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際“資產並表”、同類婚與貧富分化代際增強——人口政策與市場轉型的疊加效應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2-05-20 20:06
鄭丹丹 | 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院
【導讀】自2021年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要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以來,如何實現共同富裕,以及如何理解貧富分化等問題,就成為各界關注的重點。主流觀點集中關注收入不平等問題,更多探討如何通過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來克服這一問題。然而,與收入不平等相比,財富分化是一個更顯著的現象,也被認為是貧富分化的更重要原因。在財富分化的過程中,家庭的作用特別突出。研究如何促進共同富裕,有必要對財富分配和代際流動給予更多關注。
本文用兩代視角説明,人口政策與幾乎同期發生的市場化轉型的疊加效應,是如何影響處於不同“時代”的個人及其家庭財富關係,進而產生財富分化後果的。作者以直系組家庭為單位,考察財富分層與代際流動現象,發現**由於中國經濟發展過程與獨生子女政策實施中交疊存在的城鄉差異(城市獨生子女比例大大高於農村),以及同類婚模式(“門當户對”的階層內婚制)的盛行,原本已經存在的家庭財富不平等,可能會經由具有中國特色的代際轉移行為——代際“資產並表”,以及無成本的遺產繼承等機制,被固化、複製,甚至放大、增強。**作者建議,應通過增強家庭自身的功能和堅韌性,以及進行遺贈税收調節減少富裕階層實際獲得的遺贈比例等方式,遏制、阻斷貧富分化的代際增強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文章原載《開放時代》2019年第1期,****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資產並表”、同類婚與
貧富分化代際增強
——人口政策與市場轉型的疊加效應
1978年之後,伴隨着改革開放的發展,中國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是計劃生育。此後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分配格局發生變化,家庭之間出現財富分化並呈現加劇趨勢。計劃生育政策則導致中國家庭的規模、結構,以及家庭關係等發生了諸多變化,比如家庭的少子化、家庭關係向子代傾斜等。
針對這些社會經濟變遷,總體説來,學術界對收入不平等及職業的代際流動研究比較深入,對財富分化尤其是財富的代際流動問題探討不足。然而,**不同形式的財富代際流動過程最終會影響未來財富分化的走勢,至少部分地決定着財富分化會更趨嚴重還是得到緩解。顯然,這是一個值得深究的重要議題。**幾乎同時開啓的中國人口政策與社會經濟變遷一起交織運行,這個疊加過程會對家庭財富代際流動產生何種影響?其具體影響機制有哪些?這種影響可能導致什麼樣的中長期後果?相關政策如何前瞻性地進行設計與應對?這些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
▍已有研究與新的框架
(一)從收入不平等到財富分層
關於中國的經濟不平等狀況,基本的共識是:如果以貨幣形式測算,改革開放之前中國社會的不平等水平比較低,改革開放之後則持續走高,20世紀90年代後甚至出現急劇增高的趨勢。如果將測度指標由通常使用的個人收入置換成家庭財富,貧富差距非常嚴重。
對於中國社會收入不平等的產生機制,研究成果非常豐富,歸納而言,個體主義視角認為社會經濟地位的獲得主要取決於個體特徵尤其是人力資本的差異,結構主義視角則強調外在於個人的市場與社會制度等結構性因素的重要影響。
總體而言,學界對收入、職業、教育等分層現象的研究比較成熟,對經濟不平等中財富分層的研究相對較少。然而,**與收入相比,財富更能衡量一個家庭長遠、穩定的經濟狀況及生活水平,也更吻合對經濟不平等狀況進行考察的理論和現實需求。**個人收入是家庭財富的一部分,類似於動態的流量;家庭財富是某一時點的資產存量,通過不斷積累的過程而形成。房產、土地、存款、股票、債券等都是財富。
