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醫療糾紛之“結”,要靠法而不是靠鬧_風聞
佘宗明-央视特约评论员、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2022-04-08 10:54

據報道,時隔一年多,擾攘一時的艾芬與愛爾眼科的糾紛有了新進展:4月2日,當初為艾芬做手術的主治醫生王勇首度發聲,回顧了與艾芬的糾紛始末,稱艾芬的視網膜脱離與手術沒有直接關聯,最好的方式是走司法途徑,申請第三方醫療鑑定,“但艾芬女士説什麼都不去”。4月5日,艾芬對媒體回應,不是她不願意走司法等途徑,而是她需要先收集證據。
醫患之間出現糾紛,並不是什麼罕見情況,但這起風波的特殊之處在於,當事患者艾芬自己就是醫生,還是赫赫有名的抗疫醫生,另一方愛爾則是A股眼科概念股龍頭、全球最大的眼科醫療機構。這些背景信息,難免讓這場原本尋常的醫療糾紛變成聚訟紛紜的輿情事件。
隨着艾芬在微博上持續發聲,愛爾方面回應的聲量和頻次又難以與之對稱,此事在網絡迴音室裏很快激起了兩極化反應:有些人憑着代入和腦補,將其塞入“抗疫醫生PK民營醫療巨頭”的悲情化敍事框架下,也有些人特別是部分醫療人士將質疑箭頭對準艾芬,認為她身為醫生應帶頭通過正常法定程序維權,而不是在網絡上帶節奏。如此輿論戰不僅無助於解決既有糾紛,還可能加劇社會撕裂,損害醫患關係,涉事雙方也可能陷入雙輸的境地。
剝離那些標籤,理性看待這起事件,不難發現,這本質上仍是一起醫患因治療方式、效果的評價不同頻而起的糾紛。既然是醫療糾紛,就該讓醫療的歸醫療,不必附加過多的“案外因素”。如法律人士所言,醫患糾紛是所有侵權責任糾紛中最複雜的,沒有之一。因為專業,所以這類糾紛必須通過專業程序來處理,而不是靠輿論定奪。
這倒不是説,當事人不能在輿論場中合理表達訴求,也不是説,醫療行為可以將社會監督拒之門外,而是説,醫療的專業性決定了,出現醫療糾紛很難靠輿論基於立場站隊進行“隔空斷案”。鑑於眼科屬於專業門檻特別高的醫學領域,診療行為的複雜使得是非曲直的辨別頗具難度,故而在糾紛出現後,更有必要通過客觀、公正、專業的第三方力量介入和法定程序去化解矛盾。
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為醫療糾紛的制度化解決提供了有效的方案: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申請人民調解、申請行政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等多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
在此之前,無論是監管部門明確“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還是國家衞健委等28個部門聯合簽署《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強化對“醫鬧”的約束,也都頗具指向性——醫療糾紛應當通過法治化、規範化的方式解決,而不是靠“鬧”。醫療糾紛該解決,但不能將企業正常的科普宣教污名化,將局部個案放大為系統性問題,否則只會帶來負面影響,使醫患關係變得更加脆弱。
回到此事上,目前雙方在某些具體問題上各執一詞:艾芬認為,自己在做人工晶體植入手術治療白內障後視網膜脱落,是手術不規範所致;愛爾和主治醫生認為,這兩者沒有關係。孰是孰非,不是看誰嗓門大、粉絲多、實力厚,而是看誰在專業判斷和法律依據上更能站住腳。
這就需要,涉事多方將法治思維作為價值共識,努力雙向奔赴、相向而行,將問題導入法治軌道上尋求妥善解決,避免在兩個頻道上各説各話。細究起來,這事動輒在輿論湖面上攪起一陣波瀾,引發多方撕裂,究其關鍵原因,就是事件至今仍處於言人人殊的輿論層面,遲遲沒有被導入司法層面。而在基礎性事實都還混沌不清的情況下,去評判箇中是非,只能是撞到“後真相時代”的鐵壁上。輿論場中固然喧騰熱鬧,糾紛化解卻通向了死衚衕。
糾紛是“結”,法治是“解”。在此事件中,化解糾紛的正途不能是“以鬧求解決”,而只能是法治,“信法不信鬧”應該是起碼的價值公約數。據報道,湖北省及市區多級衞生行政部門都曾介入,但調查結論未被當事人接受。此次長文中,主治醫生指責艾芬一方不接受官方調解、不接受鑑定結論、不接受公平對話,就意有所指。而艾芬的回應中依舊流露出不信任之意,卻也未堵死走司法途徑的空間。
可以肯定的是,雙方若陷入“猜疑鏈”,只能是舊問題未解而新問題再生,其鏈式反應會延伸到醫患關係的惡化上。如今既然雙方都為走司法途徑留下了餘地,希望這起頗具社會熱度的醫療糾紛典型個案,最終能妥善處理併為解決類似事件提供積極借鑑。
説到底,醫患之間要多些互信而非互耗,出現了醫療糾紛應導入法治軌道內和法律框架下解決。輿論戰也好,“鬧”也罷,都不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優方案,法治才是。
文/辛文 圖源/新華社
來源:北京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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