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央發文:加快建設全國統一能源大市場_風聞
地产资管网-关注中国房地产资产管理的变革和创新。2022-05-06 15:30
來源 | 綠色金融資訊
視覺 | 童洋
責編 | 韓瑋燁
4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下稱《意見》)發佈。《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立破並舉,重點提出了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推動建立健全統一的土地和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技術和數據市場、能源市場、生態環境市場。
01
有利於打破市場壁壘
全國統一能源市場是指在全國範圍內建設一個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監管公平統一及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進一步規範的能源市場。
在全國統一能源市場中,能源及其衍生品的價格均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不受政府行政干預,價格能及時且準確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變化。建立健全全國統一能源市場,全面推動能源市場由大到強,有助於形成具有高標準能源市場體系的新發展格局。其中,作為能源市場的基礎制度之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下稱“配額制”)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政府以法律方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作出強制性規定的基礎制度,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頂層設計。

圖片來源:圖蟲圖庫
配額制及與其互補的綠證交易能降低可再生能源交易成本,助力建設全國統一能源市場。一方面,通過綠證區分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商品屬性和環境屬性,不僅有利於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綠電消費,實現綠證和綠電同步流轉,還可以提供靈活的配額義務完成方式,有效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另一方面,有利於形成統一的市場化電價,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全國範圍優化配置。
02
仍存體制機制障礙
200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法》首次提出了**配額概念。**2010年10月10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首次以官方文件的方式確定實施配額制。2018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分別於3月、9月和11月發佈了3輪配額制實施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我國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和考核辦法。
2019年5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2020年6月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於印發各省級行政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建立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確定,不僅為配額制實施提供了的保障,也為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設計了責任權重。至此,我國配額制正式落地實施。
目前配額制仍存在一些體制機制障礙,致使綠證市場出現流動性匱乏、價格扭曲等問題。由於配額制不完善,導致電力市場與綠證市場的競爭性、流動性、透明性不夠,阻礙了全國統一能源市場建設。

體制機制問題是全國統一能源市場建設的重要因素。
03
需適應能源市場發展水平
科學合理的配額制不僅要適應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及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發展水平,還要契合我國踐行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及建設高標準能源市場體系新發展格局的內在要求。這要求配額制既不能超越現階段我國能源市場的發展水平,又不能一味遷就現有能源系統中的壁壘與障礙。因此,為助力全國統一能源市場建設,配額制可在以下方面進行完善。
**系統優化配額制設計。**要自上而下構建配額制的框架體系,調整和重組電力市場各項法律法規,為建立全國統一能源市場營造科學完善的制度環境。同時,需從配額制的制度參數、綠證的市場參數着手,優化設計,在提高配額制績效水平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電力市場與綠證市場的運行效率。
**建立統一的綠證市場。統一的綠證市場是全國統一能源市場建設的應有之義,不僅能體現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環境屬性,促進綠證交易,還能形成統一的綠證價格。**這有助於促進同質綠證流通,破解因市場分割而產生的價格扭曲問題,同時能在保證綠證市場公平、高效的基礎上,發揮價格機制配置可再生能源的作用,推動全國統一能源市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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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配額制保障機制。健全配額制保障機制,將宣示政府的公信力,實現綠證市場公平、高效運行。因此,應在全國統一能源市場建設理念的指導下,破除不符合能源市場新發展格局的體制機制障礙。這需要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科學設計配額主體的責任權重,**強化制度約束,提升配額制的績效水平。同時,需建立監督機制和懲罰機制,促進配額主體履行義務,激勵其參與綠證交易。
有序推進“證電分離”。我國能源供需逆向分佈的特徵及現有輸電通道趨於飽和的現狀,制約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進一步跨省跨區輸送。對此,需綜合考慮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商品屬性與環境屬性,有序推進“證電分離”,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提高綠證交易的活躍度及效率。
**科學設計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技術係數。**基於統一綠證市場同質同價的原則,應按照不同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成本差異及其動態變化,科學設定並適時調整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技術係數,在切實發揮綠證市場價格機制的基礎上,**破除市場壁壘,**實現可再生能源優化配置。
構建綠證市場與碳市場的協同機制。綠證市場與碳市場均能實現可再生能源環境正外部性的內在化,但獨立運行的兩個市場會產生環境成本重複計算的問題。因此,綠證市場與碳市場協同將有利於降低電力消費者的**履約成本,促進綠電消費。因此,應建立綠證與碳排放權的抵消機制,避免電力消費者承擔雙重環境成本。同時,應推動綠證市場與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市場的准入機制協同發展,**避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商獲得雙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