**在如今的社會經濟形勢下,家庭財富中金融資產(包括存款、股票、基金、債券等)和房產可能是貧富分化的最主要原因。**在當前的社會總財富構成中,食利者階層與高級管理層收入份額上升,一般勞動者收入份額下降。同時,居民的金融資產收入狀況及能力日益成為影響財富積累速度和水平的關鍵因素。財富較高的家庭通過資本市場獲得的收益佔比更高,且越善於在資本市場獲利的家庭,其財富的增加對財產性收入的正面影響越大。這種循環加強的效應可能是社會財富不斷集中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21世紀以來,特別是近幾年,隨着中國住房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住房迅速且不均衡地升值,住房所有權成為社會不平等的重要來源之一。通過將社會成員劃分為住房無產者(無產權房)、有產者(有產權房)和富有者(多產權房)三大階層,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解讀當下中國社會的貧富分化狀況。同時,在金融化過程中獲益的階層更容易將金融資產轉化為房產並享受高額利潤,導致財富分化升級。
綜上所述,**財富不平等具有自我強化功能,很容易出現“富人越來越富,窮人越來越窮”的惡性循環。**因此,從緩和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的角度出發,深入研究財富分層非常必要而且緊迫。
(二)財富的代際轉移:一個重要但被忽視的議題
縱觀社會分層研究會發現,教育、職業等被當作分層指標來測量社會的不平等程度,但在探討收入分層的時候又被當作影響因素來加以考量,這説明**導致社會不平等結果的各類稀缺資源的分配並不獨立,一種資源的不平等分配伴隨着甚至導致其他資源的不平等分配。**學術界之所以特別關注市場化轉型過程中計劃經濟體制時代的政治精英向市場經濟體制時代的經濟精英的流動,原因就在於這種代內流動現象實際上是一種精英循環或者再生產,資源之間互為因果乃至伴生的關係可能導致社會不平等程度加劇。
這種資源間的交互影響還體現在代際之間。社會流動研究對學校教育及學前社會化中家庭背景的影響以及呈現出的不平等的代際傳遞等問題的研究成果比較豐富,社會資本的有關文獻則強調家庭聯繫對求職的重要性。人們發現,父輩的資源優勢更容易轉化為子輩的資源優勢。如果這種轉化程度比較嚴重,則説明代際之間社會流動不暢,有可能導致不良社會後果。
**已有的社會流動研究基本都用職業來衡量,實際上,社會流動尤其是代際流動中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類型,即財富的代際流動。**一方面,家庭財富是後代健康、教育、職業等方面的經濟保障,上一代的財富不平等會造成社會中的機會不平等;另一方面,家庭對孩子的“贊助”會一直持續到孩子進入勞動力市場甚至是成家後,最終還有遺產留存。可見,財富除了間接導致下一代的機會不平等,更可以傳給下一代甚至下下一代,直接影響後代的財富分配,並可能形塑整個社會的財富不平等。
總體而言,國內學術界對財富的代際流動問題尤其是財富的直接傳遞(向下的代際經濟支持與繼承)研究不足。隨着改革開放幾十年來家庭財富積累逐步增加,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三)政策的疊加效應:新的研究視角
**對中國人而言,家庭可謂是經濟和利益集團,具有特殊的意義和價值,因此理解中國人的個體際遇以及收入與財產狀況等,不能脱離對其家庭的考察。**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政府通過一系列社會與人口政策直接介入家庭活動,計劃生育政策、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住房制度改革、大規模人口流動等共同影響並導致了人口和家庭的雙重變遷,包括家庭規模小型化與結構簡化、家庭人口老齡化及非傳統類型家庭大量湧現等。這些內嵌於社會轉型之中的人口與家庭變遷對家庭中的個人及家庭關係、家庭功能產生複雜的影響,並反作用於外部社會結構,影響宏觀的社會變遷進程。
本文關注中國人口政策與社會經濟變遷如何產生疊加效應,通過哪些機制具體地影響家庭財富的代際流動,這種影響可能導致什麼樣的中長期後果,以及應該做出怎樣的政策應對。簡言之,筆者認為,由於中國幾十年來的人口政策及經濟制度的交互與疊加影響,現有的個人收入及家庭財富不平等,可能會經由幾個機制被放大、增強,危及社會和諧與穩定。
