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婦女將失去墮胎權嗎?_風聞
Morphism-2022-05-07 18:24
呵呵,小小地自我吹噓一下,咱預言應驗,下文是我一個多月前發在觀察者網的:
---美國婦女墮胎權與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2022年5月2日,美國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披露了一份由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的意見書草案,顯示最高法院已投票推翻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美國最高法院於1973年通過的Roe v. Wade法案,是美國第一個確立墮胎權益的里程碑判決,其基本原則是:憲法第14修正案保護隱私權,墮胎權屬於隱私權,從而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如果羅訴韋德案被推翻,則意味着墮胎權不再受聯邦憲法保護,各州可自行立法來約束女性的墮胎權利。在美國關於墮胎權的爭議由來已久,支持和反對的兩派都人數眾多,草案一經披露,美國社會一時間羣情洶湧,各種抗議示威此起彼伏。美國婦女是否將失去墮胎權呢?

首先要指出的是: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在正式公佈之前,其草案都不是最終的,大法官們可以改變他們以前的投票。事實上,5月3日,美國最高法院公開確認了草案的真實性,但強調它“不代表法院的決定”;其次重大決定可能會有多個草案和投票。因此,現在羅訴韋德案是否被推翻尚未最終定案。
下面我們主要談談墮胎權之爭在美國的歷史源流,按時間線分為羅訴韋德案前、羅訴韋德案、羅訴韋德案後三個部分。
1. 羅訴韋德案前美國的墮胎權之爭
事實上,一直到19世紀晚期,在孕婦能感覺到胎兒的首次胎動(quickening)前(通常發生在孕後的第四個月),墮胎在美國都是合法的。
² 在19世紀50年代晚期,新成立的美國醫學協會呼籲墮胎刑罪化,部分原因是為了消滅其競爭對手---助產士和順勢療法師(所謂順勢療法,簡言之,就是為了治療某種疾病而使用一種能夠在健康人中產生相同症狀的藥劑)。此外,一些美國本土主義者出於對移民人口增長和白人清教徒女性生育率下降的憂慮,開始反對墮胎。
² 1869年,天主教會禁止墮胎,無論在孕期的哪個階段。
² 1873年,美國通過考姆斯托克法(the Comstock law), 禁止郵寄任何用於避孕、墮胎的物品。
² 從19世紀80年代開始,在美國大部分地區,墮胎被列為非法。
² 20世紀60年代,第二次女權運動在美國風起雲湧,其中就包括爭取女性身體自主(Bodily Autonomy)權和墮胎權
² 1965年,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項禁止向已婚夫婦分發節育措施的法律,裁定該法律侵犯了美國憲法賦予他們的隱私權。
² 1972年,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項禁止向未婚成年人分發避孕藥具的法律。
² 1970年,夏威夷成為全美首個墮胎合法化的州,但僅適用於本州居民。同年,紐約州也將墮胎合法化,並不再附加本州居民的要求。到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時,墮胎在阿拉斯加州和華盛頓州也合法化了。
2. 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本案的當事人之一Jane Roe, 真名其實叫Norma McCorvey(注:美國法院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通常會用化名來代指當事人,男性的化名多用John Doe,女性則為Jane Roe。)
1969年,美國德克薩斯州達拉斯地區(Dallas County, Texas)居民Norma McCorvey希望終止自己的第三次懷孕。Norma McCorvey在窮苦的環境里長大,她前兩胎所生的兩個孩子均被人領養。當時德克薩斯州法律禁止人工流產(除非是為了拯救孕婦的生命),McCorvey曾試圖非法墮胎,未能如願。後輾轉聯繫到當地兩位正希望挑戰墮胎禁令的女律師Linda Coffee和Sarah Weddington,對這兩位律師而言,McCorvey正是她們發起訴訟所需的合適的懷孕女性,很快她們就向德州北區聯邦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德州墮胎禁令無效。其訴狀中所列被告即Roe v.Wade中的另一位當事人Henry Wade,時任德州達拉斯地區檢察官。
