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的不孝_風聞
code2Real-有人就有江湖,有code就有bug2022-05-09 18:22
在出土的睡虎地秦簡裏,歷史學家發現秦國對於“不孝”處罰非常重,和後來的封建王朝沒區別:
“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
(大意:問: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免老)告發兒子不孝,請求判處其死刑,應該執行‘三環’(一種具體涵義尚存爭議的法律複核/寬宥程序)的程序嗎?答:不應該執行,應趕快將他抓起來,別讓他跑了。)
而在秦國,針對“不孝罪”的具體刑罰,常以被告父母的意見為準。
“士五 (伍) 咸陽才(在) 某裏曰丙 ,坐父甲謁鋈其足,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遷所 ,論之。遷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將傳及恆書—封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縣次傳詣成都,成都上恆書太守處,以律食。”
(大意:士伍咸陽某里人丙,因其父甲請求將他斷足,流放蜀郡邊遠縣分,叫他終生不得離流放地點而定罪,按甲所告將丙流放,並依法命其家屬同往。現將丙斷足,命吏和徒隸攜帶通行憑證及恆書一封送交令史,請更換吏和徒隸,逐縣解送到成都,到成都將恆書上交太守,依法給予飯食。)
可是,為什麼西漢政治家賈誼卻觀察到商鞅變法後秦國社會實際上父子親情很淡漠呢?
商君遺禮義,棄仁恩,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鋤,慮有德色;母取箕嶹,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並倨;婦姑不相説,則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而輕簡父母也,不同禽獸者亡幾耳。
(大意:自商鞅變法,拋棄禮義、仁恩,一門心思集中於耕戰進取,不過兩年時間,秦國的社會風俗就壞掉了。秦人家庭富有,兒子長大後就分家單過;家庭貧窮,兒子長大後就入贅他家。借給父親一柄耕具,會流露出恩賜的表情;母親拿了簸箕笤帚,就站在那裏斥責。給孩子哺乳,不迴避公公;媳婦與婆婆不睦,就反唇相譏。一方面慈愛孩子貪圖利益,一方面輕忽簡慢自己的父母,這種行為與禽獸已沒多少區別。)
漢初的另一位政論家賈山,也明確告誡漢文帝:秦有一大弊政,乃是“亡(無)養老之義”,漢不可重蹈覆轍。
為什麼秦朝法律條文與社會現狀差距那麼大呢?
完全是因為商鞅變法導致的。
商鞅用律法破壞了秦國原有的聚族而居的傳統——“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家中有兩個男丁而不分家者,田賦加倍徵收。結果導致大家庭消亡,原子化的小家庭大量出現。
此種變化,產生了兩大後果:
1、原子化小家庭面對國家機器(比如基層之吏及其所屬機構)時,嚴重缺乏抵抗能力。
2、商鞅推崇“民愚則易治也”、“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主張“國富而貧治”,認為讓國家富有、讓民眾保持貧窮,才是真正的強國之道。
諸多原子化家庭處於貧困線上下,會很自然地減少(乃至取消)對父母所在家庭的接濟,進而導致秦人的家庭倫理迅速墮落。
“孝”是一種倫理道德,但一個社會沒有了“孝”的風氣,絕不會只是倫理方面的問題,也絕非單靠“提高民眾素質”所能解決。
秦人“不孝”的根本原因,在於秦制,在於其弱民、貧民政策。
不改變這種政策,反寄望於用法律手段強制秦人“盡孝”,進而維持社會穩定,實屬緣木求魚。
事實上,儘管秦法嚴苛,但秦人“不孝”的風俗,直到漢初仍未有改觀。
按賈誼的描述:“今其遺風餘俗,猶尚未改,棄禮義,捐廉恥日甚……今其甚者殺父兄”——漢繼承了秦不講禮義、捐棄廉恥的舊俗,而且變本加厲,不但不贍養父兄,甚至還有殺害父兄的事情發生。
西方工業化後,家庭逐漸原子化,親情關係很淡漠,家庭抵抗自然災害、失業的能力在減弱。但中國早在秦朝就實現了家庭原子化。
家庭一旦實現原子化,就像日本的少子化、老齡化一樣難以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