本文將從兩代視角來説明人口政策與幾乎同期發生的市場轉型之間的疊加效應對處於不同“代”的個人及其家庭財富關係產生影響的具體機制、過程及後果。需要説明的是,本文在兩種含義上使用“代”這個概念。一是生物學意義上的“代”,即通常理解的父輩、子輩;另一是作為社會變遷推動力量的“代”。在第二種含義上使用“代”的概念時,並不特指具體家庭中的父子,而是通過一些重要歷史事件將社會中的個體進行區分,類似於人們理解的“時代”。具體説來,以1949年新中國成立、1978年改革開放及1980年實施計劃生育政策、2015年人口政策再次改變這幾件重大歷史事件為節點,大體以1950年—1979年出生者為第一代(文中稱父輩),1980年—2015年出生者為第二代(文中稱子輩)。
這樣的劃分僅僅具有粗略的分析框架意義,在理解具體家庭時存在缺陷:一代之中時間跨度過大,容易導致混淆。因此在本研究實施過程中以子代為基點進行選擇,訪談中選取1980年—1990年出生且已成家者及其父母的家庭成為研究對象。明知存在缺陷、容易導致理解混亂依然堅持這樣劃分代際的原因在於,筆者認為,改革開放、人口政策等對“同一代”人或家庭會產生同類型影響,個體和家庭的特殊性與社會結構性因素二者共同作用,便形塑出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樣態,推動社會變遷過程,這一過程和具體變遷機制是本文關注的重要內容,這一代際視角可以幫助我們考察一些以往被忽視的現象。
本文探討的父輩出生於新中國,除了極為特殊的年份外,由於醫療衞生條件的提高,人口出生率比新中國成立之前有較大提高。這些人在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也即市場化轉型時代成為勞動力市場的主力,由於中國經濟在此後經歷了較長時期的持續強勁發展,加之幾乎同期(1980年)開始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導致的之後較長時段的低生育率,他們可能同時享受改革紅利和人口紅利,從總體上比他們自己的父輩(祖輩,本文為簡潔起見未加探討)更為富裕,有了家庭財產積累。當然,如前所述,由於社會結構及個體特徵的差異,本文所探討的1949年之後出生的父輩們出現了社會分化,財富差距尤其明顯且日益加劇。
再看子輩,根據人口學的一般界定,1980年之後出生的他們在2005年之後陸續進入婚育期。父輩們的社會分層不僅影響着這些子輩的成長環境與地位獲得,導致這些子輩的起點(機會)不平等,同時由於中國家庭的特殊性,父輩對子輩幾乎具有無限責任,在當前高房價、高生活成本的社會環境中,父母為(或者協助)孩子買房成家,並對孩子養育子女提供各種形式的支持幾乎已成定規,父輩的財富差距又往往直接體現為在子女社會生活初始期為其提供的直接經濟支持的差距,這可以算是子輩之間起點不平等的另一種形式。
更為重要的是,由於獨生子女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城鄉差異,本來就可能更為貧困的農村家庭中子輩可以從父輩處得到的財產支持可能還會被其他兄弟姐妹稀釋,而城市家庭中的子輩則更可能得到唯一(而更充足)的支持。這不僅導致社會財富階層被複制和再生產,還會使得分化更為加劇。可見,代際轉移中的城鄉差異是社會財富分化的第一個擴大機制。
顯然,如果不從兩代視角入手,不將(直系)家庭作為一個整體的考察與分析單位,財富代際流動的這些內容很難被發現,會影響人們對社會分層的認識(比如僅從職業很難準確把握“富二代”的社會階層),容易誤判趨勢,影響政策制訂。
研究發現,中國曆來流行的“門當户對”婚配模式依然是主流,同類婚導致富裕家庭與富裕家庭結合、貧困家庭和貧困家庭結合,再加上獨生子女政策在城市的實施比較徹底,在無選擇的情況下,獨女户城市家庭的財產只能流向女兒。顯然,同類婚與雙系代際向下支持的結合是當今社會財富分化的第二個擴大機制。
最後,大約在2030年前後,1949年後出生的父輩將陸續進入老年晚期,中國無捐贈傳統且基本沒有遺產税,因此家庭財富可以幾乎無成本地傳遞到子輩。這是社會財富差距的第三個傳導及擴大機制。
