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監管落地 新型金控公司來了 誕生了這兩種設立模式_風聞
GPLP-GPLP犀牛财经官方账号-专业创造价值!2022-03-28 13:57
作者:漣漪
近期,金融圈發生了一件大事兒。
2022年3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稱,批准中國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籌)(下稱“中信金控”)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金控”)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許可。
由此,這2家公司將成為《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下稱《辦法》)202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後,首批獲頒金融控股公司牌照的公司。
除了兩家獲批的公司外,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下稱“光大集團”)、深圳市招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招融控股”)、中國萬向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萬向控股”)3家金控公司設立申請也已獲得央行受理。
這意味着,在央行強化監管的情況下,金控公司要納入監管了。
金控公司強監管時代來了
金控公司,顧名思義,即金融控股公司。
2004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佈的金控公司發展狀況報告顯示,中國金控公司是以控股公司形式存在,其主要資產顯著分佈在銀行、保險、證券兩個以上金融領域的企業集團。同時表示,金控公司母公司的股權結構可分為4類。
具體來看,金控公司是以金融機構形成的,同時控制着銀行、證券、保險信託銷售機構的金融集團,例如,中信控股公司、中國光大集團、平安集團;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獨資或合資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例如,中銀國際控股公司、中國建設銀行國管理公司等。
此外,還有產業資本控股銀行、保險、證券等多類金融機構,這些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架構的企業集團,例如山東電力集團、海爾集團、東方集團;地方政府對所屬地方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重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等等。
在2020年9月發佈的文件中,金控公司的定義有了變化。文件內容顯示,金控公司是指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及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規模以上的這類公司應當申請設立金控公司。
由此可見,金控公司的設立有着深刻的時代背景,現今的金控公司定義更加寬泛,混業經營已成為新趨勢。
在這種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更需要統一有效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在2022年3月17日的公告中表示,實質控制多類金融機構的非金融企業依法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並納入監管,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補齊金融監管短板的重要舉措。
與此同時,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於推動非金融企業有效隔離金融與實業,防範風險交叉傳染,實現金融股權集中統一管理,促進規範可持續發展。
非金融機構控股的金控公司股權結構和組織形式複雜,且往往出現產業資本與金融機構的交叉融合,存在監管的真空。
部分非金融機構尤其是民營企業通過虛假注資、連環注資、關聯交易等手段,盲目發展金融業務,急劇擴張金融業務規模,甚至將其作為“提款機”,已成為我國金控公司的主要風險點。
那麼,到底什麼樣的金融控股公司需納入監管呢?《辦法》顯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實質控制兩類或兩類以上金融機構;實質控制的金融機構的總資產或受託管理資產達到一定規模,或者按照宏觀審慎監管要求需要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皆在範圍之內。
隨着監管的加強,行業面臨新一輪的洗牌,不符合設立要求的金控公司將面臨進行股權轉讓、業務剝離、更換公司名稱等方面的整改,而部分存在問題較大、危害金融秩序的民營類、互聯網類金融控股公司或面臨退出。
新型金控公司現狀:2家獲批 3家企業獲得受理
在強監管時代,到底哪些公司能夠生存下來?目前行業現狀又是如何呢?
伴隨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大型金融機構開展跨業投資,形成了金融集團,這些金融公司急劇擴張,各種不規範行為此起彼伏,甚至由於缺乏有效防火牆,金融控股公司的各類子公司之間交易不斷,存潛在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而為了防範風險,早在2020年9月,國務院就發佈了《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人民銀行也同步頒佈《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對金控公司實施准入管理和持續監管。此次牌照的正式公佈則是對該辦法的進一步完善。
2022年3月17日,央行發佈公告稱,已批准中信金控和北京金控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許可。
中信金控的主要股東為中國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00%。中信控股有限公司2002年8月成立,是國內成立的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在整體改制的基礎上,內部整合而成。
北京金控則於2018年10月正式註冊成立,由北京國有資本運營管理公司100%控股,是央行此前確定的全國5家金控公司模擬監管試點機構之一,旗下擁有北京農商銀行、中信建投證券等持牌金融公司。
據瞭解,兩家金控公司採用了兩種不同的模式,由此,這也代表了中國目前金控公司的兩個模式:
由於中信集團業務眾多,金融只是集團部分業務,因此中信金控採取“小金控”模式,在集團內部新設立金控公司,未來再將金融股權劃轉到金控公司進行集中統一管理,防範風險交叉;
北京金控則採取“大金控”模式。根據相關規定,當金融資產佔集團並表總資產的85%以上,就可以整體申設金控公司,北京金控符合大金控模式要求。
兩家金控公司的獲批設立也意味着新監管政策實施後新型金控公司正式登場,金控公司將進入新的發展時代。
光大集團、招融控股、萬向控股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請分別在2021年6月4日、2022年1月30日、2022年1月29日獲得受理。而已獲得許可的中信金控和北京金控則分別在2021年5月28日、2021年8月24日獲得受理。
3家公司設立金控公司的受理公告顯示,光大集團發起人或主要股東及所持股份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財政部,分別持股63.16%、33.43%;招融控股發起人或主要股東及所持股份為招商局輪船有限公司100%持股;萬向控股發起人或主要股東及所持股份為魯偉鼎、上海冠鼎澤有限公司、肖風,分別持股74.57%、20%、5%。
當然,上述5家公司中不乏上市金融類公司的身影。
例如,中國中信進入十大股東的金融類上市公司有中信銀行、中信證券,光大集團進入十大股東的金融類上市公司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申萬宏源、中青旅,招融控股有限公司進入十大股東的金融類上市公司有招商證券和招商銀行。
新型金控公司未來發展如何?IPO參考將持續關注。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