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之母迎來了二審宣判_風聞
萌面超人666-2022-03-28 11:42
3月24日上午,黑龍江省高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王紹玉受賄一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1月17日一審宣判,認定張明傑單獨受賄人民幣500萬元,與王紹玉共同受賄摺合人民幣9317萬餘元;張明傑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億餘元,對張明傑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紹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並對查封、凍結、扣押在案的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宣判後,張明傑、王紹玉不服,分別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全面審查,經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並經合議庭評議,依法作出二審裁定。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認為張明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張明傑夥同王紹玉共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張明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張明傑、王紹玉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張明傑為歌手曲婉婷的母親。曲婉婷近年長期居住於海外,2020年9月她曾在微博發文談及張明傑的案件,引起網友關注。
當時,《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表示,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現實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產轉移到境外,隨時準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幹部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與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