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跳河,女子踩男友上岸離開,若男友溺亡女子構成犯罪嗎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5-05 10:30
據媒體報道,5月2日晚,温州永嘉一對情侶吵架,女子想要分手,男子則不願意,隨後女子跳入河中,男子也跟着跳了下去。
民警到場後及時找到了被困人員。當時女方在被困男子的幫助下,踩着男子的身體爬上了岸,並且離開了現場。
由於被困男子體重較重且陷入了河裏淤泥中 ,民警一時無法救上男子,最後消防人員趕到才將男子救出。
對此事,有網友提出疑問,女子踩着男友身體脱險後直接離開,若男友溺亡女子會不會構成犯罪呢?
這確實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在法律上,具有特殊身份關係的人之間是有法定救助義務的,比如父母和子女,丈夫和妻子。如果一方遇到危險,而另一方有救助能力卻見死不救,就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
然而這件事特殊的地方在於,女子和男子只是情侶而不是夫妻。
一般來講,男女朋友在法律上並沒有救助義務,因此女朋友直接離開好像只能在道德上予以譴責,無法在法律上追究其責任。
不過,本案有個細節決定了女子對其男友是有法定救助義務的。
這個細節就是女子是通過踩踏男友才擺脱的危險。
一方面,女子踩男友的行為加重了男友陷入淤泥的危險,而在刑法中,由先前行為引發的危險,行為人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否則將構成不作為犯罪;
另一方面,男友是為了幫助女友脱困而陷入危險,被救助的女友于情於理也該在上岸後想辦法援救男友,否則男友出事,女子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點可以參考江歌母親訴劉鑫案。
所以,如果女子直接離開後,男朋友不幸溺亡,女子是可能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感情之中,男女平等,沒有誰比誰更嬌貴,一方之所以能夠自私任性,並不在於自己有什麼特權,而是來源於對方的包容和疼愛。
平時小打小鬧還則罷了,但若這種任性突破了法律的紅線,則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