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丁憂 什麼是奪情 從歷史典故看禮法制度_風聞
文化融报-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化。2022-05-12 22:38
一、 丁憂守制
“丁憂”什麼意思呢?“丁”用作動詞時,是遭逢、碰到的意思,《爾雅·釋詁》:“丁,當也”;“憂”用作名詞時,有引申特指(父母)喪事的意思,《尚書·説命上》:“憂,居喪也”。所以,丁憂,就是遭逢喪事,需要服喪守孝的意思。
丁憂也稱“丁艱”,服父喪,也稱“丁父憂”“丁外憂”“丁外艱”;服母喪,也稱“丁母憂”“丁內憂”“丁內艱”。
丁憂源於漢朝,《漢書·薛宣》記載的“宣有兩弟明、修,後母常從修……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説的就是丁憂。而丁憂一詞最早見於文字典籍,則是《晉書·袁悦之》中“袁悦之,字元禮,始為謝玄蔘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的記載。
丁憂大多被用來專指官員服喪守孝。朝廷官員如果父母辭世,那麼無論這人擔任什麼官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辭官離職,返鄉為父母服喪守孝二十七個月。明朝英宗正統七年(1442年)規定:“凡官吏匿喪者,俱發原籍為民”。清朝則規定,官員匿喪者,革職。《大清會典》還對丁憂作出細緻規定:“內外官員例合地制者,在內由該部具題關給執照,在外由該撫照例題諮,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鄉官印結,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結……開明呈報,俱以聞喪月日為始,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滿起復。”“督、撫丁憂,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內文卷,擇司道一人代行,聽候諭旨方準離任。”
丁憂圖
丁憂期間孝子一般不能住在家裏,要在父母墳前搭個棚子,吃、住、睡都在父母的墳前,並且要粗茶淡飯,原則上不更衣,不剃頭,不宴飲,不娛樂,不舉行婚嫁慶典,夫妻不同房。
以上丁憂的種種規定,碰到孝子個人身體出現特殊情況時,也是可以變通的。《禮記·曲禮》規定:“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就是説居喪期間,孝子身體出現不衞生的問題,該需要沐浴洗澡的就要沐浴洗澡;身體生病虛弱的時候,該需要通過食補恢復身體的就要吃喝進補,這都不算違反禮制。等身體好了,繼續按制守喪即可。
丁憂圖
丁憂所體現的“慎終追遠,民德歸厚”文化內涵,既是孝道的教育,還是善性的維護,更是中華民族特有文化氣質的傳承。一個連父母恩情都忘了的人,還怎麼能期待他愛別人、愛社會、愛國家?因而古人往往認為丁憂不僅是對辭世父母最大的報答,還是對子女是否孝順的最後考驗。
當然,隨着時代的變遷,社會的進步,我們現在的觀念也發生了變化,更加講求厚養薄葬,更加在意老人健在時的盡心孝養,而絕不留“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
二、奪情起復
古代的官員一般要丁憂期滿才能重返官場。但有時為了因應時局,皇帝也可以突破禮制予以“奪情”。什麼是奪情呢?奪情也叫奪情起復,是丁憂制度的延伸,意思是皇帝奪去官員的孝親之情,要求不必離職,可以穿着素服繼續工作。
對於武官而言,丁憂不是特別嚴格,自古就有金革奪情的慣例。那是因為,軍人在國家需要的時候,即便重孝在身,也要舍孝盡忠,隨時披掛上陣。《周書·列傳·王謙》記載:“朝議以謙父殞身行陣,特加殊寵,乃授謙柱國大將軍。以情禮未終,固辭不拜。高祖手詔奪情,襲爵庸公,邑萬户。後從皇太子討吐谷渾,力戰有功。”北周武帝這兒實施的奪情加封,手段高明,屬於典型的“籠絡”下屬為朝廷效忠。
明朝末年,時局動盪,內有農民起義,外有清軍多次入塞威脅明朝京師,而原兵部右侍郎兼宣大山西三鎮總督楊嗣昌已經離職在家丁憂了。崇禎帝決定起復楊嗣昌,遂下旨奪情,命楊嗣昌接任兵部尚書。而這種奪情,在任何官員眼裏,都屬於臨危受命,無可厚非,反而值得推崇。
張居正
歷史上最著名的文官奪情,則發生在萬曆五年(1577年)。《明史紀事本末·江陵柄政》記載:“張居正父喪訃至,上以手諭宣慰……然亦無意留之。所善同年李幼孜等倡奪情之説,於是居正惑之,乃外乞守制,示意馮保,使勉留焉。冬十月,居正再上疏乞終制,不允。乃請在官守制,不造朝,許之。居正既父喪奪情,吉服視事。”14歲的萬曆帝原本是想按照制度批准張居正丁憂的,而在張居正“自導自演”奪情戲碼後,只好改弦易張,突破祖上“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的規定,挽留了張居正。
被奪情後的張居正,有點忘乎所以,竟然在家穿着吉服辦理公務。當時很多官員上書譴責張首輔“忘親貪位”的行為,抗議奪情,但都被萬曆帝批駁並懲罰。奪情一事讓張居正愈發膨脹,開始專權擅政起來,這也在逐漸長大的萬曆帝的內心種下了不滿的種子。《明史》記載:“居正自奪情後,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愛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賄賂。”張居正萬曆十年(1582)去世,逝後兩年,被萬曆帝抄家。
清朝嘉慶八年(1803年),河員出身、每當汛期都能奮力搶險的徐州河務道徐端上報丁憂,嘉慶帝認為安排別人補員接替不一定能幹了他的活兒,就諭令徐端不必開缺,回籍治喪百日後,仍回徐州署理河道印務,等丁憂期過後再另行實授。為此,嘉慶帝還特別強調:“此係朕因河道要缺需人起見,並非破格奪情,開在任守制之漸。”
由此可見,皇帝對文官的奪情是非常謹慎的,輕易不願“冒天下之大不韙”實施奪情起復。(徐承偉)
作者單位:山東省滕州市地方史志研究中心
責編:姚逸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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