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問題家長,老師們“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_風聞
干士土-2022-05-18 16:47

(文中“家長”特指問題家長。希望別誤會。)
提出幾點不同意見與你商榷。我的觀點不一定正確。你隨意吧。
第一,“對於校園霸凌事件,學校是有權利干預的”。對的,學校和老師有批評教育的權利。那麼,批評、教育些什麼呢?就是本着“保障學生人身及健康安全的職責和責任”,本着“學校可以立校規樹立文化導向”的必然需要,班主任或科任老師對學生背誦霸凌害處甲乙丙一二三ABC。
霸凌者讀到高中,他在檢討書裏無數次寫過“霸凌害處甲乙丙一二三ABC”(小學老師往往叫他抄寫100遍甚至500遍),有時候你批評、教育霸凌愛好者,你説出一句“霸凌害處甲乙丙一二三ABC”,他馬上給你背出其他害處,但是此後他依然“心有不爽一聲吼啊,該出手時就出手啊”。一切“濤聲依舊”。
對霸凌愛好者單純宣講法律法規,單純告之霸凌種種害處,到底作用多大,我不知道。有一點我是知道的,法治社會里,學校和老師們必須首先立於“被家長索賠時不失敗、不受傷、不受損”的法律位置,必須面向霸凌愛好者背誦法律法規、背誦“霸凌害處甲乙丙一二三ABC”,並且錄像錄音為證,錄像錄音時必須註明此次錄像錄音年月日,以備將來與家長索賠時護身之用。否則,在學校和老師不能出示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多次批評教育的情況下,權利意識和法制意識雙覺醒的霸凌愛好者的家長就會糾纏上學校,以學校和老師沒有對霸凌愛好者進行教育,因而帶壞孩子為由,逼迫學校和老師賠償家長若干人民幣的損失。
如果學校和老師手中有視頻證據、語音證據、文字證據、證人證詞證據——相關老師做了批評教育工作後,必須找當時在場見證過的若干學生和老師在工作日誌上簽名留證,以待應對已走到半路的家長的鉅額索賠,家長知道了老師準備充分,證據有力,自然知難而退。畢竟,霸凌愛好者的家長其法制水平不見得就比老師低呢,他知道老師已有萬全準備,媒體、法院和政府都不會支持他的索賠。
**孫子云:****“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老師們懂。
第二,“開全校審判大會嚴厲斥責這種霸凌行為”,除了“審判”一詞重量超載最好修改,以及“嚴厲”可能嚇着寶寶,可以酌情降緩語氣,其實這個可以有的。而且最重要的,此等活動必須記錄進教學日誌裏,或者換句話,活動只是鋪墊和伏筆,校志教學日誌能夠有一次錄入批評教育學生的實例才是真章。法治社會里,這也是學校和老師能夠活着並且繼續活着的維護自身利益的“自衞”手段。這樣的聲討、批判、批評霸凌行為,挽救霸凌愛好者的大會,多多召開開幾次,學校日誌和教師工作日誌裏,便密密麻麻地寫滿了視頻證據、語音證據、文字證據,連證人證詞也全都具備了,只等家長上門挑釁、訛詐了。
證據充分了,它可以有效阻遏一切問題學生背後的問題家長的鉅額索賠糾纏,迫使他們知難而退,還學校一片清靜與清淨,確保學校教學秩序得以持續展開,常規常態地健康展開。
**孫子云:****“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老師們懂的。
學校和老師們熟練使用孫子的戰略戰術,拓展了兵法使用範圍,將古老的中華文化發揚光大了。不過,我實在看不出這是老師們的驕傲自豪呢,還是無盡的悲哀無奈。
第三,“讓霸凌者當着全校師生的面做檢討”,這是萬萬不可的。
首先,一定有好事的學生旋即會把“老師批鬥學生”錄像錄音掛到網上。其次,自媒體立刻蹭過來極力主張人權、憤怒聲討“文革餘孽”,互聯網上立刻烏雲滾滾,風雨大作,飛沙走石,日月無光,天昏地暗。其三,相關家長馬上“殺”到,以學校枉顧人權學生尊嚴,侮辱學生,嚴重摧殘學生自尊,在未成年人心中埋下嚴重心理陰影,導致孩子將來自卑自賤、自暴自棄,導致他將來考不上清華北大,發不了大財,不能成為億萬富翁……為理由,要求學校對造成的嚴重後果賠償鉅額損失。
記得我第一次由內地到沿海教書,學校要求提前十天到校參加培訓。我原以為是專業培訓,能提高業務能力還挺高興的,不料卻是**適應法治社會的相關培訓——法治社會里老師如何“自衞”,保衞自己的工資獎金,保衞學校的財產和聲譽。**至今還記得培訓教材裏的一個案例:體育課,老師教學生打籃球,一個學生不小心摔了一跤,磕掉兩顆門牙,家長“打”上門以缺了門牙影響孩子將來找老婆、就業、談生意、交朋友,孩子損失一輩子為理由,要求學校賠償100萬元,法院判賠50萬元。
如果你是老師,那麼,你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你説話語調的高亢沉重,語氣的憤怒嚴厲……在家長眼裏都有可能嚇着孩子,從此在孩子心中埋下不能進名校、不能發大財的心理陰影,一輩子影響孩子,拖孩子後退,成為家長成為家長鉅額索賠的理由,所以,你面對學生時,任何語言、動作、表情、語調、語氣,都必須首先立足於家長索賠時你不失敗、不受傷、不受損。這就是我此生接受權利意識和法制意識雙覺醒的第一堂課。老實説,我的權利意識覺醒就是從那十天培訓開始的,我不醒也得醒了。為了保衞我的工資和獎金不受侵犯,我不懂“自衞”都難得在法治社會活下去。
所以,面對現實中虎視眈眈時刻捕捉捕食機會的問題家長,如果你“開全校審判大會嚴厲斥責這種霸凌行為”大會,你意識到“審判”被人上綱上線批倒批臭,“嚴厲”語氣透露的嚴重後果了嗎?學校準備好足夠的錢財和聲譽以備隨時蒙受損失了嗎?
