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禁賽的極刑,能否根治電競假賽?_風聞
体育产业生态圈-体育产业生态圈-商业改变体育,体育改变生活2022-04-12 10:43
體育產業生態圈www.ecosports.cn

所有重刑設立的目的都是為了雪藏,教育才是解決亂象的源頭。
文 /李青
距離英雄聯盟賽事官方公佈《聯盟反假賭賽調查結果與整頓方向》至今,已經快過去一年的時間。或許大家都以為嚴規之下、再無亂象,但遺憾的是,LPL卻再次出現了假賽選手。
4月8日,英雄聯盟賽事官方在微博宣佈,Jay選手被LGD俱樂部舉報涉嫌違規。經調查Jay選手假賽屬實,確實存在影響LPL比賽公平性的不正當行為、並參與非法組織的有關英雄聯盟賽事的投注。
對於上述調查結果聯盟判定,Jay的行為不僅違反了《2022賽季英雄聯盟職業聯賽比賽規則》中第11.1.1.1條涉及假賽、第11.3條涉及賭博,且在調查過程中消極配合(第11.2.5條配合調查),遂對其處以終身禁賽,且終身不可從事任何英雄聯盟相關直播的處罰。

本次聯盟對Jay的處理,不禁讓行業回想起去年LPL、LDL的那次反賭假賽徹查。
去年,4月22日,英雄聯盟賽事官方對LPL、LDL共43支戰隊的所有選手、教練及賽訓管理人員展開了反假賭賽一對一調查,並對此前已處罰的人員進行了進一步調查和問詢。在這張大網之下,涉事選手28人,以及教練、經理、助教等工作人員12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承受了禁賽的後果。
上述受罰的40人中,有13人被終身禁賽。除以上禁賽名單外,聯盟還處理了其他較輕微的違規行為,予以罰款或書面警告。
藉着這次大清查的契機,英雄聯盟賽事官方公佈了《聯盟反假賭賽調查結果與整頓方向》(下文簡稱《方向》)。《方向》表示,賽事官方將設置聯盟防範機制、明確假賽獎懲細則、增強技術手段、並通過加強教育和培訓的方式預防假賽賭賽事件發生。可以説,《方向》是在《財務公平計劃》之後,LPL針對預防假賽賭賽頒佈的一套新規則。
歷時37天的停賽和調查,選手和聯盟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從上述動作中可以看到,騰競主導的國內英雄聯盟電競對此高度重視——眾所周知「賽事公信力」對於一個頂級賽事品牌的重要意義,新生的電競產業更是容不得任何一點的陰影,「杜絕假賽」已然成為了賽事最為警戒的高壓線。
然而,上次假賽風波核心人物FPX選手Bo的處理結果被公佈後,雖然整個處理過程和調查結果已經體現了「程序正義」,但為期4個月的禁賽處罰在當時憤怒的網友看來,還是顯得不痛不癢。
為了樹立賽事方必須維持公正的定位,騰競不可能根據輿情改變而處理結果,但涉事俱樂部FPX在選手解禁後並未讓選手重返賽場,最終也算是在法理和情理的妥協中迎合了眾意。

正值新法當立,情形與事實更為嚴重的「Jay假賽」東窗事發,那麼槍打出頭鳥,聯盟有條件也有必要,揮起最為嚴格的處罰大棒,向選手開出了中國英雄聯盟電競史上最重的罰單,從職業選手資格到遊戲主播資格全面封禁,其相關領域生涯幾乎完全終結。聯盟這一做法,在表達嚴肅處理態度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向其他選手以示警戒。
事實上,來自賽事官方的終身禁賽處罰並非是該類事件的最嚴重後果。傳統體育的案例告訴我們,假賽本質上是涉嫌違法的行為,情形嚴重而因此鋃鐺入獄的案例並不在少數,比如2003年的甲A收官戰假球風波的涉嫌球員申思等人,在2012年被瀋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有期徒刑6年、罰金50萬,並沒收非法所得。

為此我們將此次事件的情形向多位專業人士求證,《電競法學社》的創立人、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馮蘇穎律師告訴ECO電競派:
「根據目前公佈的情形顯示,Jay選手的行為涉嫌違反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數額較大」的標準是受賄6萬元以上,Jay選手的受賄金額是否達到該數量級,尚未有公開證據顯示;且如果選手自身還存在有下注、利誘其他人同犯等未公開披露的其他違法行為,也有可能會被追加「賭博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多項罪名。
對Jay選手來説幸運的是,其所在俱樂部LGD發佈的公告中,僅僅只是表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益」,而並非是已經將相關證據移交公安機關或提起上訴。可見俱樂部在法律方向的態度,仍然念在電競選手比較年輕、容易被法外蜜糖誘惑,因而留了一線,期待其能好好反省並震懾他人,不要真的被送進監獄才迷途知返。

