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致53人遇難,相關責任人將承擔什麼法律責任?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5-06 13:51
經過長達一個星期的搜救,結果令人遺憾。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中被困的63人,除10人獲救外,其餘53人全部遇難。
據調查,該自建房共八層,一樓為門面,二樓為飯店,三樓為放映咖啡館,四五六樓為家庭旅館,七八樓為自住房。承租户對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結構改動。
有專業人士分析,此次事故或為四項原因導致。
首先,自建房設計本身存在問題。據通報,該樓房4、5、6層房屋的安全鑑定報告系虛假報告,工程質量檢驗機構存在嚴重的弄虛作假問題。
其次,房主私自加蓋樓層。該房屋2012年建成時只有6層,但2018年加建了兩層。
其三,底部一二層為門面和飯店。門面和飯店對面積需求較大,可能會打掉部分非承重牆以拓寬室內面積。雖然非承重牆承載力較低,但聊勝於無。而拆掉之後,就會降低房屋的安全性。
其四,事故發生時間為中午,該樓房人流量較大,數十人的重量也不可忽視。
雖然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房屋質量不達標和後期的違改違建上。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房屋實際經營者等11名相關責任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經檢察院審查,5月3日,有4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有5人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而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則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也就是説,相關責任人依罪名最高將分別獲7年和10年的刑期。
安全重於泰山,工程責任人的一點疏忽和貪婪,毀掉的就可能是很多個原本美滿的家庭。
唯願逝者安息,傷者早日康復,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