**孫子云:****“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經驗老到的老師們都懂。
一切都是鋪墊和伏筆,目的卻在“全校審判大會”之外。年輕的學士生、碩士生、博士生,進學校多年後才懂。到那時他們懂得了“自衞”,再也不説什麼“審判”“嚴厲”了——因為“自衞”決不允許他如此隨意,如此不設防。
第四,“讓霸凌者當眾鞠躬賠禮道歉”,問題在於“當眾”馬上激活家長的鉅額索賠原理。家長索賠原理同上述第三條。
一個久經考驗的成熟了的老師,他應該時刻牢記孫子兵聖的教誨。
**孫子云:****“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老教師都懂。
如果你是新手,出錢買教訓吧。
第五,“給霸凌者以處分,罰他打掃衞生,讓他把教室操場都打掃乾淨”,這是常見操作。霸凌愛好者本來就是“別人睡着了還捧着書本,他一捧着書本就睡着”的人,極端厭惡讀書,你罰他去掃地,不正如對一個三月不沾一滴酒的酒鬼罰酒三杯嗎?你想想,如果這招管用,為什麼少管所裏那些重型“少年犯”,一個個都是被罰掃地的“掃地僧”出身!
問題家長作為職業捕食者,分分秒秒觀察獵物可能的犯錯機會。你“給霸凌者以處分”沒問題,可是“罰他打掃衞生,讓他把教室操場都打掃乾淨”問題就大了。家長“打”上門,強勢出示鉅額賠償原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各級教育規則,從來沒有**“學生犯錯必須強迫勞動改造”**的規定,心理陰影,貽害終生,鉅額賠償。為了突顯聲勢,還可以拉兩卡車老鄉過來。
所以,要想清靜與清淨,把家長索賠消滅在校門之外才是上上策。
**孫子云:****“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老師們沒有不懂的。
第六,“再繼續欺凌霸凌別的學生,直接開除”——別忘了,霸凌愛好者有《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神功護體。法律規定小學生、初中生不能開除,即不能剝奪中國兒童接受九年教育的權利。高中生似乎可以開除,但是霸凌愛好者未滿十八歲,《未成年人保護法》仍然適用於霸凌愛好者。什麼叫法律權威?“天大地大,法律最大”就是法律權威。“我不同意某款法律,但是法律修改前,就是和着血、含着淚我也要遵守”就是法律權威。所以,不要再提“再繼續欺凌霸凌別的學生,直接開除”了,這是違法的,霸凌愛好者的家長正在趕來學校的路上,先想想怎樣跟家長談妥要賠償多少人民幣才是你的“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吧。
孫子云:****“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做老師,理解了兵聖用兵之妙,才能真正“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零。
形勢比人強。學校和老師們必須首先得活着並且繼續活着,然後才有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從這角度出發,我們就可以深刻理解“學校和老師們批判、批評和教育霸凌愛好者的一切活動都只是鋪墊和伏筆,能夠記錄這個這個活動並把它作為應對家長的證據才是真章”。對於教育工作者,那是一筆多麼濃重的無奈與悲哀啊。
基於以上六點,我個人認為,治理校園霸凌是一項系統、綜合、艱鉅的複雜工程,它需要法律、法規、法院、政府、社會、媒體、輿論、學校、家庭、家長、老師……全部到位、全部正確、全部得體才見成效,任何單一的一方要想消滅校園霸凌現象幾乎是不可能的。
——寫於202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