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難報道深度思考:新聞倫理堅守與報道創新_風聞
吃瓜群众40447-2022-03-30 11:20
來源 | 微信公眾號“中國記者”
作者|何百林 王勇
**一、**墜機事故報道引發新聞倫理討論
01
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回顧
3月21日,從昆明飛往廣州的東方航空公司MU5735航班在廣西梧州市藤縣上空墜毀,機上載有123名乘客和9名機組人員。3月23日,搜救人員找到第一個黑匣子。3月26日晚,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國家應急處置指揮部發布消息説,所有乘客和機組人員均已遇難。3月27日,找到失事飛機第二個黑匣子。
02
一些媒體報道引發新聞倫理討論
空難發生後,舉國震驚。國內眾多媒體第一時間進行了報道,一些媒體還派出記者前往事故發生地進行深入採訪,及時關注救援過程和事故調查進展,刊發了大量來自一線的新聞報道,在重大災難事件面前彰顯了新聞媒體應有的作為和擔當。
在此過程中,一些報道因為涉及新聞倫理問題而受到有關方面的質疑。其中,一家媒體刊發的《MU5735航班上的人們》一文引起的討論最為激烈。批評該文的人認為,該報道違背了新聞傳播倫理,將帶來悲傷告知和侵擾傷痛問題。還有業內學者認為,《MU5735航班上的人們》一文出現了關注點偏差、價值偏差和方法偏差,尤其在災難初期,失聯人員親友大多處於心情悲痛的狀態,“不打擾”的“遠景”式報道或許更為恰當。
但與此同時,也有人認為,報道失聯乘客是呈現災難事件真相的一個過程,媒體記錄遇難者個人的故事,能夠引起全社會對公共安全的警醒,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並不違反新聞倫理。
筆者注意到,圍繞此次空難報道引發的關於新聞倫理的討論,不僅涉及社會公眾、普通網友,也引起我國新聞業界、學界的關注,多位新聞業界、學界的資深專家學者參與了討論。《MU5735航班上的人們》一文刊發後不久,當事媒體直接刪除了這篇文章。不過,由此引發的關於重大災難事件報道新聞倫理的討論,並沒有就此停止。

▲3月28日,搜尋人員在事故現場工作。當日,“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救援進入第八天,搜尋工作仍在緊張進行中。新華社記者 黃孝邦 攝
**二、**堅守新聞倫理是災難事件報道底線
災難事件具有突發性、重大性、危害性和不可預知性,一些災難事件還會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因此,災難事件發生後,往往會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也因此會成為各大媒體報道的熱點。在報道災難事件時,建議新聞媒體和新聞從業者從以下幾個方面堅守新聞倫理:
01
尊重逝者隱私
在3月25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東航集團宣傳部部長劉曉東表示,所有航班的旅客名單都屬於受法律保護的隱私信息。東航已經向調查組提供了完整的旅客名單,並在事發後24小時內與所有旅客的家屬取得聯繫,但不能直接向媒體公佈旅客名單。
在《MU5735航班上的人們》一文中,先後出現多處具有詳細乘客(乘務人員)個人信息的內容。其中,部分人員的信息還涉及年齡、畢業學校、工作單位、家庭情況、職場變動等詳細信息。客觀地説,記者並非不能報道遇難乘客和乘務人員,但在報道時機選擇、內容詳細程度、信息渠道來源等方面確實存在有待商榷之處,這也是這篇報道引起爭議的主要原因。
02
避免“二次傷害”
“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發生後,我國大部分新聞媒體的報道較好地遵循了新聞倫理底線,也因此得到廣大讀者的好評。比如,3月22日晚,一名央視記者在直播過程中看到一張乘務人員的證件時,馬上伸手捂住證件説:“這個不要給特寫了!”這一個細節,感動了很多觀眾。
同樣,在新華社的相關報道中,凡是鏡頭中出現失聯乘客家屬時,記者都會將失聯乘客家屬的臉部進行馬賽克處理,從而有效保護個人隱私,避免給家屬造成“二次傷害”。但反觀一些媒體的相關報道,在官方尚未確認所有乘客和乘務人員遇難的時候,就自行宣佈乘客和乘務人員已經遇難,並在沒有徵得采訪對象同意的情況下打擾遇難乘客親友,這樣的報道無疑會給遇難人員親友造成一定程度的“二次傷害”,有違新聞倫理。

