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律工作者,説下為什麼給犯罪嫌疑人打碼,證明我們做的更好_風聞
guan_15921472802876-2022-04-25 11:41
【本文由“工業黨經濟學”推薦,來自《就離譜,美國一新娘婚宴給客人食物摻大麻…》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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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説點題外話,我覺得美國對被警方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一律穿囚服不打馬賽克非常好,一直呼籲向西方看齊的國內法律界卻從來不提這一點。
作為一個三線城市法律工作者,反駁一下把。。
三人行,必有我師,擇其善者而從之,不善者而改之。。對犯罪嫌疑人打碼明明是我們做的好的點,為什麼要學西方不好的地方?
簡單説下為什麼犯罪嫌疑人打碼是我們做的更好的原因。
1、理論上是兩個刑法原則,禁止有罪推定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禁止有罪推定,顧名思義,沒判決之前不能認定有罪。。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犯多大的事,定多大的罪,受多大的罰。。兩個結合起來解釋,就是還沒定罪的人不能被處罰,對嫌疑人穿囚服,不打碼就是本就是對人的懲罰,違反的是刑法的基本原則,所以我們是更法治的國家。。
2、刑法的作用,一是為了打擊犯罪、二是要治病救人,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對犯罪嫌疑人穿囚服露臉拍照,讓他社死後難以融入社會,只會導致社會上永遠多一個壞人,“悟道龍場”就是歐美這種只打擊犯罪,不治病救人這種刑法思路下的必然結果。。對於出獄的罪犯,能正常回歸社會的話,對整個社會都是利大於弊的。
3、在偵查階段,公安要抓人是一定要用有罪推定的邏輯是抓人的,不然沒辦法打擊犯罪了,所以需要檢察院公訴,律師辯護,法官審判來儘可能避免冤假錯案。。在我們這,如果檢察院、法院發現是冤假錯案的話,大概率是直接通過程序不起訴,就不走審判程序了,所以很少有無罪判決出現,但是是不代表犯罪嫌疑人真的各個都是有罪的。。所以在法院判決之前,就對嫌疑人的個人信息公開,錯誤的概率還是不小的,如果對無罪的人露臉拍照,對司法權威的打擊很大。。
4、中外的社會環境差異很大,B站有個UP叫波士頓圓臉,他有個安全理論解釋了美國的社會情況,大意是有錢人出大量的錢把流浪漢送進監獄,以此來讓美國社會變得更加安全(把沒工作,沒文化、對社會沒用的人都送監獄,那麼市面上的就全是對社會有用的人),在這種情況下面,他們並不法治,法律也不過是他們清理“社會敗類”的工具,反正只要在美國進一次監獄,就基本等於進一輩子監獄。。相反,美國有錢人別説穿囚服拍照了,拘留都是沒有的,早就保釋了,出庭也都是西裝革履的。。
最後個人觀點在最近幾年的反腐倡廉的治理下,法官貪腐已經得到了極大地改善了,司法環境也好了很多,現在中國的法治已經很不錯了,我覺得吧,就這個露臉穿囚服這個事,確實是我們做的更好,不吹一下就算了,反而要批評説怎麼不學別人落後的地方就有點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