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唐縣光伏發電項目施工清表問題調查處置情況的通報的解讀_風聞
鲁浙-false?啥false?2022-05-19 17:32

原文在這裏: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2_05_19_640469.shtml
這份通報語焉不詳,試着做一些解讀。
一、關於項目。
網上找到了“行唐縣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200兆瓦光伏平價上網發電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招標編號:RJZB2021-GC-097)。根據項目計劃,規模:20OMW;計劃工期:暫定開工日期為2021年6月30日,2021年12月20日實現全容量併網發電。
二、關於是否“毀麥”問題,以及為何如此問責的分析
根據通報來看,“2020年9月30日取得備案證(冀發改政務備字〔2020〕210號)。項目備案、環評、土地等各項手續合法合規。”尤其注意,土地手續合法合規。那麼也就是相關土地已經被合法徵用。那麼問題來了,為何已經被徵用的土地上還會有青苗呢?這裏就涉及到我們國家大多數開發項目的固有問題,“毛地出讓”。通常來講,項目開發之前,當地政府應該做到淨地出讓,也就是做到“四通一平”,也就是把土地先收回來,然後平整好,就好比賣房子的至少得等到房子結頂之後才能拿到預售證,對外賣房。但實際情況是,由於地方政府資金緊張,往往不願意先把土地收回,而是等到項目來了(有金主到了),一方面已經把土地許給了項目方,一方面才着手徵地。也就是説,項目方拿到的土地是“毛地”,上面可能有房子,可能有青苗,但項目開發已經迫在眉睫,於是就導致各種矛盾激化。以這個農光互補項目為例,項目原計劃**2021年12月20日實現全容量併網發電,**看來因為土地的事情,項目已經被耽擱了很久。項目啓動之後,地方上開始徵地,也就是所謂的“土地流轉”,把農民的承包地先解除承包合同,流轉到村集體(農村土地是村集體所有),然後由村集體把土地一併賣給政府。從通報中來看,兩村毀麥地塊中有14户村民共40.39畝土地,未與村委會簽訂土地流轉委託書和土地租賃合同。(這裏再解釋一下,為什麼是土地流轉委託書和土地租賃合同,因為光伏項目其實佔地不多,就一根根的柱子,所以往往施工的時候用借地的方式,先把土地借來,然後施工完畢後,再還回去,光伏板下面還是可以繼續從事農業生產,這就是農光互補,通過光電為下面的大棚等提供電力,本來是雙贏的好事情),也就是説,地方上在項目啓動時,還沒有跟農民談妥,農民不願意流轉土地,主要就是價格沒談攏,那農民就繼續種麥子了(種了麥子徵地的時候會有青苗補償)。
這個時候項目方也委屈的,明明土地手續都完備的,現在你政府給我一塊“毛地”,拖了快一年,你們還是沒有辦法從農民手裏把地徵過來,一面可能是獅子大開口談不攏,一面是政府催着開工和項目進度。於是就出現了通報中出現的“施工清表”一説。什麼叫**施工清表?**就是施工的時候,清理土地表面。所以,政府通報到最後也沒有給施工方定性為“破壞耕地罪”,因為從法律上來説這土地壓根就已經不是耕地了。
這個時候,通報中最讓人摸不着頭腦的事情就出現了,“就行特新能源公司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調查,對項目負責人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好傢伙,一開始我以為自己看錯了,以為是農民為了阻撓施工,把機器搞壞了,所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再細看,關進去的是施工方負責人。這就離譜了,我們知道,如果是破壞基本耕地,那麼5畝起刑,普通耕地,10畝起刑。但剛才説了,這些土地已經不是耕地了,所以肯定不能以破壞耕地罪名追責。那麼農民在已經被徵用的土地上種植的小麥算什麼呢?沒錯,也是生產經營活動。這裏在法律上來講,其實是有很大爭議的。顯而易見的是,施工方的這種行為顯然是得到當地政府的默認的,所以通報中給出來一個施工清表的中性詞。所以説,施工方其實也委屈的,所以當地政府的官員也被問責了,但如果因此給於施工方刑事處罰,我覺得還是有失公平的。歸根結底地講,這裏的最大問題還是“毛地出讓”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以後類似的情況就無法避免。
法律最要緊的是公平公正,如果緊一時松一時,那麼就會造成極大的不公平,那麼就會導致羣眾不信任法律,破壞法律的權威性。如果施工方在已經被徵用的土地上施工,剷掉了農作物,就會被判刑,那麼按照這個邏輯,如果開發商賣你一個沒有土地證的房子,你買了,説你現在侵佔土地了,看似邏輯沒毛病,實則很荒唐。關鍵的關鍵還是要扭轉以往“毛地出讓”的痼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