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實名舉報騰訊TME版税報表造假,作出以下説明_風聞
吃猫鼠-2022-04-19 13:48
轉自微博@吳向飛。
就實名舉報騰訊TME版税報表造假 作出以下説明
時間軸
1:2022年2月25日,我向騰訊發去郵件,就騰訊版税報表造假一事,正式告知騰訊。
2:2022年2月28日,騰訊回覆:因時間倉促,加之週末,可否多給幾天時間,便於騰訊內部討論。
3:2022年3月2日,經騰訊高層會議討論,給出了正式答覆,騰訊維持之前商談意見,未就新增問題給出相應解決意見。對報表造假一事,即沒承認,也沒否認。
4:2022年3月11日,我公開發表了致馬化騰先生的一封信。
5:2022年4月1日,我、劉大江、李冰,三位詞曲作者,發表申明,要求騰訊TME下架由我們創作的包括羽泉《開往春天的地鐵》、金海心《那麼驕傲》等200多首音樂作品。
6:2022年4月2日,太合音樂集團發來郵件,對方表示,他們將我的作品《答案》授權給騰訊使用至今,從未收到騰訊相關詞曲版税。
7:2022年4月11日,經慎重考慮,我向國家版權局執法監管處,遞交書面材料,實名舉報騰訊TME版税報表造假。
相關情況幾點説明:
1:從2021年《路一直都在》事件發生至今,已查明,有6家版權公司,以我的代理公司名義授權騰訊使用我的音樂作品,均未獲得我的授權。
2:2014年起,騰訊通過音著協向我出示的詞曲版税報表,均為造假。
3:騰訊提供的版税報表,不是音樂作品使用情況的真實反映。
4:騰訊未審查版權公司提供的音樂作品權屬真實性,將多首權屬不清晰的音樂作品上架於多個音樂平台,獲取不當利益。
5:騰訊和版權方合作方式為:先談好保底使用費,再提供作品使用情況清單(版税報表)。簡單説,騰訊先付錢,再向版權機構提供與保底金匹配的版税報表數據。並不是我們常人理解的:先有作品使用數據,再根據使用數據,向版權方支付版權使用費。
6:騰訊、版權公司、音著協,三方版權資料不共享。
假如,一首歌版權屬於詞曲作者,但版權公司對騰訊説這首歌是他們的,因為版權公司不向騰訊出示詞曲原始合約,騰訊也不核實這首作品是不是真的屬於版權公司,僅憑版權公司自述,騰訊就認定對方擁有版權,認為自己買到的版權合法、得到了著作權人許可。
在這一過程中,詞曲作者毫不知情,版權公司和騰訊,順利完成交易。騰訊不光自己使用這些不合法的詞曲版權,還在獨家擁有版權期間,將版權授權給第三方使用,進一步擴大了詞曲作者的經濟損失。
7:僅我一個人創作的部分音樂作品,就發現6家版權公司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詞曲合約,從騰訊堂而皇之領走了我的版權使用費。根據目前證據顯示,類似的版權公司,數量還在增加。基於已發現的權屬不清晰的諸多問題,騰訊在取得音樂版權過程中,審查嚴重失責。
8:騰訊通過音著協向詞曲作者支付的B191版税,為2018年度QQ音樂、酷狗、酷我,版權使用費。此後,截止2022年4月,委託音著協管理作品的所有詞曲作者,均未收到音著協轉交的,騰訊2019、2020、2021,版權使用費。
依據這一事實,騰訊QQ音樂平台、酷狗、酷我等音樂播放器及關聯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大量音樂作品,均屬侵權違法。據查,騰訊已向世界著名版權公司支付了2021年度版權使用費。
9:向國家版權局實名舉報騰訊版税報表造假,證據確鑿。不管舉報的問題最終處理結果如何,這樣的行業潛規則,損害了成千上萬詞曲作者的合法權利。在著作權人對其版税分配數據提出質疑後,騰訊未就相關問題做任何解釋或進一步溝通,缺乏責任擔當,行為與騰訊擁有的行業地位及名譽不符,背離了國家維護知識產權,保障著作權人合法利益的大方向。騰訊未貫徹國家版權局2022年1月6日“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數字音樂產業各方之間的版權糾紛”的會議精神,對影響著作權人利益的重大問題,採取不承認、不否認的迴避態度,騰訊TME高層漠視國家主管單位指導意見,沒有以身作則維護健康版權生態及秩序。
10:如果,騰訊向音著協提供的詞曲版税報表數據真實無誤,在未來相關訴訟結束後,我將永久退出音樂行業。
吳向飛於北京
2022 4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