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之內,她必火上熱搜第一_風聞
她刊-她刊官方账号-提供最潮流的时尚和娱乐资讯,陪你遇见最美的自己2022-05-16 10:44
作者| 她姐
來源| 她刊
今年一月的時候,《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迎來大修。
修訂草案對全社會公開,邀請全體人民去網站上提出意見。
當時她姐也寫了文章,呼籲大家多多擴散,提出自己的寶貴意見。

幾個月過去,女性的地位有所提升嗎?
我很難給出肯定的答案。
這段時間發生了很多事,一個母親和一個勇敢的女孩已經在輿論場裏消失了,她們成了房間裏的大象,不被允許提及。
河南有個婦女在懷孕期間被丈夫暴踹,起訴離婚法院卻不同意。
關鍵是男方也同意離婚,但法官卻以“不願意看到每樁案件都以離婚告終”的奇葩理由駁回。

陝西一女子實名舉報公職丈夫多次出軌多次家暴。
之前警察一直不管,逼得受害者只好自報身份證並在網絡上公開求救,視頻裏的她渾身傷痕累累。

有個女孩已經舉報南X大學一名副教授多年,她是又一位房思琪般的受害者,被教授誘姦折磨多年。

還有剛因3.4萬人聯名反對從輕處理偷窺案而上熱搜的學校,又出事了。
該校一男性志願者偷拍女生照片並在微信羣裏口嗨,被抓住後依然狡辯。

太多荒謬的事情被視作習以為常,這些都是長久以來女性所經歷的、卻無法言説的傷害。
她姐最討厭惡性事件發生後反問受害者的那些問題:
你為什麼不反抗?
你為什麼不離婚?
你為什麼不保護好自己?
你為什麼不快逃!
女性從來不缺少自我反思和自保措施。
女性缺少的是法律上、制度上、求助通道上、人身安全保護上——系統系的支持和幫助。
現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到了二次審議的階段。

我希望女孩們都去參與填寫意見。
別再放過為自己發聲的機會了。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參與法律修訂
因為世界不會自動變好。
之前她姐講過**“性騷擾”**這個詞在上世紀70年代才被髮明出來,美國第一起性騷擾索賠案(美馳聯邦銀行VS文森案)打了十年。
後來職場性騷擾的處罰才被寫進了法律裏。

我國的反家暴法在2016年才正式施行,起因是李彥案,一個妻子遭遇無數次家暴、截肢,最後正當防衞卻被判死刑的案子。
當時郭建梅律師發起請願輕判,呼籲信有136名律師、學者聯署,還有348名民眾參與簽名。
還有八個城市的法院同時出現“快閃”活動,女人們用層層白布纏成蛹狀,她們説:“我不要成為下一個李彥。”

後來才有了反家暴法。
之前我們的法律中存在一條叫**“嫖宿幼女罪”**的惡法。
就是説不滿14歲的女孩被強姦後,只要給錢,哪怕性侵完甩給她一塊錢,都可以把強姦罪從輕劃歸為嫖宿幼女罪。
後來發生了震驚全國的海南校長開房案,這條惡法終於在實施十八年後,在2015年被刑法刪除。

最近羅永浩的一個故事被轉發了很多次。
他所在的小區冬天取暖達不到規定温度,他就和小區論壇裏的刺兒頭一起天天找物業和開發商。
一個月後物業和開發商不堪其擾,終於同意加鍋。
可是有不瞭解事情原委的人卻在開始説:最近屋裏好温暖,其實大家不必整天抱怨,要相信生活會慢慢變好。
生活不會自動變好,除非有人為我們的生活抗爭。

其實她姐已經寫過一篇給婦女權益法案提意見的文章了,為什麼我覺得還有有必要再呼籲一遍呢。
因為我更加深刻地體會到“我不想被他人代表”的緊迫感。
我發現,很多原本以為正確的大家達成一致無需解釋的共識,不説出來,很多人並不知道。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出現就是要彌補性別歧視造成的惡果。

