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眾檢討的河北農民,拉開了新時代“羞辱刑”的序幕?_風聞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2-05-06 07:57
作者| 嘆聲氣的
來源| 法律先生

最近一個事,挺離譜的。
河北遷安,一位老農民偷偷下地幹活,被逮個正着,然後被罰拿着大喇叭對着全村做公開檢討:
自己思想麻痹大意,着急下地幹活被JC巡查發現,讓全村老少爺們以我為戒……
讓違反“防疫政策”的人,公開檢討,這事不是稀奇事。


上次西安就火過,一個小夥子翻牆出去買東西出,被一羣志願者逮着,當眾做了檢討,還錄了視頻讓更多人引以為戒。
你説這樣的防疫措施,這樣的花式處罰,有沒有效呢?
01
肯定有效。我們還屬於熟人社會,面子還是第一位的,這樣搞檢討,在眾人前丟進臉面,誰還敢去犯呢?
如果按效果來看,公開檢討,這處罰方式狠、準、毒,比罰款的效果好很多倍。
要是交通違章都這樣幹,而不是罰款,我相信交通違章都至少減少一大半。
可是,這樣的做法,這樣的處罰方式,對不對呢?肯定不對。這樣的處罰方式,屬於法外處罰。
啥叫法外處罰呢?對普通人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但是對政府機關而言呢,法無授權,皆不可為。
就是隻要沒有被法律做寫清楚的處罰方式,都統統是違法的。那問題來了。
為什麼有些處罰手段,比其他處罰方式更有效,法律卻不採用呢?
02
先講個往事吧。在120年前,清政府搞新政,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取消外國人的超國民待遇。
外國人反對啊,説如果我們的人犯了事,都要按你們的來,但有些刑罰太離譜了啊,比如誅九族,比如凌遲,比如刺字,這怎麼搞?
這時,有個真正厲害的法學家站出來,利用這樣的契機,要求皇帝廢除凌遲、梟首、戮屍、連坐、刺字等變態的酷刑。
這個法學家就是沈家本。他以現代的眼光發現了一個問題,就是“羞辱刑”會阻礙我們整個社會奔向文明。
“夫肉刑久廢,而此法獨存”。
什麼叫羞辱刑呢?就是“傷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極強”的刑罰。割鼻子、砍手腳雖然也很有侮辱性,但畢竟傷害也很大,屬於肉刑,不屬於這類羞辱刑。
沈家本提到的“刺字”,在臉上刻字/紋身,這玩意,和剃頭髮的“髡刑”,就是標準的羞辱刑。
中國從傳説中的上古時期,到清朝都快完了,幾千年來,這樣的刑罰都大行其道。你説古代人殘忍不殘忍,聰明不聰明?!
臉上刻個字,一輩子洗不掉,看你怎麼好意思在社會上混。你看好漢林沖就是因為刺了字,開始自暴自棄,走上了與政府對立的歧路。可見,這事真的侮辱性極強。

@了不起的法學家沈家本
03
為什麼古代的人,要保留這種“羞辱”的處罰方式呢?這其實在於我們的社會結構和古代的法律文明程度。
當時的法律只管一件事情:有效還是無效,其他的一概不管。我們不是有“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傳統嗎?其實也就是面子是大事,其餘都是小事。
我們是一個宗族社會,社會結構呢,是靠各類親朋好友組成的,熟人社會,面子很重要。
所以從面子入手,處罰的效果就能立竿見影。好漢可以二十年再來,但面子沒了,就永無翻身機會。
這幾千來,我們的法制思想呢,就停留在這裏。可是呢,但是與沈家本一起要求廢止那些刑罰的還有一個人,那就是拿過英國律師執照的伍廷芳。
伍廷芳應該屬於中國人中第一個當律師的人吧,雖然在香港拿的英國律師證。伍廷芳畢竟是見過世面的,覺得法律的作用,早就不是隻管有效無效了,法律還必須承擔文明的責任。

@伍廷芳,現在香港立法會都有他的紀念櫥窗
04
後來呢,越來越多的人重新思考法律的意義,覺得法律的作用呢,不能單單做工具。
畢竟,處罰的目的不僅僅是以儆效尤,也要治病救人嘛。而且,處罰這事呢,是很嚴肅的事情,不能説一出就一出,大家有了預期,社會才有信心,有了信心呢,社會才能進步和發展。
後來大家都有了共識,不僅僅刑法上不能再高剃頭、剃陰陽頭、刺字這樣的羞辱做法,就連政府的其他處罰行為都要按規矩辦。
這事呢,不是我自作主張擅自發揮的。但凡學過法律的人,都能理解,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的法律基本原則就變成了:
對普通人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機構而言呢,就需要明確一些行為的邊界,法無授權,皆不可為。
那些羞辱刑,既然大家都取得共識了,都在法治建設層面已經取消了,那處罰就不能這樣胡來。
所謂處罰,是明確寫清楚的,只有這些: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這裏面,沒有公開檢討。所以,結論很顯然,不能再讓人以被羞辱的方式去達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這是法治的基本操作。那什麼,我們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議不是已經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嗎?
誰還這樣幹,是不是在為我們的法治抹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