此案最終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期間McCorvey生產,並尋求他人領養其所生小孩)。1973年1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德州反墮胎法案違憲,並確認墮胎權為根本權利(Fundamental Right)。9名大法官中,7人贊成該判決,2人反對。判決書將孕期劃分為三個階段(Trimester),每個階段大約為三個多月:
² 第一階段:是否終止妊娠完全取決於孕婦,各州不得禁止墮胎;
² 第二階段,各州僅可以為保護孕婦健康而對墮胎進行合理規制,但不得禁止墮胎;
² 第三階段,在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Viability)”之後,各州政府為了保護胎兒生命可以對墮胎進行規制乃至禁止,但為了保護孕婦健康而允許的墮胎的例外。
羅訴韋德案在美國社會引起巨大的爭議。支持者認為該案有力地捍衞了女權和人權,但反對者的聲勢也很強大,相當部分的法律人士認為該判決將墮胎權歸入隱私權過於牽強,司法上過於激進。
關於Norma McCorvey我們也要説兩句,她在該判決後一直比較低調,上世紀80年代,曾積極參與墮胎權運動。然而到了90年代中期,在與某個反墮胎組織的頭頭成為朋友並皈依天主教後,她變成了該判決的公開反對者。
3. 羅訴韋德案後美國的墮胎權之爭
羅訴韋德案以後,美國許多州都實施了旨在削弱墮胎權利的限制措施,美國人在支持女性選擇墮胎的權利上仍存在巨大分歧。
1992年,針對賓夕法尼亞州墮胎控制法案的訴訟---東南賓夕法尼亞計生服務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Casey)---打到最高法院。儘管最高法院維持了羅訴韋德案的核心裁決“憲法第14修正案保護隱私權,以及墮胎權屬於隱私權”,但同時又允許各州通過更多的墮胎限制,並且把對限制墮胎的州法案採用的憲法審查標準從最嚴的“嚴格審查“(Strict Scrutiny)放寬到不構成“過度負擔”(Undue Burden),比最高法院確立的針對性別歧視的法律的“中級審查(Intermediate Scrutiny)”標準還要寬鬆。
2016年12月6日,俄亥俄州參議院將通過了禁止偵測到胎兒心跳後進行墮胎的“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 正式開啓州長簽署批准程序。此法案一經通過立刻在全美引起了軒然大波,因為胎兒的心跳最早能在懷孕6周左右時被偵測到,而懷孕6周時的症狀在許多情況下尚不明顯,很多孕婦此時都不知道自己懷孕了。俄亥俄州長約翰·凱西克行使否決權否決了“心跳法案”,批准了另一份禁止懷孕20周之後墮胎的法案。
行文至此,本人斗膽做個預測:羅訴韋德案很大幾率會被推翻。
一是因為在美國中西部的保守州,反墮胎的社會氛圍還是比較濃厚的。筆者曾在美國俄亥俄州學習生活過一段時間,某個週末碰到一大幫人集會抗議,舉的牌子上寫着:Hilter’s Holocaust(希特勒的大屠殺),原來是抗議附近的一家診所提供墮胎服務。接觸到的不少信仰宗教的美國人都認為,受孕就是孕育新生命的開始,墮胎就是殺害生命。
二是考慮到美國的政治環境。一方面,很多共和黨人,從已故的里根總統和老布什時期的共和黨政治人物算起,就一直在全方位開展反墮胎的政治和司法運動。近來一些極端的共和黨州長候選人甚至不允許女性在被強姦或亂倫後懷孕以及女性的生命因懷孕而處於危險的情況下選擇墮胎。很多保守的美國人甚至認為,僅憑特朗普前總統在其任期內任命了3名保守派最高法院大法官,就堪稱偉大。另一方面,拜登政府在國內治理上乏善可陳,民主黨人認為廢除羅訴韋德案將激勵他們的基礎選民,為他們找到了一個統一的敵人,從而有利於民主黨擺脱當前的政治困境。
最後,我們再看看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在他的意見草案書中都説了些什麼吧。阿利托寫道:“羅案從一開始就錯得很離譜”(Roe was egregiously wrong from the start**)**。“我們認為,羅和凱西兩案必須被推翻…現在是聽從憲法並將墮胎問題交還給人民選舉的代表的時候了。”(We hold that Roe and Casey must be overruled….It is time to heed the Constitution and return the issue of abortion to the people’s elected representa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