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目的的購買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如此訴求得到支持,會給社會造成錯誤的導向_風聞
马上就好咕咕咕-2022-04-25 14:02
@樊百樂:
“150份熟肉案”,你想了解的全部要點都在這兒了
1、“售賣150份熟肉被要求反賠五萬元案”,歸根到底並不是説商家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該退錢退錢,這個事情的關鍵是:應不應該要求商家賠償十倍?
2、“退一賠十”的依據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3、所以,“150份熟肉案”主要聚焦在兩個問題上: 第一,“職業打假人”算不算“消費者”?這個問題引起大家最多的關注,也是這個案子最有社會意義的地方; 第二,“毛媽媽土特產網店”到底有沒有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從而需要賠十倍?這個問題更瑣碎,但其實更有趣。
4、“職業打假人”算不算“消費者”?這個問題只能怪法律和司法解釋有點兒沒説清楚,各地法官判得千奇百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倒是説得很清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簡單説,你要是為了正常生活消費,買東西上當了,可以按消法走;但如果你一口氣買好幾百、好幾千份兒,就是圖商家多倍賠償的,對不起,消法不保護這種行為。
5、“150份熟肉案”的爭議出在另一部法律和另一份司法解釋上。因為熟肉屬於食品,所以在《消法》外,它最對口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也用到了”消費者“這個概念,但它並沒有像《消法》一樣,專門規定“消費者”只能進行生活消費。有的朋友根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解釋原則,認為《食品安全法》與《消法》不同,是保護“職業打假人”的。
6、讓這事兒更復雜的是,2021年,最高法院出了一份關於審理食品、藥品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樣聽起來,更像支持“職業打假人”的了。
7、所以本案中的職業打假人,一定受法律保護嗎?在前天晚上的直播裏,我們並不這麼看。因為《食品安全法》裏雖然沒提消費者必須是生活消費,但也沒有排斥這個定義——它壓根兒就沒定義什麼是“消費者”。所以,可以理解它是直接引用了《消法》的“消費者”定義的。
8、關於食品、藥品案件司法解釋裏,“購買者明知食品存在質量問題”去購買食品,仍然受法律保護。那麼就要看,“150份熟肉案”裏,這個商品到底存在不存在質量問題了。
9、大家看這個新聞,有可能都標題黨了,以為這個商家沒有生產經營資質,賣的食品也假冒偽劣。其實,根據判決書,我們可以知道,這個“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是取得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的。它在本案中的唯一問題是,雖然在微店上標明瞭品名等信息,但在發貨時,賣的扣肉、燒白、回鍋肉等食品,都是拿小碗兒裝的,蒙了一層包裝薄膜,但沒有在包裝上註明生產日期、生產者等標籤。那麼,這種不貼標籤的行為,算不算《食品安全法》裏的“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一定可以賠十倍呢?個人看法是——不一定。
10、《食品安全法》裏,對售賣的食品,是做“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區分的。預包裝食品,比如我們從網上買月餅,一個月餅包一個袋子,上面寫清楚各種信息;但有時,我們也去稻香村買散裝月餅,從大盤子裏往外夾,然後用塑料袋裝上提走。這時,《食品安全法》仍然要求在包裝上標籤相關信息,但要求的是在“貯存位置”標籤,也就是櫃枱裏那個大月餅盒子上標註,但每個顧客買走的塑料袋上,是可以不用標註這麼詳細的。
11、“150份熟肉案”判決書裏,明確將那些熟肉認定為“散裝食品”。
12、好吧,即便是散裝食品,難道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就標註了嗎?這是個網購誒,我從哪兒看它的櫃枱呢?
13、這就涉及到另一個有意思的案例。杭州互聯網法院前不久有一個判決,認為由於網購已經非常普及,網站上對於商品的信息標註,可以視為商品已經進行標籤。所以,如果毛媽媽網店對相關商品信息已經做了相應標註,雖然杭州法院管不到重慶,但至少可以作為一個庭辯參考,聲稱電子標籤有同樣的效力。
14、那麼,散裝食品如果標籤有問題,法院會怎麼認定呢?賠不賠十倍?最後,要給大家講一個最有意思的案例,因為這個案例的原告,就是“150份熟肉案”的原告邵先生。
15、2021年1月25日,邵先生在重慶一個“小黑子副食超市”,發現裏面賣的散裝排骨麪容器上寫的生產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而保質期只有六個月,所以看起來排骨麪已經過期一個多星期了。一如既往地,邵先生買了一袋排骨麪,拍下了購買的視頻,反手將小黑子副食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十倍賠償。但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這個排骨麪不是一袋一袋包裝好的預包裝食品,而是放在一個容器裏的散裝食品;對於散裝食品,因為經常往裏續新的,商家有可能會忘了更新之前貼的標籤。
所以,不能僅僅認為,標籤有瑕疵,食品質量就一定有問題。法院在視頻裏也沒有看到排骨麪變質的情況,所以不支持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只用退貨還錢就行了。
16、關於職業打假人,引用一段廣東省徐聞縣法院的判詞吧:“牟利目的的購買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為牟利而購買及索賠的行為亦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如此類索賠訴求得到支持,將會給社會造成錯誤的導向,導致該類訴訟氾濫,造成司法資源的巨大浪費,最終有損真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司法權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