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功能究竟是什麼?_風聞
陶永谊-经济学家,独立投资人-2022-05-17 12:44
老人跌倒要不要扶?看到壞人作惡要不要見義勇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要不要奮起自衞?
這些本來在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都是天經地義、不言自明的問題,如今全都成了直逼人心的靈魂拷問。看到老人跌倒,先要錄像取證,才能遵從自己的良心指引。遇到不法分子為非作歹,出手之前先要考慮自己是否承擔得起鉅額賠償;被歹徒威脅生命而奮起反擊時,要時時顧忌是否“防衞過當”……
在這一系列“世風日下”的演變,都起源於16年前轟動全國的南京“彭宇”案:南京老太徐壽蘭趕公交車時不慎被人撞倒,小夥彭宇將其扶起並送至醫院,卻被徐老太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聲稱彭宇將其撞傷,索賠十餘萬元。
這件事情的重點並不在於彭宇是否撞了老人,而是法官在判案的思路。在一審判斷書中,法官王浩(法學碩士)不是根據證據,而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的推理”,認為彭宇“如果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且做完好事,原告家人到達後,完全可以説明情況然後離開,而彭宇的做法與“情理相悖”,進而推斷出彭宇撞了徐老太。
在第二次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王浩在庭審中甚至發出一句靈魂質問:人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這個提問背後隱藏的邏輯是,如果你沒有撞人,就不應該去扶。這已經將中國傳統觀念中的公序良俗拋之腦後,完全按照西方個體本位的利益最大化來推己及人。
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在“彭宇案”已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情況下,中國的法學界並沒有進行認真的反思,反而變本加厲,搞出了更多見義勇為反受其害的奇葩案例。
法律如果不能匡扶正義,維護公序良俗,就偏離了法律的本意,我們的法學界盲目追隨西方法學,拋棄了中華法系刑禮結合,德主刑輔的優良傳統,反而成了社會正義和公序良俗的破壞者,這才是讓人痛心疾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