鑫又叫來一位朋友,三人一共飲用白酒兩瓶。
酒足飯飽後,其中一位朋友自行離開。呂剛駕駛鄭鑫的摩托車,將夫婦倆送至南門口駱駝處。隨後,其來到某招待所住宿,並要求招待所老闆給其找賣淫女。
9月16日,凌晨3時39分,呂剛給其妹妹打電話稱其心臟難受,讓妹妹陪自己去醫院。但妹妹稱有孩子去不了,呂剛表示其再找別人。11時許,招待所老闆敲門進房發現異常,後報警。經醫院急救人員到場確認,其已無生命體徵。
2019年11月2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出具鑑定結論通知書,內容為“呂剛系患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作而猝死。生前飲酒為死亡的誘發因素”。
2019年9月23日,涉事招待所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賠償家屬各項費用67000元。
家屬認定同桌飲酒者應負責,一審法院認定無責
家屬認為,三位同桌人存在向呂剛敬酒、勸酒行為,未盡到提醒和勸阻義務,導致呂剛酒後引發心臟疾病死亡,存在過錯,且在劉剛醉酒後,未盡安全護送義務,因此,三位同桌人與呂剛一同飲酒的行為,與呂剛死亡的結果具有因果關係,三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鄭鑫夫婦為感謝呂剛而請其喝酒是人之常情。死者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自身的身體狀況和飲酒量應有認知、判斷和控制的能力,其疏於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沒有進行自我控制,導致酒後引發心臟疾病發作死亡,其自身具有重大過失,應對其傷亡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經庭審調查,死者家屬並不知道死者生前患有心臟疾病,其亦未提交證據證明,鄭鑫夫婦等人存在明知死者患有心臟病還進行勸酒的行為。
根據公安機關調取的飯店老闆的證言和視頻資料顯示,呂剛酒後並未呈現醉酒狀態,且騎摩托將鄭鑫夫婦送到南門口,並步行來到招待所住宿,要求找賣淫女。當晚,死者凌晨在感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還給其妹妹打電話求助。一系列行為均表明,死者當日並未達意識不清的狀態,酒後仍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同桌三人在飲酒期間及酒後並無過錯,對其死亡不應承擔過錯責任。死者家屬要求三人承擔過錯責任之主張,於法無據,依法不予支持。
根據公安機關的鑑定結論,死者生前飲酒為死亡的誘發因素,説明死者當晚的飲酒行為對其身體造成了一定的傷害,雖然三人對呂剛的死亡沒有過錯,但應酌情分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死者係為鄭鑫夫婦義務幫工後飲酒死亡,夫婦倆應承擔相應補償責任10000元,第三名飲酒者作為共同飲酒人,應補償5000元。
家屬不服後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三位同桌人辯稱,宴請行為不存在違法性,亦達不到法律規定死亡的過失程度,且喝酒前三人對呂剛是否患有心臟病不知情。呂剛妹妹明知哥哥心臟不舒服,拒絕救助,且呂剛有招嫖行為,其自身過錯導致死亡。喝酒時間和死亡時間相差近6小時,三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可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且認為,基於共同飲酒的先行行為,三人負有一定照顧、護送、提醒的安全注意義務,故一審認定三人雖對損害的發生無過錯,但根據實際情況分擔部分損失,並無不當。
此外,呂剛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患有冠心病,酒後到招待所住宿並找賣淫女,在發病時求助親屬未果後,冠心病急性發作,是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其親屬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綜上,二審法院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呂剛家屬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1510元,由其負擔。同桌三人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70元,由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