▲3月27日下午,“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遇難者集體哀悼活動在事發地搜救現場舉行,對遇難者表示哀悼。新華社記者 黃孝邦 攝
03
防止盲目煽情
在報道重大災難事件時,新聞媒體可以持續關注事態發展,可以深入追問事故原因,可以緬懷逝者寄託哀思,但相關報道應力求理性、客觀、準確、全面,避免出現盲目煽情、過度“消費眼淚”式的報道,從而更好地為妥善處理重大災難事件凝心聚力,發揮媒體的建設性作用。
3月23日,中國青年報《冰點週刊》推出了《我願意講述:姐姐姐夫都在那架飛機上,還有1歲半的外甥女》一文,文中關注了乘客谷函宇、郭增強、郭予沫一家三口,故事曲折,讀完令人潸然淚下。《冰點週刊》的這篇報道不僅沒有產生爭議,而且一度在微信朋友圈刷屏。究其原因,一是因為《冰點週刊》的報道是乘客家屬主動向記者講述,且記者對乘客家屬進行了深入採訪,內容真實,來源可靠,並非依靠網絡東拼西湊之作;二是沒有煽情,文風樸實,正如一位讀者看完報道後評價的那樣:“用最平淡的事實敍述,表達最深沉的悲痛與愛!”
三、提高災難報道質量是時代發展所需
隨着時代的發展,新聞倫理的內涵並非一成不變,廣大受眾對災難事件報道的要求也在逐漸提高。面對重大災難事件,廣大媒體和新聞從業者在堅守新聞倫理的同時,也需要提高災難事件報道的質量,豐富災難事件報道的手段,從而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對新聞真相的渴求。
01
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一切無視公眾的知情權利,違背新聞報道真實、客觀原則,傳播虛假新聞或有意隱瞞事實真相的做法,都是有悖新聞工作者的職業責任和要求的。”[1]重大災難事件發生後,圍繞事件原因、人員救援、善後處理、責任認定、舉一反三等諸多方面,社會大眾會產生諸多疑問甚至產生不穩定情緒。在此過程中,新聞媒體可以發揮引導和監督功能,通過持續追蹤報道,及時回應社會大眾的合理關切,引導社會輿論朝着平穩有序的方向發展,為妥善處理災難事件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02
合理引導悲痛情緒
一旦發生重大災難事件,社會公眾尤其是遇難者親友往往會出現恐慌心理和悲痛心情,有些重大災難事件給逝者家屬及社會公眾造成的心理陰影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甚至終身無法消除。新聞媒體在推進相關報道過程中,應充分尊重社會公眾特別是遇難者親友的心理和情緒,注意報道的方式方法,用心用情,合理引導,積極發揮媒體應有的社會功能,引導社會公眾特別是遇難者親友早日走出陰影,重新迴歸正常生活。
03
聚焦羣體 關注個體
面對重大災難事件,包括面對親人的離去,有的人不願意被媒體打擾,從而選擇沉默或獨自承受悲痛,但也有人希望親人的故事被社會公眾看到,願意接受媒體的採訪甚至主動聯繫媒體。在一個多元、開放、包容的現代文明社會,無論遇難者家屬選擇哪種方式,都應該得到尊重和理解。對於新聞媒體來説,在報道重大災難事件時,既要合理聚焦遇難人員親友和社會公眾的羣體訴求,也要及時關注重大災難背景下特殊單一對象的個體命運,讓新聞報道更有人情味,更具包容性。

▲3月27日下午,“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現場舉行遇難者哀悼活動 。新華社記者 黃孝邦 攝
04
尊重專業 嚴謹準確
“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發生後,網絡上出現了一些關於東航MU5735航班的謠言。國家網信辦指導多家網站平台對網上傳播的謠言進行溯源,結果發現,其中一些謠言來源於相關媒體。比如,關於“楊麗萍經紀人是‘唯一沒有登機乘客’”的網絡謠言,首發賬號為某省會城市的廣播電視台綜合廣播。
東航MU5735航班失事後,人員救援及黑匣子搜尋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在此過程中,一些媒體為了搶發新聞,出現了違背專業精神的情況。3月25日,一家行業媒體搶先發布找到第二個黑匣子的消息。之後,該消息被證實為失實消息,該媒體為此發佈了致歉聲明。
05
避免依賴新聞通稿
近年來,隨着各級政府部門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旦出現重大災難事件,相關部門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或提供新聞通稿。對於新聞記者來説,有了新聞通稿後寫稿可以更省事,但如果過於依賴新聞通稿,就會錯過到現場採訪的機會,甚至錯過挖掘到獨家新聞的機會,這種依賴新聞通稿而寫出的稿件往往千篇一律或大同小異,既缺乏個性和特色,也很難發揮新聞媒體應有的傳播和監督功能。因此,面對重大災難事件,新聞記者要在不影響人員救援和災害處置,且做好自身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力爭深入現場採訪,想方設法挖掘到獨家新聞。
四、結語
台灣著名新聞學者李瞻教授曾經提出:“新聞事業,不僅現在需要新聞倫理,而且永遠需要新聞倫理。”[2]無論時代如何變化,無論新聞倫理的內涵如何拓展,堅守新聞倫理始終是廣大媒體和新聞從業者的基本職業素養和道德底線。與此同時,面對重大災難事件,廣大媒體和新聞從業者也需要不斷創新災難事件報道的形式和手段,更好地彰顯媒體的時代擔當和主動作為。
(作者何百林系金華日報社人文新聞採編一部主任、高級記者,2014年以來,何百林採寫的新聞作品連續4年獲中國新聞獎,其中,一等獎2件,二、三等獎各1件。王勇系昆明理工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副院長,昆明理工大學南亞東南亞新聞傳播研究院院長。)
註釋:
[1]陳絢.新聞傳播倫理與法規概論[M].北京:高等教有出版社,2012年,第48頁
[2]馬驥伸.新聞倫理[M].台灣:三民書局,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