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芝龍的“海上帝國”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22-05-05 09:28
鄭芝龍所建立的鄭氏集團,是中國第一個依靠商業貿易崛起的政權。

在大航海時代,西歐人無疑是主角。西班牙、葡萄牙率先開啓了地理大發現,緊接着,荷蘭、法國、英國也陸續參與到海外殖民擴張的隊伍中來。
同一時期,在中國東海到南海的這片海面上,也出現了一股強大的海上力量,其一度壟斷遠東的海上貿易,並在與歐洲人的競爭中佔據上風,這便是鄭芝龍海盜(商)集團。

航海星盤,約16 世紀製作,收藏在大加那利島的克里斯托弗·哥倫布故居博物館
提起鄭芝龍,人們更多想到的是鄭成功的父親、著名的投降派。其實在當投降派之前,鄭芝龍還做過中國海盜的總頭子,是名副其實的 “海上大王”。
鄭芝龍年輕時,在澳門跟隨舅父學習經商。後來到日本闖蕩,先後投靠了海盜李旦集團和顏思齊集團,1624 年又受李旦委託,到台灣以通事的身份與荷蘭人合作。
早年的經歷,豐富了鄭芝龍的商務、航海和軍事知識。他逐漸熟悉海外貿易行情,掌握了粵語、葡萄牙語、日語、荷蘭語並瞭解東西兩洋的文化習慣,這些因素幫助了他在日後脱穎而出。
在李旦和顏思齊去世後,鄭芝龍繼承了他們的事業,以台灣為海上基地,正式自立門户,開啓了自己的海盜生涯。
1626 年 3 月,鄭芝龍趁福建大旱襲擊了漳浦,殺守將,接着佔領金門、廈門,在此豎旗招兵,很快就擴眾數千。隨後又連攻海澄、蘆坑、溪尾、九都等地,南下粵東,閩粵兩省震動。
福建巡撫朱一馮調驍將都司洪先春與把總許心素、陳文廉等會剿,結果被鄭芝龍擊敗。後金門遊擊盧毓英與洪先春再次合擊鄭芝龍,又大敗,盧毓英被擒。之後一年多的時間裏,鄭芝龍連續多次對陣名將俞大猷之子、福建總兵俞諮皋,俞諮皋每戰必敗,每敗必逃,最終被革職入獄。
在進攻沿海時,鄭芝龍所部紀律嚴明,他規定部下不得殺人放火、擄掠婦女、焚燒糧食,經過地方時只是徵收保護費(報水),遇到赤貧百姓,還資助錢糧。加上明朝“半海禁”政策不得人心,越來越多人加入鄭芝龍隊伍。到 1628 年,鄭芝龍已擁有部眾 3 萬、艦船千艘,成為沿海實力首屈一指的海盜集團。
起初,鄭芝龍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利益結成同盟,鄭芝龍負責攻擊劫掠商船,與荷蘭人平分收益。但鄭芝龍對閩粵沿海的攻擊行動威脅到了荷蘭人正常貿易,於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明朝逐漸合流,共同對抗鄭芝龍。
鄭芝龍漸漸感到,自身力量有限,在激烈的海上貿易競爭中難以勝出。鄭芝龍向來有遠志,那就是橫行大洋,成為掌控遠東海上貿易的霸主。但當時中國沿海海盜如雲,其互相競爭甚至敵對,而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蘭人也早已在東亞建立穩固的海上貿易網絡。他認識到,必須依靠明帝國這個大樹,避免兩線作戰,才能獲得壯大自己的機會。

荷蘭船出港
於是鄭芝龍頻頻攻擊大陸沿海,以“求撫”策略引起明政府重視。在歷次擊潰明軍後,他下令不對官軍趕盡殺絕,不窮追敗將洪先春,俘獲盧毓英後立即釋放。鄭芝龍這種獨樹一幟的行為,很快引起新任福建巡撫熊文燦的注意。
1628 年,經過盧毓英等人協調,鄭芝龍正式歸順福建巡撫熊文燦,被授予了海防遊擊一職。自此鄭芝龍取得了東南沿海合法貿易權,從海盜搖身一變而成亦商亦盜的官員。但鄭芝龍仍掌控和擁有原部眾及船械,其日常開支也全靠本集團的貿易收入,不需明廷發放餉銀。所以明鄭之間與其説是招撫關係,不如説是合作關係。
鄭芝龍獲得了明朝的政治支持後,解決荷蘭人及敵對的海盜集團就被提上日程了。