僅僅承受聯盟和俱樂部層面的處理,已經是JAY的最好結局。
説完了Jay假賽事件本身與各方的處罰力度,我們繼續來探討出現問題的原因。Jay選手是正兒八經的LPL俱樂部首發中單,雖然算不上能進一二三陣的明星選手,但無論是社會地位還是薪資待遇都會比LDL的選手好太多。在這種背景下,説他因為待遇不足、無法解決生活需求而被迫「鋌而走險」,顯然説服力並不像之前LDL事件那麼充分。
誠然,讓每一個選手都能過得更好、才能專注於競技,是商業體育世界維護賽事公平的公理,聲名遐邇的北美四大聯盟更是貫徹這種理念的典型代表,英雄聯盟電競作為後來者,在聯盟化、商業化管理上都有着大量學習北美的影子,提升選手待遇標準自然很早就提上了日程。根據公開披露的資料顯示,Jay所在的LPL俱樂部主力選手待遇,就算談不上財務自由,但也絕對遠超一般工薪階層。

但和北美四大聯盟不同的是,以MLB為例,一名球員在登上大聯盟之前,先要完成全部的學校教育,從稚氣未脱的少年成為一個社會自然人,再經過6級小聯盟的洗禮,變成一個心智成熟、技術拔尖的運動員後,才有機會到大聯盟簽下一份不菲的合約,從而完成依靠體育改變人生的目標。
但在電競中,「體教結合」幾乎是不存在的選項,儘管LPL有LDL的依託,看似大聯盟與小聯盟的關係,但LDL的選拔制度、選材前的教育程度、在隊期間的教育程度都有着明顯的不足,甚至直到今天「抓一個Rank路人王就上」的現象仍然佔據着很高的比例。
也許俱樂部的管理層會認為當前的選材模式是性價比的最優解,到教育成熟的本科生裏去招人,早已超過電競選手的「黃金年齡」了,更談何發展價值;在這個邏輯中,生搬硬套MLB的做法並不具有現實意義,但選手如果因為教育不成熟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則是巨大的,因此如何提升俱樂部、尤其是LDL俱樂部在選手教育側的投入是非常關鍵的。
當然,與這條邏輯並列的是,財務狀況並不出色的俱樂部很難去主動提高選手教育的投入,畢竟出事還是相對小概率的,且投入教育的性價比遠沒有投入賽訓高。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聯盟樹立嚴規,讓出事的選手與俱樂部付出更高的代價,並建立公開、可彙報性的選手教育制度,才能倒逼俱樂部們走向規範。
同樣與北美四大聯盟有區別的是,無論是LPL還是LDL,除了最頂尖的個別案例,選手經紀人的角色是普遍缺失的。在傳統體育中,運動員經紀人可不是專業提包、點外賣的小助理,而是與運動員亦師亦友的存在,對其職業生涯起到督導與增益的價值,而且外界聯絡選手、甚至俱樂部聯絡選手都必須要先過經紀人。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在Jay假賽事件中,有一個選手經紀人知曉並第一時間進行規勸,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電競行業也需要出現傑夫·施瓦茨(Jeff Schwatz)這樣的王牌經紀人。
如果我們將目光放的更長遠,其實最開始影響電競俱樂部選材邏輯的「黃金年齡」一説,正在慢慢被打破——96年出生的Faker,還有一個月馬上就要過自己的26歲生日,公認的電競高齡,而他剛剛以主力身份奪下LCK春季賽冠軍;同樣在LPL還有96年的Doinb和Lvmao、97年的Rookie和Karsa,他們都是之前外界認為的大齡選手,春季賽的表現同樣十分驚豔。
甚至我們可以大膽地下一個判斷,之前的「黃金年齡」一説,正是出於我們對於電競訓練的不科學與不瞭解,隨着更多專業領域的探索,這條黃金年齡的末尾線會越拉越長,這也正是傳統體育們曾經走過的路。
同樣,文化程度更高、個人心態更成熟、在役時間更長的選手,也能給賽事和俱樂部留下更好的羈絆記憶與文化產物——就像如今「少主」沃克比勒成為了道奇的王牌先發,可人們誰不喜歡看熱愛這座城市、熱愛公益的克雷頓克肖仍然站在投手丘上投球呢?

因此,對於電競選手來説,缺失了完整的學校教育是非常可惜的事情,也可能是釀成諸多不良後果的隱患,那麼俱樂部對其的教育意義就顯得尤為重要,讓他們先成為一個心智成熟的體育運動員,再成就自己的傳奇之路。如果各方願意拿出更多耐心,那麼從長遠來看,這筆教育投入是極有價值的。
遺憾的是,世間沒有反悔藥,Jay的假賽風波給LPL聯盟及LGD俱樂部造成的品牌損傷是不可逆的,不過這次雙方的快速響應、重拳出擊,倒是最終搏回了一些印象分。
社交媒體時代,人們關於事件的記憶是峯段疊加式的,這次事件的關注度也許會很快過去,但下次再出現類似風波時,人們會把新賬舊賬全部串聯起來,對品牌的打擊是加倍的。因此,如何從根源上進一步解決現有的矛盾與問題,將會是聯盟與俱樂部接下來要討論的重點,反賭嚴規已立、薪資福祉已足,所有重刑設立的目的都是為了雪藏,因此提升選手教育力度與法律科普將會成為重中之重。
體育產業生態圈www.ecosports.cn原創稿件,歡迎轉發,未經授權嚴禁轉載,尋求轉載請添加圈妹微信(ID:quanmei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