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生育權之變_風聞
Sven-时评人-2022-05-06 21:16
我們國家做的和美國不同。你關注新聞會發現美國現在的墮胎權爭議,他們做的是把是否生育的權力從女性身上奪走,而我們是把是否生育的權力全部交給女性做選擇。
比如你看美國的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簡單來説就是女性懷孕後一旦檢測到胎兒心跳,墮胎行為除去極少數特殊情況就都是違法的。女性必須把孩子生下來。
但是我們國家做的恰恰相反。我們是把所有生育的權力都交給女性,讓女性真正的“決定”是否生育。我國法律裏面有個概念叫“生育決定權”。生育自由關鍵就體現在對生育的決定權上。一個女人懷孕了,她想墮胎,她老公強烈反對,誰説了算?
在我們國家就是女人説了算。女人懷孕,女人決定是否墮胎。這是決定不生育的自由。但是和不生育的自由相反,女性還應該有獨立的,決定生育的自由。
在過去因為計生的一些限制,比如一個女孩子未婚懷孕了,她要是想生孩子就會受到相應的計生處罰,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她在體制內,甚至可能會丟掉工作。因為這樣的沉重壓力,女性就必須要一個“負責的男人”和自己結婚才能自由的生孩子。
這是不是對女性生育的一種限制呢?
當然是,所以我們取消它。從去年6月開始,我們就徹底取消了這些限制。各地因為有自己的計生規定,所以需要時間去更改。目前我們是全面取消了相關的生育限制。女性不管是在體制內外,無論結婚與否,都是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生育。
生育權真正意義上完全的歸屬了女性自身。你作為女人,懷孕了想墮胎是你的自由,會得到法律的保障。想生下來,也不會受到任何的限制。你要是生下孩子錢不夠,政府還有專門的低保政策給你。
這個中美間的對比就導致很多人接受不了,他們就圓不過去。他們的概念裏面美國關於女性權益應該走在中國的前面,可是美國在限制甚至剝奪女性的生育決定權,而我們國家則一步一個腳印,更好的全面保障了女性的生育決定權。
現實就擺在這裏,你可以問問自己,到底誰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