威服荷蘭
明末,與中國接觸的歐洲三國中,以荷蘭最強盛,號稱“海上馬車伕”。荷蘭東印度公司控制馬六甲海峽,壟斷香料貿易,又屢屢打敗西、葡這兩個老牌殖民主義國家。為了便於拓展與明朝和日本的貿易,獲取茶葉、瓷器、生絲等貨物,荷蘭佔領了台灣島。
但荷蘭人發現,並不是打敗西、葡就能如願與中國直接貿易了。
原因在於,隆慶開海雖然結束明代 200 年嚴厲的海禁政策,但僅開放了漳州月港一個口岸,且不準外國商船停靠。這種有限的開放政策無法滿足荷蘭人的貿易需求。

馬六甲海峽
荷蘭要求明廷開海通商,並不得與西班牙、葡萄牙貿易。為了迫使明廷就範,荷蘭屢次進犯沿海,並先後與各股中國海盜(也包括鄭芝龍)聯合,搶奪中國商船。明廷為了緩解東南海患,採取了“以夷制賊”策略,以開放貿易為幌子誘導荷蘭圍剿鄭芝龍。1628 年,鄭芝龍與荷軍在南澳島銅山一帶交戰,鄭芝龍出動火船攻擊荷蘭艦隊,燒燬荷蘭快艇“奧沃克號”、奪取“西卡佩號”及其他 4 艘船,迫使荷蘭人敗退回巴達維亞。
1628 年鄭芝龍被招安後,更是依靠合法權力壟斷了荷蘭人的中國貨源,並切斷了漳州港與大員(今台灣西南部一帶)之間的貿易航線,荷蘭人必須經過鄭芝龍才能拿到茶葉、瓷器、生絲等重要貨物。可以説,此時明荷關係本質上演變為鄭荷關係。
從 1628 年到 1633 年之間,鄭芝龍與荷蘭關係時戰時和。雙方達成過兩次貿易協定。荷蘭為了獲得貨源,曾幫助鄭芝龍奪回海盜李魁奇佔領的廈門。
但荷蘭人發現鄭芝龍並未履行協定,沒有按質按量提供絲綢、糖等貨物,而且繞過荷蘭,親自與日本、馬尼拉進行貿易,搶佔了荷蘭貿易份額。
荷蘭於是再次進攻中國沿海,企圖在大陸奪取貿易據點,以擠垮鄭芝龍。1630 年,荷軍進攻廈門。鄭芝龍招募擅長泅渡的民眾十餘人,讓他們在夜晚游到荷蘭艦船邊,趁機登船放火,並俘虜了五十多個荷蘭士兵,其餘荷艦倉促逃遁。
接下來的兩年裏,荷蘭東印度公司內部要求對中國採取強硬態度的呼聲越來越高,巴達維亞總部終於在 1633 年派遣了一支以台灣長官普特曼斯為統帥的遠征軍征討明朝。