本文認為上述社會財富差距的三個傳導、固化或擴大機制體現了多項社會、經濟制度之間的交織疊加作用,對個人際遇及財富的代際流動產生了複雜而深刻的影響,可能會影響整個社會的結構乃至後續發展,需要加以關注。前述思路及邏輯參見圖1。

▍代際“資產並表”:中國特色的財富階層固化機制
(一)直系組家庭:恰當的分析單位
研究發現,中國家庭中雖然出現了個體化趨勢,但代際關係依然緊密,成年子女與父母互動頻繁。現代社會高昂的生活成本導致青年夫婦較為依賴父母在經濟、住房以及孩子照料、家務分擔等方面給予的支持。
涉及中國家庭的代際互動,即便是錨定在家庭財富的代際流動這個確定的範圍,情況依然十分複雜,但總體而言,在本文表述的父輩和子輩構成的中國家庭中,即便子輩結婚獨居似乎構成了兩個或多個核心家庭,這些家庭之間經濟方面的聯繫往往也十分緊密。正如王躍生對中國的家庭概念進行辨析後指出,當前中國家庭中親子分爨、兄弟分家現象普遍,這些有密切親緣關係的成員形成兩個及以上的獨立生活單位,但這些看似獨立的家庭之間實際上有着密切的功能上乃至心理上的聯繫,用一般意義上的家庭或者家户概念都難以描述這些家庭之間的關係,因此他建議使用“直系組家庭”這個概念,其關鍵在於將這些分爨異居,但有撫育、贍養和繼承關係成員的不同生活單位視為一個整體,這樣的結構劃分會增強我們對家庭關係,特別是代際關係的認識。
本文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探討直系組家庭之間的關係,但是為了行文簡便,文中也會出現混用家庭概念來同時指代父輩和子輩各自的核心家庭以及父輩和子輩共同構成的直系組家庭的情況,筆者會盡力在行文時注意區分。
(二)代際“資產並表”:代際轉移的新形式
西方學者通常將代際的財富流動統稱為代際轉移(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也有些文獻將其中父輩去世後留給子輩的財產區別出來,稱為遺產(bequest/inheritance)。本文主要關注的是父輩在世時,向子輩的財富流動,將之稱為向下代際經濟支持,將父母去世後孩子獲得其財富稱為遺產繼承。
筆者發現,直系組家庭之間的經濟聯繫通常十分緊密,在獨生子女家庭中,兩代之間甚至會出現很大程度的經濟混合,可以借用一個會計學概念“合併資產負債表”來描述這種情況。所謂“合併資產負債表”指的是反映以母公司為核心的企業集團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在中國人的觀念裏,子女即便成家立業了也還是一家人,尤其是獨生子女,由於具有唯一性,父輩和子輩兩個核心家庭在經濟方面往往不做清晰區分,這種父輩與成年子輩之間的財富流動情況可以簡單地表述為家庭的代際“資產並表”。
**實際上,代際“資產並表”是介於通常意義上的向下代際經濟支持和遺產繼承之間的一種狀況,在父輩處於低齡老年期甚至是中年晚期時就將其財產併入子輩家庭。**這和傳統社會沒分家時子輩經濟依附於父輩是完全不同的一種情況,應該算是當代中國特有的現象,是傳統的家族主義文化經歷現代化、個體化過程後與人口政策碰撞的產物。
我們研究的幾乎所有家庭,父輩都會對成年子輩給予各種形式的經濟支持。多子女家庭的家長往往會盡力表現出公平的姿態,因此會保持父輩家庭的經濟獨立性。然而,對獨生子女家庭而言,父輩家庭往往覺得這樣的姿態實屬沒有必要,很容易傷害孩子的感情並損害代際關係,因此更容易在子輩家庭建立之初就呈現程度不一的代際“資產並表”狀態。
關於代際“資產並表”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此處舉一個例子加以説明。我們的訪談對象中有一位兒媳婦曉彤,她提起自己的公公投資失誤導致公公自己的家產損失了將近一半時,表現出極端的憤怒,幾乎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説公公是“不安分的敗家老爺們”。我們訪談曉彤的婆婆時,她也提到兒媳婦自從公公虧錢後態度大變,傷害了婆媳關係。如果不從代際“資產並表”的角度來看,曉彤的行為是有些難以理解的:公公損失的是他自己的錢,即便是遺憾,至於怒不可遏麼?顯然,曉彤將公公婆婆的錢都劃歸為自己潛在的勢力範圍,潛意識裏認為公公虧損的是他們大家的錢,甚至就是她自己的錢!