但在網絡上搜索婦女權益保障法,絕大多數評論卻成了,這個法案是女性壓迫男性的證據,一開始就不應該出現。

他們認為:在法案裏出現性騷擾、PUA、女廁數量、家務賠償、同工同酬、職場女性佔比……都是女性在追求特權。

所以我們必須發聲,必須加入到每一個公共事件的討論裏,必須參與這次的法案修訂。
此刻選擇了沉默,你不説我不説就會有人替我們説。
到時候錯誤的觀念成為主流,我們就不得不為自己的懦弱和緘默食下惡果。
所以請女孩們站出來吧,我們擁有決定自己命運的力量和勇氣。

《婦女參政論者》
我們要保持“在場”,不要把輿論場讓給那些看不見弱者的既得利益者們。

法案應該看到哪些困境
這些年我們不斷提到張桂梅校長,因為她憑一己之力讓無數女孩走出大山,從此改變命運。
但世界不應只有一個張桂梅,或者説世界不應要靠張桂梅這樣一個“神奇女俠”般的人物去拯救。
如果她的時代過去了,下一次我們又要期待誰來解救早早輟學、嫁做人婦、淪為生育工具的農村女孩。

女性平等受教育的權利,應該寫進法律裏,落實在執法的每一個環節。
與阻止女性上學無縫銜接的,還有女性平等就業的權利。
最近她姐寫過幾篇職場性別歧視的稿子,關於女性在職場被邊緣化,關於同工同酬。
女性在工作中遭遇的困境遠不只這些,還有很多明晃晃寫在招聘書上的“限男”二字。
還有暗戳戳把女性趕出工作崗位的“延長女性產假”。
還有惡臭的職場酒桌文化,女性難以成為公司高層的玻璃天花板……

女性享有與男性平等工作的權利,仍然道阻且長。
上海團長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女性發揮了多大的力量,很多人卻意識不到她們的功勞,疫情中需要個衞生巾都會被冷嘲熱諷。


烏克蘭戰爭爆發,許多家庭在烏克蘭代孕的事件重新浮現。
這是一整條不斷盤剝女性、把人淪為子宮的黑色產業鏈。

還記得那篇《暖農村大齡男被窩工程》的文章,女性不僅被一些人看作子宮,還被更多人視為暖被窩的工具。
要真正撬動重男輕女的根基,需要女性獲得與男性一樣的土地權、繼承權、冠姓權。

還有全職太太付出了太多不被看見的勞動:家務、生育、撫養子女、照顧老人……
還有紫絲帶媽媽,她們的孩子被惡意藏匿,最基本的母子親情權都被剝奪。

當然我們更不能忘記那些週而復始、發生在社會暗角、學校、職場、酒桌、家庭內部、世界各處的性別暴力。
那些離不了婚的絕望女性,還在遭受丈夫的毒打,反家暴法案不應淪為一紙空談。

拐賣案揭開了女性苦難史的天幕一角,“買賣同罪”幾個字應該入刑。
我痛心高校女學生們還在一次又一次反抗學校對偷窺、偷拍事件的從輕處理。
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一再被姑息,説什麼“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但世界應該選擇不去做那個危牆。

我痛心還沒有來月經就被性侵至孕的11歲少女,沒能得到正確的幫助,墮入了被反覆誘姦的黑暗裏。
什麼時候“未成年人性教育”“提高性同意年齡”“性侵犯罪人員查詢系統”能真的寫進法律,落到實處。

我最痛心的是林奕含,她留下字字含血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拯救了無數黑暗中的女性,卻最終沒能拯救自己。

而下一個房思琪般的受害者還在出現,而她依然求助無門。

不能每一次遭受不公,都要女性去網絡升堂、去滾釘板,把自己掰開了揉碎了,抱着玉石俱焚的決心,才能換來一絲同情和一點公平。
倘若呼救的聲音不夠大,是不是正義便不會降臨?
這些女性困境,輿論應該看見,法律制度更應該看見。
只有真正寫進法律條文裏,才是世界走向男女平等、公平正義的第一步。

如何參與草案的意見徵集
同樣按照上次填寫意見的方法,點擊網頁: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7fd9859b01803fa7fcf65df5

進入草案徵求界面,填寫右方登錄信息(省份、職業),可不必填寫姓名、電子郵件和聯繫電話。
點擊“進入”。

注意:
1.要**點擊具體條款,填寫相應的建議,**草案全文可參考右方PDF。
2.每條意見不超過1000字,填完輸入驗證碼,提交後再進入****下一條。
3.她姐彙總了上次的意見參考,增加了關於拐賣、偷拍等事項的意見,但**建議不要複製粘貼,**避免遇到“大量重複建議,懷疑是刷機”的無效操作。
4.**建議不要發泄情緒,**譬如直接死刑、化學閹割、不少於50%等不會採納。

