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反思】關於“物業公司國有化”的強烈呼籲_風聞
纸谈局-一个新农民的来源于泥土的社会认知。2022-04-28 21:44

強烈呼籲:國家將物業公司進行國有化改制。
理由如下:
一、有利於國家對城市基層事務的有效管理。
從組織管理的角度看,如果要想實現組織對人的有效管理,首先必須得是人要在“組織”之中。
中國革命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人人都處於“組織”之中,就連兒童都有“兒童團”來進行“組織”。
建國後,我國對城市居民的管理實際上是單位與社區的混合管理模式。而且,在真正的管理上是以單位管理為主,社區管理只是一種輔助。這種管理模式,已經被實踐證明,是非常有效的。
然而,隨着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目前絕大部分城市人口都已經處於“組織”之外,單位管理“管不到”,社區管理“管不了”——工作人員有限,根本無法實現對轄區內眾多人口的有效管理,就連一個房屋空置率都無法統計出來。
如果,能夠將物業公司國有化,則國有化的物業公司就可以承擔起相當一部分的基層管理工作。並且,不僅不用增加國家的財政支出,還能創造收入。
注:華西村一個村級的行政架構,之所以能夠實現對二十多個村的有效管理,靠的就是“物業公司”模式。
二、有利於人民羣眾的利益維護與幸福感提升。
物業公司國有化後,其定位一定是公用企業,而不是單純以贏利為目的的商業企業。這必然有利於人民羣眾的利益維護與幸福感提升。
如果,全國只有幾家國有物業公司,其規模效應一定可以帶來運營成本的降低,從而降低居民的物業費支出——如果物業費比民營物業公司高,説明其負責人的經營水平有問題,需要問責。
如果,國有物業公司能夠聯合起來,依託其直接管理各個小區的優勢,就可以延伸開展房產中介、家政服務等等各項關聯業務,從而進一步對居民物業費進行補貼或為國家財政創造收入。
當下,許多民營物業公司都很“壞”,不僅各種損害居民利益,並且還有諸多影響居民幸福感的“暴力”行為。而國有物業公司在開展業務時,則必然會依法依規進行——否則,小區居民一鬧事,物業公司經理的帽子立馬不保。
此外,當下的民營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如果改製為國有了,服務水平一定會有整體性的提升——國有物業公司作為公用企業,其使命之一就是要給居民提供好的物業服務,這必然會納入到相關考核之中。
注:物業管理之所以要公用化,還因為其具有與其他公用企業一樣的家家都需要且不可選擇性——理論上,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可以由居民自由選擇的,可現實卻基本上是不可選擇的。
三、有利於城市應對大規模危機能力的提升。
當城市發生疫情、地震等需要以小區為單位組織應對的危機事件時,國有物業公司能夠發揮的作用,要遠遠大於民營物業公司。
因為,如果物業公司都改製為國有了,國家就可以組織物業公司提前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與行動預案等。並且,在應對行動上也能更方便、更有效的統一協調指揮。
而民營物業公司雖然也會配合國家的有關要求去做某些工作,但能做到什麼程度是可想而知的。畢竟,民營物業公司是純商業公司,其目標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其資源配置與運營完全商業化的,且其行動是聽從老闆或老闆的“代理人”指揮的。
注:這次新冠疫情,已經充分體現出了物業公司的重要性。
四、有利於在基層治理中形成平衡制約格局。
如果,物業公司全部改成國有,並且不隸屬於基層政府直接管理。
顯然,在基層治理上,我們就會形成基層政府與物業公司之間的一定程度上的相互平衡制約的局面,這必然會提升我們的基層治理水平,從而有利於提升民眾對於政府的滿意度。
注:如果,再加上國家統一組建的社區自願者組織,與社區自治的業主委員會,形成四方制衡,一定會更有利於基層治理與人民福祉。
五、有利於新技術在國家治理中的推廣應用。
從目前看,在未來國家治理中,信息化是一個很重要的發展方向。
如果,物業公司能夠全部國有化,國家就能夠要求物業公司使用統一的物業管理軟件,在軟件中就可以設計各種方便國家治理的功能。
比如,如果某項決策需要收集某些小區的居民意見,完全就可以通過這個物業管理軟件來完成,從而使得民意更方便、直接、準確、全面的得到反映與響應。
注:以技術治理來輔助和制約“人治”,應該是未來國家治理的發展方向之一,尤其是對於基層治理而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