關於代際“資產並表”的原因,我們訪談的一位母親林麗的説法很有代表性:
我們那個年代的人,節約慣了,再花也是有限度的,最後我能給誰呢?遲早還不都是他們的?我幹嘛不早點給呢?兒媳婦還念我個好。
從這個簡單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幾點:第一,父輩要有錢,這是代際“資產並表”的前提條件。正如林麗暗示的,他們這一輩的錢自己正常地花是花不完的。這正是市場轉型對個人際遇及家庭的深刻影響。第二,看重維繫與媳婦(或者女婿)的關係,是提前“資產並表”的重要動因,這可以説是家庭變遷的一個直觀體現——代際關係向下傾斜,學者們常常將此歸納為現代化過程的產物。第三,很重要的是,家長沒有選擇,正如林麗説的,“遲早都是他們的”。這是獨生子女政策的非預期後果。
一項較為權威的全國性調查發現,在城市家庭中,家長對已婚青年的經濟支持比較普遍,獨生子女對父輩的經濟依賴更為明顯。也就是説,**當前大多數中國家庭存在父輩家庭向年輕子輩家庭的財富流動現象,獨生子女家庭的代際“資產並表”現象更為明顯。**那麼,財富代際流動的影響機制是什麼呢?其可能後果又是什麼呢?
(三)市場轉型與人口政策的疊加效應:“資產並表”的產生機制
財富由父輩流向子輩,必要條件之一是父輩有錢。根據財富的累積性特徵,在一個經濟平穩發展的社會,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個人的財富會隨着年齡的增長而逐步增加。
**但是,經濟平穩發展顯然是外在於個體的結構性因素,並非總是能實現。**比如本文沒有探討的祖輩,他們生於1949年以前,主要生產期在改革開放之前,當時的社會經濟政策以國家的高積累為特點,社會的貧富差距比較小,而且他們的生育期並沒有計劃生育政策,其家庭普遍是多子女的,全社會比較平等,大都沒有太多累積性家庭財產。所以,本文提到的父輩在結婚生子的時候,儘管祖輩大多也希望自己能予以支持,但真正能做到的家庭並不是很多。20世紀80年代流行的“三轉一響帶咔嚓……”等結婚條件,在當時為難了大多數家庭,但縱向地看,在家庭財富流動和積累意義上基本不能發揮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的父輩,是市場化轉型時期勞動力市場的主力軍,他們在生育期遭遇了計劃生育政策,家庭子女數普遍偏低,因此,從總體上都比祖輩更富裕,有更多的家庭財產積累。**這就是本文所探討的當前中國家庭普遍存在家庭財富由父輩流向子輩現象的前提條件:父輩有錢才可能支持子輩,否則就會跟祖輩一樣,心有餘而力不足。
父輩有錢是支持子代的必要條件,但從邏輯上説,父輩的錢可以用於其他地方,比如用於個人消費或者捐贈。然而,筆者研究發現,總體説來,在困難年代生長起來的父輩大多形成了一種可以稱之為“社會性節儉”的消費慣習,就像本文中林麗説的“節約慣了,再花能花多少呢”。**同時,當前中國人並無捐贈習慣,個人捐贈行為很少。**研究發現,美國70%以上的社會捐款來自成千上萬普通公眾每月幾美元、幾十美元的小額捐款,而目前我國個人捐贈不到總捐贈額的20%,且90%的個人從未進行過捐贈。
與此相對應的是,**中國家庭的親子關係內涵極為豐富。對於大多數中國父母來説,子女的人生和幸福在他們心中的重要性不可替代,甚至成為他們自身人生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他們能力所及時,往往會不遺餘力地支持自己的孩子,當只有一個孩子時尤甚,就可能出現代際“資產並表”的情況。
我們在訪談過程中,幾乎所有的家長都會談到孩子對人生的意義,當然是用形形色色的語言表述方式,最常見的一類表達是:“你説我們辛苦是為了什麼呢?還不是為了孩子能過好?!”
