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急診科醫生,AED不是萬能儀器,不是所有的病人都適用,不是所有人都能操作_風聞
亚历山小的监护人-2022-04-01 17:58
【本文由“觀察者網用户_366757”推薦,來自《上海哮喘離世老人家屬發聲:希望父親的離開能讓整個體系得到優化》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看了一下評論,都是外行,我是一名急診科醫生,一部分工作內容就是急診出車,我太太在120指揮中心工作過,我同事是120指揮中心的負責人,所以我熟悉一切流程,本對這件事未太過關心,但見了這位家屬的發言,卻如寒流過脊。
首先,我仍然願意説一聲:對這位家屬的父親不幸離世感到難過,願世界另一邊沒有疾病與痛苦,雖然我見過很多很多,但是,初心仍在。
不過既然這位家屬給我們醫務人員戴了頂“他們是經過高等教育懷抱理想而穿上白衣治病救人”的高帽,那我也還她一頂高帽:精緻利己主義者。
我的角度:
從通報及自述來看,這位老人的個人史及病史不詳,只有簡單的哮喘兩個字。哮喘本身不是那麼快致命的疾病,但長時間發作仍無法緩解的話,會導致重要器官缺氧以及內分泌改變,會出現呼吸困難、心肺衰竭甚至心跳驟停以至死亡。
如果高齡且合併有其他病史的話,這個過程通常會加快。哮喘患者家裏應常備激素噴喉用來抑制發作,以及常備氧氣、相關藥品等等。可以説,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就是哮喘的救命藥。想問這位家屬,老人有無其他疾病史,有無常備救命藥?
這位家屬8點發現病症之後立即撥打120,同時開始自救。我想問一下,這個病症是指哮喘發作嗎?還是説是意識障礙?呼吸心跳停止?你給120是怎麼説的?因為120指揮中心必然會詢問病人的症狀,以便於急救醫生提前準備,這是寫進規章裏的。
如果是心跳呼吸消失這種危急的病症,救護車會一路紅燈飛馳,如果超過半個小時沒有到,必死無疑。所以為什麼你的救護車等了1個半小時才到,你究竟是如何給120講的病情?如果是哮喘發作無法緩解而加重導致病危,而家裏沒有備激素噴喉的話,這方面就是你的準備就不足,你不能萬事靠救護車,救護車也不是萬能的。
因為如果心臟驟停的話,5分鐘內得不到胸外心臟按壓和嘗試AED刺激,基本很難恢復,半小時內沒有上述措施,神仙也難挽救。所以我很好奇你所説的自救有哪些?
8點30左右,(注意已經過了半小時了),小區大白上樓搶救老人,説需要AED。小區大白是什麼身份?是負責核酸採樣的醫生或者護士,還是普通的志願者?大白做了哪些搶救,大白又是如何判斷需要AED的?以至於家屬把希望全部寄託在一部AED上,還把期望值拔的這麼高。
我不是懷疑大白的專業性,我希望事情當中不要充滿那麼多疑點的時候就馬馬虎虎把事件定性。我需要每一條都釐清。
8點45分第一輛救護車到達現場(注意過了45分鐘),是202的。首先要明白,醫院的救護車在急診出車上是統一接受120指揮中心調派的,無自主選擇權。你説你和救護車醫務人員協商了半天他們都不同意先接診你父親或者出借AED,你為什麼要和醫務人員協商半天之久?這個半天是多久?這麼誇張的時長?半天我都可以出診兩趟了好不。
醫務人員最多在等202下來和在登記的時候跟你協商,人有任務在身有時限要求的,哪有空跟你協商半天之久,真是胡説八道。醫務人員是聽從120指揮做事的,和202有醫療任務在身,毫無擅自行動權利,你跟他講半天不如撥打一下120讓120指揮中心改派任務。
而且你就憑202病人能自主走路就覺得沒那麼嚴重?哮喘也能走路吧?心功能不全也能走路吧?你叫的救護車1個半小時才來,姑且算202的病人已經等了一個半小時終於等到救護車,現在你要剝奪202的救護車,他可能還要再等一個半小時,那麼你覺得202能等那麼久嗎?202發生意外你負責嗎?202在救護車上需要AED的時候你來負責嗎?你憑什麼要求醫務人員在沒有得上上級命令的時候承擔風險?
而且救護車上的AED和心電監測還有呼吸機是三位一體的,你拿走了AED意味着帶有呼吸機功能的心電監護儀被你一股腦兒扛走了。意味着202病人在救護車上等於“裸奔”,那還不如打個出租車?你覺得醫務人員能承擔起這個風險嗎?
順便多一嘴,AED不是萬能儀器,AED適合室顫病人的復律,和心跳驟停病人的電刺激,充能多少焦耳、電極板位置都是有講究的,用不好,適得其反,而且有觸電危險,不是所有的病人都適用,不是所有人都能操作。
最後高潮來了:大家討論為什麼110不能出警送我父親,我後來瞭解到因為封控需要,他的崗位就在小區門口。所以説警察無罪,醫生有罪是因為醫生比警察好欺負?
警察當然可以因為崗位原因不送我父親,但醫生就必須可以捨棄他的病人來優先處理我的家屬。這不是妥妥的雙標?都是為人民服務,你如此區分看待難怪大家都去做輔警也不當醫生。
你的父親逝世無法挽回,你的父親悲劇也無法挽回,你在質疑醫療制度和醫療資源匱乏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是什麼原因?
你質疑結果不完美的時候、要求別人盡善盡美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你自己是一個完美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