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嬰兒死亡”處理結果:醫院降級、院長免職、醫生暫停執業!_風聞
医学界-医学界官方账号-为你提供可靠、有价值的内容是我们的存在方式。2022-05-05 22:27
江蘇睢寧通報一名嬰兒在醫院死亡事件。
**撰文 | **汪航
來源 | “醫學界”公眾號
今日凌晨,徐州市公佈了“睢寧縣嬰兒死亡”事件的處理結果。
接診醫生鄭某祥被暫停執業活動,給予縣衞健委黨委書記王豔龍黨內警告處分,免去睢寧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張濤黨內外職務,並對睢寧縣人民醫院予以降級處理。
事件起源於一段“一歲半嬰兒因無核酸證明被拒診後身亡”的視頻,該視頻配文稱,4月29日晚,幼童因氣管內異物由家人送至睢寧縣人民醫院就診。
“到了急診,先讓我們做核酸,我們也照醫生説的做了,我們要求先救救孩子,醫生説必須得拿到單子才可以給救。”
視頻發佈者還表示,在等待的近七八個小時裏,“沒有一個醫生看孩子,直到孩子嘴發紫,我發火了才來給孩子掛吸氧器,掛着吸氧還讓我們等單子也不給治。”

原視頻截圖
據悉,幼童從睢寧縣急救醫療站轉診至徐州新健康醫院救治後,已於4月30日晨經搶救無效死亡。
由於視頻內容帶有強烈指向性,經網絡傳播後,出現了大量質疑醫院、甚至是防疫政策的聲音:“如果醫生告知家屬嚴重性,早點採取措施,悲劇可以避免的”、“如果陽了就不給治了?做核酸的意義呢?”
今日凌晨,公眾號“徐州發佈”公佈了江蘇睢寧縣患兒石某遠診療情況調查和處理意見。
調查顯示,睢寧縣人民醫院考慮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夠,於當晚21時開具了轉院轉診單,告知患兒親屬儘快轉診。因患兒父母不在現場,其姑奶奶未能做主同意轉診。
期間,醫院在4月29日20時22分對患兒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採樣,在就診、接診、轉診過程中,睢寧縣人民醫院和徐州新健康醫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檢測結果。
此外,睢寧縣人民醫院醫務科也曾於29日22時2分與徐州新健康醫院總值班室聯繫患兒轉院事宜。
調查還提到,當天21時45分,患兒父母到院後,接診醫生在與患兒父親交代病情後處置其他病例,期間,先後於23時55分、30日0時整、1時4分、1時7分、1時19分、1時23分多次向患兒父親電話詢問病情並催促轉院。
調查認為,睢寧縣人民醫院在對患兒石某遠的診療過程中首診負責制落實不嚴格、未及時採取相關檢查進一步明確診斷,與親屬溝通交流不充分、對患兒病情及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告知不到位;在轉診過程中,存在銜接不到位、未及時向接診醫院充分告知患兒的詳細病情。
根據調查結果,徐州市衞健委對睢寧縣人民醫院給予警告,對接診醫生鄭某祥暫停執業活動,並作進一步調查,責成睢寧縣人民醫院全面開展內部整頓。
調查結果顯示,醫院已經採取方案接診並多次給出醫療建議,與“無核酸證明被拒診身亡”的視頻內容存在較大出入。通報發出後,再次引發輿論爭議,一些網友為醫院和醫生喊冤,覺得處理過重了。
“……我感覺醫院沒有問題,反而是家長,轉診從21點推到凌晨1點,白白耽誤三四個小時”。
“這沒必要處理人吧,醫院做的很到位了”、這明明是家長的問題,為什麼要處理醫生?”

部分高贊評論
微博用户“兒科醫生小平平”稱,“這是有史以來,對醫療方處罰最厲害的一次,不但接診醫生被暫停執業活動,院長被免職,醫院還被警告,還要被降級。”
他在微博中表示,任何一起事故的責任認定中,需要落實相關方的責任度,並且處罰要和責任度一致,這才是公平、合理的事故調查報告。
“如果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一樣認定這一次的責任,給孩子吃南瓜子,是主責;監護人沒有聽從醫方的建議,是次責;醫方的錯誤,也只能算次責。”
他提到,在國外,給嬰幼兒吃瓜子花生,導致嬰幼兒窒息死亡的,監護人會因為虐待罪被判刑;在國內,其實也有過失致人死亡和虐待被監護人罪,可以適用於這種情況。
“但是這一次,板子完全打在醫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