荷蘭殖民地巴達維亞(今雅加達) 揚·範·瑞恩 / 繪
1633 年 7 月 12 日,荷軍襲擊了廈門的鄭芝龍艦隊,擊沉大小戰艦數十艘(此時鄭芝龍率主力在廣東與海盜作戰)。7 月 18 日,荷軍封鎖金門沿海,劫掠過往商船。福建巡撫鄒維璉緊急調度各軍及鄭芝龍,準備開展反擊。10月 22 日,雙方在金門料羅灣會戰。荷蘭出動了 9 艘蓋倫帆船,加上海盜劉香、李國助 50 艘船,鄭芝龍和明軍則派出了大型戰艦 50 艘、火船 100 艘。鄭芝龍宣佈了賞格,以激勵部下奮戰。以鄭芝龍為首的明軍戰艦數量雖然多,但船小炮少,處於劣勢,因此極力避免與荷軍炮戰。
明軍一部正面攻擊荷蘭艦隊,另一部分則繞到荷軍的上風向,利用順風之勢出動火船衝向荷蘭艦隊,接舷後用鐵鈎鈎住荷船,隨後點火焚燒。隨着火勢蔓延,明軍也立刻登上荷艦,與荷軍展開白刃戰。鄭芝龍的士兵訓練有素,驍勇善戰,荷蘭人稱他們“像丟棄自己生命的人那樣瘋狂、激烈、荒誕、暴怒,對大炮、步槍與火焰都毫不畏懼” 。此戰,明軍共燒燬荷船 1 艘,俘獲 1 艘 ,斬首荷軍 20 人,俘虜 100 餘人,普特曼斯率領殘餘艦船逃回台灣。戰後巡撫鄒維璉奏表,稱:“閩粵自有紅夷以來,數十年間,此舉創聞。”
料羅灣之戰後第二年,巴達維亞政府在給荷蘭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的報告中説:“我們去年發動的戰爭結果已表明,自由無限制的中國貿易憑武力和強暴是無法獲得的。” 料羅灣戰後,荷蘭人被迫承認了鄭芝龍在台灣海峽和中國沿海的支配地位 ,接受鄭芝龍安排,依賴其提供中國商品 ,並不得劫持駛往日本和馬尼拉的鄭氏集團及受鄭氏保護的商船。

統一海疆
料羅灣之戰後,鄭芝龍乘戰勝之威,倚仗明朝官軍身份追剿劉香海盜集團。而在此之前數年間,鄭芝龍已先後滅掉了李魁奇、楊祿、褚彩老、鍾斌等海盜集團,並將其部眾收歸麾下。
與鄭芝龍迥然不同,劉香率領部眾在橫行閩、粵、浙三省沿海時,所到之處,燒殺劫掠,鄉鎮為墟,雞犬不留,深為民眾所痛恨。
劉香雖然在料羅灣海戰中受創,但其武裝尚有萬餘人,實力仍然不可小覷。為了擊敗劉香船隊,鄭芝龍在廣州一帶建造鉅艦,艦船桅高10 餘丈,所配火炮重 1500 公斤,炮彈可射至六七里外。他又出資招募精壯漁民入伍,使得部眾戰鬥力大為增強。1635 年,鄭芝龍艦隊整裝待發,與福建水師一同南下進剿劉香,在田尾洋與劉香艦船遭遇。經過血戰,劉香集團全部覆滅,劉香本人自焚而死,鄭芝龍軍隊受重創,鄭芝龍的胞弟鄭芝虎、鄭芝鵠亦陣亡於此役。
田尾洋大勝,朝野上下對鄭芝龍一片讚譽聲,福建巡撫奏表朝廷:“芝龍果建奇功,俘其醜類,為海上十數年所未有。”
劉香集團被攻滅後,東南沿海海盜基本肅清。至此,中國民間海上勢力均統歸於鄭芝龍旗下,海上貿易航線梗阻亦被掃清。鄭氏海商集團開始進入繁榮時期。

