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鋒:疫情下法律必須捍衞命運共同體_風聞
全球化智库CCG-全球化智库CCG官方账号-以全球视野,为中国建言;以中国智慧,为全球献策2022-04-19 10:24


**支振鋒,**CCG特邀高級研究員,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環球法律評論》副主編、《網絡法治藍皮書》主編。
在一系列西方國家或地區“躺平”之後,中國疫情防控只能堅定走自己的路。這既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價值理念與西式“社會達爾文主義”叢林法則的不同,更是時代與情勢變化給人類帶來的艱難選擇。在人員、物資流動日益頻密的全球化時代,不斷湧現的新型風險,將人類日益凝聚為一個生死相依的“命運共同體”。不僅政治共同體、個人與共同體之間的關係面臨重新調整,“羣己”也需要新的“權界”。
個體與羣體之間的辯證張力,貫穿了人類歷史。盧梭説“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共同體未必是“詩意的棲居”,但卻一直是人類的庇護所。人類幼年的原始時代,由於“力不若牛,奔不若馬”,亦“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人類離開共同體幾乎沒有生存的希望。到了農業社會,特別是工業社會,科技為人類賦能,個人才有更大的自主。所謂自由主義、個體主義理念,也只有在工業社會之後,才真正具備存在的土壤。但它們始終是動態的,依不同國家、不同傳統、不同文化而不同,也隨人類社會的變遷而變化。後風險時代以來,人類社會日益發生深刻變化,核擴散、氣候變化、網絡空間、恐怖主義等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湧現,特別是新冠疫情這樣的公共衞生事件,影響都是全局性、整體性的。沒有誰能倖免,也沒有誰能獨善其身。
世界真正成了地球村,無分國界,人類真正前所未有地成為生死相依的命運共同體。個人與集體、社會、國家的“羣己權界”正在面臨重新調整。西方工業時代所形成的自由主義、個人主義甚至個人至上主義理念,就必須根據新情況進行揚棄。特別是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不僅是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極限考驗,也是對突發事件甚至緊急狀態下公民責任的考驗。無論表達權利、遷徙權利、集會權利、社交權利等,為了所有人的生命健康,都可能受到限制或克減。
權利從來不是絕對的,自由也不是絕對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社會緊急狀態威脅到國家的生命並經正式宣佈時”,可以對公民權利進行克減。面對非常狀態、緊急狀態或者應急狀態,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有一套緊急應對的法律框架。西方國家也曾心有不甘,試圖防控疫情。法國總統馬克龍曾動用軍隊協助抗疫,在全國執行嚴格的隔離措施。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也曾試圖對紐約州、新澤西州和康涅狄格州的部分地區實行強制隔離。但治理能力與效能的不同,也會塑造不同國家的疫情防控模式。疫情防控的巨大成本,當地民眾巨大的反彈壓力,政客不負責任的黨爭,特別是殘忍的優勝劣汰理念,最終卻使他們選擇了“躺平”。在病毒仍在變異,後續危害幾乎無法科學評估的情況下,他們不僅漠視本國弱勢羣體的命運,更構成對其全體公民甚至全人類生命健康的嚴重威脅。在全球人員流動、物資流動仍然頻密的今天,美歐疫情應對模式為全球疫情防控帶來更多困難和不可控因素。
中國就是以這樣的決心,在疫情肆虐中始終為人民羣眾撐起一片安全天空。當然,抗疫也必須依法進行。事實證明,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49條規定,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也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羣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等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這是由於,在疫情等公共衞生緊急事件中,人民羣眾處於受威脅的狀態,需要採取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對公民權利依法進行適當調整,甚至依法進行必要克減,是別無選擇的權宜之計,也應是現代任何正常國家的通行做法。特別是在後風險社會,人類是命運共同體,國家也是命運共同體。危急時刻,保衞命運共同體是法律的神聖使命。
文章選自《環球時報》,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