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驢:從“退耕還林”到“退林還耕”,到底是怎麼回事_風聞
熊猫儿-2022-04-03 09:31
我們以前聽説退耕還林,現在又聽説退林還耕,很多人感到非常迷糊,傻傻分不清楚。
那麼,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要弄明白這兩個概念,我們就要從土地分類説起。
土地分類,源於人們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對土地的綜合認識,2000多年以前的《周禮》就把全國土地劃為5類: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戰國時期成書的《管子·地員》篇作出了世界最早系統性的土地類型劃分,對全國土地作了系統的分類,共分為5大類和25個低級類型。
根據土地利用的情況,現在國家採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其中一級類包括十二大類: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那麼,什麼樣的土地是耕地,什麼樣的土地是林地呢?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閒地(含輪歇地、休耕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塗。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臨時種植果樹、茶樹和林木且耕作層未破壞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而林地呢,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的土地。包括採伐跡地,不包括沿海生長紅樹林的土地、森林沼澤、灌叢沼澤,城鎮、村莊範圍內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徵地範圍內的林木,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
長期以來,由於盲目毀林開墾和進行陡坡地、沙化地耕種,造成了我國嚴重的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洪澇、乾旱、沙塵暴等自然災害頻頻發生,人民羣眾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國家的生態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退耕還林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目的,工程從2002年1月全面啓動,將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計劃、分步驟地停止耕種;本着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宜草則草,喬灌草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地造林種草,恢復林草植被。其基本措施有“退耕還林,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
退耕還林地的標準是:山區、丘陵區;水土流失嚴重,糧食產量低而不穩、坡度在6度以上、農民已經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區;風沙危害嚴重、糧食產量低而不穩、農民已經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備條件、農民自願,應擴大退耕還林規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納入退耕還林的範圍,可作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那“退林還耕”,又是怎麼回事呢?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重要基礎。解決好14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必須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土地管理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土地管理法》及新修訂的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細化徵地程序、強化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保障、明確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規則等,特別是在耕地保護方面,除了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之外,還增加了對耕地“非糧化”的處罰規定。
2020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督管理,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出台了“嚴禁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等“六嚴禁”,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很明顯,那些把水果、桉樹等種植在耕地之上的行為是違法的,主管部門會責令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正的,按佔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無論是退耕還林,還是退林還耕,都是出於國家大局考量,具有戰略性和前瞻性。我們無需過度解讀和過分擔心,其實,需要做的也簡單——那就是耕地上種糧,林地上種樹。
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