貿易帝國
從 17 世紀 30 年代開始,隨着在中國東南沿海和台灣島以北東亞海域制海權的確立,鄭芝龍開始主導東亞地區的海上貿易,並基本掌控了絲綢、瓷器以及中南半島土產等貨源。
鄭芝龍依靠強大武裝,為海商自由貿易保駕護航,其武裝同時成為了合法的中國海軍。中國海商第一次擁有一支實力強大的軍事力量服務於開拓東亞海域。鄭芝龍以官軍身份成功地控制了絕大部分中國海商,其遠洋販運通常需領鄭氏牌照。在鄭芝龍的保護下,福建海商每年免去了數百萬商貨銀錢的損失。
由此,鄭芝龍集團成為以東亞海洋為馳騁平台,以商業利益為最終目標,集行政、軍事、商貿職能於一身的海商政權。
鄭芝龍掌控東亞制海權,向過往的外國貨船徵税,並提供安全的保證。徵税是鄭芝龍的一項重要經濟來源,史稱“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往來,每舶税三千金,歲入千萬計,芝龍以此富敵國”。
然而,鄭芝龍的事業主要是貿易而非徵税。鄭芝龍在自己家鄉修築安平城,營建港口,作為軍事據點和貿易基地。安平城雲集了東西方貨物,繁盛一時。
鄭芝龍集團組織了嚴密的國內外貿易網絡,包括以金、木、水、火、土命名的“陸上五商”和以仁、義、禮、智、信命名的“海上五商”。陸上五商分佈於杭州及其附近地區,主要負責收購國內各地貨物,並將其交付海上五商。駐廈門及附近地區的海上五商接貨後,負責將其運往海外銷售。海外貿易的對象主要是日本、荷蘭東印度公司、馬尼拉及東南亞各國。
日本是鄭芝龍的主要貿易對象,幾乎佔到了他貿易活動的大部分。對鄭芝龍而言,一方面其領路人李旦、顏思齊的事業基礎在日本,另一方面自己的妻子是日本人,因而與日本長期保持着友好關係和貿易往來 (其子鄭成功亦如是)。
當時中日之間貿易主要來往於泉州、漳浦、長崎等港口,貿易以生絲、絲織品為大宗,其次是紡織品、砂糖、鹿皮、麝香、土茯等,這些貿易所帶來的利潤是驚人的。根據《長崎荷蘭館日記》,1643 年明朝商船到岸總值為 10625 貫,鄭芝龍的份額就有 8500 貫,佔到了80%。此外,鄭芝龍還負責將葡萄牙商人貨物從澳門運送到日本。鄭芝龍的貨船在日本完成貨物交易後,一般會運載日本貨銷往西班牙佔據的馬尼拉。
料羅灣海戰後,鄭芝龍雖然不經荷蘭可直接對日貿易,但仍無法與荷蘭對日貿易額相比。然而,自從鄭芝龍開闢了安平到長崎的新航線後,對日貿易額猛增。從 1641 年到 1646 年,鄭氏旗下貨船出入日本長崎港的數量高於同時期荷蘭船 7 到 11 倍,從這一對比中明顯可以看出,在當時中國東南海域的海上貿易活動中,鄭芝龍集團佔據了最重要的地位。
鄭芝龍的第二大貿易對象是荷蘭東印度公司。
從 1633 年到 1646 年,每年從中國大陸載運貨物駛往荷蘭人佔據的台灣的貨船,從數十艘到一二百艘,最頻繁每月可達 20 ~ 30 艘船。這些貨船大部分為鄭芝龍所有,從安平、廈門載貨運往台灣的貨物有生絲、綢緞、布、砂糖、鐵鍋、瓷器、金、水銀、礬、米、麥、食品、鹽、木材、石頭等,品種繁多。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鄭芝龍在 1628 年、 1630 年、1640 年 3 次達成協議。
不過鄭荷之間更多是競爭和矛盾的關係,荷蘭人尋求的與大陸自由通商,而鄭芝龍尋求的是壟斷大陸商品的對外貿易,因而雙方的協議十分不穩定,導致了前面所説的荷蘭東印度公司訴諸的戰爭。但鄭芝龍在貿易競爭中始終壓制着荷蘭人,使歐洲殖民者的貿易擴張在東亞遭受了史無前例的挫折。

父業子承
鄭芝龍以強大的海軍、雄厚的資金、多渠道的貿易,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利潤。經濟上的強大實力,加上擁立弘光帝有功,使鄭氏家族得以進入南明政權的權力中心。鄭芝龍被弘光帝封為南安伯,隆武帝時又晉封平國公,加太師銜,掌握軍政大權。鄭芝龍之子鄭成功尤其受到隆武帝讚賞,賜國姓“朱”。

鄭成功
1646 年,鄭芝龍在南明隆武帝朝廷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投降了清朝,隨即為自己的投機主義行為承擔了惡果,身死北京,為天下所不齒。但是,人亡政未息,他的貿易帝國被其長子鄭成功所繼承並發揚光大,鄭成功以廈門、金門為基地,堅持抗清 10 餘載,圍南京,復台灣,使鄭氏基業傳至第四世,一直延續到了 17 世紀 80 年代。
鄭芝龍所建立的鄭氏集團,是中國第一個依靠商業貿易崛起的政權,其與明、清龐大帝國相比力量微乎其微,但畢竟以民間自發力量捍衞了中國商人的海上貿易自由權,遏制了歐洲殖民者對中國沿海的侵略,是中國海商文化的重要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