思路:1、補充遺漏事項;2、將模糊概念規定明確;3、增添懲罰措施;4、變事後懲罰為事前預防……
可供參考的意見如下——

建議:新聞媒體應提高性別平等意識,保護女性當事人隱私,不得以貶低女性、色情低俗標題侵害女性權益。

建議:委員會女性佔比應與居民、村民、職工中男女比例一致,建議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並逐步提高女性佔比。

建議:應鼓勵和培養女性管理者,逐步提高女性擔任領導成員的比例,建議佔比不低於三分之一。

建議:禁止機構或個人實施代孕。

建議:拐賣婦女買賣同責。買賣女性遺體,視同拐賣婦女。人口買賣等犯罪不適用於最高十五年的追訴期。

建議:女廁、女浴室等場所偷窺、偷拍女性視作性騷擾。

建議:未成年人性教育納入就你那義務教育範圍,不分男女,提高性同意年齡至16歲(或18歲),建立性侵犯罪人員查詢系統。

建議:強迫婦女生育視作犯罪,婦女依法享有冠姓權,對農村地區隨母姓家庭可予以獎勵。

建議:鼓勵學校、社會團體和個人,設置女性教育發展助學金、獎學金,加大貧困地區女校扶持力度。

建議:國家規定的特殊專業需由國家教育部審批。若專業存在體能等特殊要求,需公開明確考核標準並擇優錄取。

建議:明確國家另有規定的職業範圍,特殊崗位規定男性優先,需經全國人大批准並公示。

建議:鼓勵用人單位男女同休產假,規定男性需強制休妻子產假天數的一半。

建議增加:在設計、生產涉及**人身安全(汽車安全氣囊、藥品疫苗研發等)**產品時,充分考慮婦女生理特點,開展安全性測試。

建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等不動產權利上,女性享有和男子同等權利,包括繼承權。家庭成員以女性出嫁等原因迫使女性放棄權利應視為無效。

建議:醫療機構應對體檢結果,尤其遺傳病、傳染病(艾滋、梅毒等)對男女雙方盡告知義務。

建議:家庭暴力案件必須受理,禁止有關部門對家暴行為進行違背女性主觀意願的調解。不能以婚姻關係為施暴者減刑。建議家暴入刑,或取消家庭暴力罪,改為故意傷害罪。降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難度,延長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時長。

建議:家務補償可適當參考市場同等服務價格。

建議:離婚爭議期不得使用隱匿、轉移未成年等手段,使女方實質喪失監護權利。搶奪藏匿孩子方不應獲得孩子直接撫養權。8歲以下兒童直接撫養權優先歸母親。

建議:國家機關將依法維護婦女權益工作納入考核指標,設置獎懲問責條例,接受社會監督。避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寫在最後:
社會進步是艱難的,但社會倒退很可能就發生在一瞬間。
要想守住陣營——
唯有不斷覺知,去意識到那些似乎從來如此,但不該如此的事情。
持續發聲,去振臂高呼,再弱小的聲量匯聚起來也能形成聲浪,盪漾到更多更遠的角落。
以及做出行動。
不要祈禱,祈禱不會帶來改變,行動才會。
再微小的行動,都是一座照亮海面的燈塔,才是我們的希望和方向。
“世界變成現在這個樣子,是因為有人給世界帶來了改變。”
我們今天的每一絲覺知、每一次發聲、每一點行動,不僅是為我們自己爭取權利,更是為了我們的後代,我們的女兒。
為了我們的女兒不必遭遇我們這一代必經的滾頂板、覺醒和抗爭,為了她們能夠與男性一樣享有同樣的機會。
為了如上野千鶴子説的那般,把一個不用對他們説抱歉的社會交到下一代人手中。


不能再等待潮水改變方向了。
我們要掌握自己的命運,我們要自己改變世界。
意見徵求截止日期在5月19日。
監製 - 她刊
作者 - 黃瓜酸啤
微博 - @她刊iii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