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思考:農業補貼該怎麼發放?_風聞
小思分享-2022-04-23 20:28
自從2006年農業税取消後,農民種地已經不用繳納農業税,反而可以享受一定的農業補貼。同時由於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不夠,農民種地收益太差,出現大量土地拋荒現象;特別是丘陵地區及山區,拋荒現象特別明顯。
而糧食生產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各地不得不加大對農業的補貼。其中包括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對農業生產的直接補貼及農田復耕的補貼等。補貼金額並不少,如廣東地區給予的農業生產直接補貼有100多元/畝,照此計算全國每年該項補貼約2000億元。復耕補貼以及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的資金應該更多,此外還有對其他種植及養殖的補貼等。
這些農業補貼一定程度促進了農業生產,對保障農業生產進而穩定農村再進而穩定整個社會具有巨大的作用。但也出現普遍的尋租現象,造成巨大的浪費。
具體問題如下:
1.農業基礎設施投資實施前評估不足,實施中沒有監督,竣工後續評估沒有落實,經常出現半拉子工程。前兩年北方地區出現大量無法使用的新建機井設施就是此類代表。
2.復耕補貼集中在前期,重視可行性報告,忽視後續監督,因此出現騙補情況,甚至出現協助辦理農業補貼的掮客。很多農業種植及養殖項目的補貼也有類似情況,往往項目開始一兩年以後就無疾而終,後續也無追責。
3.直接給予農民種地補貼也有相當部分落到了拋荒土地的農民手裏,沒有達到促進糧食生產的目標。
如何杜絕浪費,加強農業補貼效益。個人提出幾條粗淺建議。
1.農業基建項目投資應落實責任人制度。農業部建立全國通用公示平台,按照行政規劃建立分級公示平台,所有的農業基建項目等都進行全流程公示,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實施前的項目評估及可行報告、招投標情況、項目建設及竣工驗收報告等。要求公示信息永不刪除,接受社會監督,而項目責任人對項目情況終身負責。
2.取消農業生產的直接補貼,改為由地方農業部門根據當地農業生產情況,統一採購種子、農藥、化肥及其他農資,直接分發給農民。其中補貼資金優先保證免費給農民提供種子,然後再根據補貼資金剩餘情況對農藥、化肥及其他農資進行統一採購,部分補貼以優惠價格提供給農民。補貼優先順序是;種子》農藥》化肥》其他農資。
由此的好處是:(1)農業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土地現狀及歷史種植情況,選擇最適合的種子。統一種植品種方便協調管理,也可以支持地方特色農產品生產,強化特色品牌。如東北五常地區都統一種植高品質的大米品種,就可以強化“五常大米”的品牌。
(2)農業管理部門統一採購,一方面可以通過批量採購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所有供應商都應該通過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核准入,減少假冒偽劣產品害農。而且即使出現質量問題,也容易追責。同時,通過統一採購農藥,直接將不合規的農藥拒之門外,從而減少農業殘留問題,提振人民對於國內農產品的信心。
(3)農業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土壤情況,選擇採購合適的化肥種類及數量,並制定科學的施肥指引,減少化肥用量。同理農業管理部門也應跟進地方蟲害情況,制定合適的農藥使用指引,包括用量及使用方法等,從而減少農藥使用量。
通過統一採購,即落實了補貼,優化補貼效益;又有利於地方統一種植,減少農藥、化肥等的浪費;還有利於樹立地方農產品品牌。即使地方沒有農業品牌,統一的優良品種也有利於吸引採購商採購。
3.取消對農業復耕的前期補貼。如果希望獲得農業補貼的生產者自身都不願意投入資金,或者自己資金根本不足以組織生產,政府更不能相信他會持續投入,這種情況下進行補貼效果極差。
針對規模化的復耕,地方政府給予的最大幫助應該是協助理順租賃人與原土地承租人的關係。前期投入應由復耕租賃人自行投入,這樣才能增加其沉沒成本,降低騙補貼的概率。
政府補貼應該重點放在上面所提出的種子、農藥、化肥及其他農資的補貼上,可以給予復耕者增加部分化肥及農資補貼。
4.地方農業部門可統一向社會採購各種農業服務,如耕地、播種、施肥、打藥、收割等,直接服務於農業生產。
由於統一品種種植,即使土地產權分散,農業生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規模生產。政府統一採購農業服務也會催生一些專業的農業服務公司,從而形式有效益的規模化生產模式。
綜上所述,農業管理部門應承擔其農業生產的組織服務角色,改變現有管理模式,才有可能優化農業補貼,真正促進農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