反之,**子輩接受父輩的經濟支持,可能有心安理得的一面,但其中其實也含有無可奈何的意味。由於教育發展等原因,當今子輩在進入婚育期時普遍難以有足夠的財富積累應對較高的婚育成本,尤其是節節上漲的房價是很難由子輩獨自應對的,這時父輩的支持幾乎難以拒絕。**研究發現,大多數青年人無力購房,與父母同住或租賃住房,購買住房則需要父母支持。在中心大城市與父母分開單獨居住的已婚青年中,父母為其購買房子的比例接近30%,父母為已婚獨生子女買房的比例比已婚非獨生子女高10%左右。
綜上所述,由於市場轉型、人口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共同影響,我們所探討的特定的這一代父輩普遍比祖輩和子輩都有錢,他們大多比較節儉並且沒有捐贈習慣,子輩則面臨高房價和高生活成本壓力,這時候,中國家庭財富由父輩向子輩流動幾乎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在多子女家庭中,父輩在沒死亡前大多數還會盡力保持經濟獨立以免造成家庭矛盾。所以,多子女家庭雖然通常會有各種形式的向下代際經濟支持,直接的代際“資產並表”現象並不多見。但是,獨生子女家庭中,由於其具有無可替代性,家長大多早早就和子女家庭實行了程度不一的“資產並表”。
因此,相對於非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家庭與其父輩家庭的日常生活和財產具有較強的“分中有合”的特徵,彼此為高度依賴的利益共同體。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兩代人組成的生活單位界限變得模糊,而且主要是父母生活單位對子女來説界限模糊了,也就是説,這種合併從某種意義上説是以子輩為中心的。
家庭“資產並表”是否僅僅為家庭內部的私人事務呢?它有可能產生什麼社會後果?這是本文要闡述的重點之一。
(四)財富分層固化:“資產並表”的社會後果
如果一個社會只有極個別的人實行家庭“資產並表”,或者所有人在家庭“資產並表”過程中得到的財產比例是近似的,那這種行為對社會財富分化不會有特別的影響。然而,事實顯然不是這樣。
如前所述,我們所説的祖輩經歷了家庭財產平等化過程,基本上起點歸零,並經歷了貨幣形式的全社會基本平等過程(至少在城鄉集團內部如此)。**本文探討的父輩,在貨幣起點差不多的情況下經歷了市場化轉型過程,由於個體特徵的差異,以及一些結構性不平等機制(比如城鄉、行業間的不平等,權力與經濟資本的相互轉化等),出現了較大規模的社會分化。**以經濟收入衡量,中國社會幾十年間從一個最平等的社會迅速成為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國家之一,加上財富的自我強化特性,馬太效應比較明顯,因此中國家庭的財富不平等程度比收入不平等更為嚴重。
**1980年之後出生的子輩面臨的是與其父輩當年完全不一樣的社會現狀,他們不再與父輩一樣大家基本上從一貧如洗開始,而是從不同的起點出發;隨後他們之間的分化結果除了受其父輩經歷過的個體和社會結構性因素的影響之外,家庭財產積累的作用亦不容小覷。**這一點以往學術界較少探討,但其重要性並不亞於其他結構性因素的影響。生活在這樣一個起點不平等的社會,個人又難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加以改變,一旦形成這種認知,其破壞性的後果可以預見。
眾所周知,城鎮獨生子女比例大大高於農村。那麼,根據本文的觀點,城市家庭財富在子輩獨立生活的最初階段就發生代際“資產並表”的可能性大大高於農村,這有利於他們的擇偶、育兒及其事業的發展。並且,農村子輩得到的本來就大大少於城市子輩的家庭財富還要經過其他兄弟姐妹的稀釋,這些過程都會進一步擴大城鄉間已有的分層差距。
簡言之,筆者認為,由於中國幾十年來的人口政策及經濟制度的交互與疊加影響,社會分層研究所揭示的個人收入及家庭財富不平等,可能會經由代際“資產並表”的方式被固化甚至是擴大、增強。除了代際“資產並表”之外,生活中還有哪些機制可能對財富分化產生影響呢?
▍雙系代際“資產並表”與同類婚:財富分化擴大機制
(一)雙系代際“資產並表”:獨生子女政策對代際關係的影響
**不容否認,我國傳統的父系繼承原則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被解構了。在當下的家庭中,年輕夫妻雙方都有可能從他們的父輩家庭獲得經濟支持。**在城市家庭中,即使是習俗默認由男方準備的住房,實際上由女方(本人和其父母)出資的也有6.11%,雙方父母均出資的佔11.51%;如果是獨女,女方出資的比例更高一些。可見,在子輩建立家庭時,來自女方的代際支持並不罕見。
如前所述,我們在研究中觀察到很多家庭兩代之間出現很大程度的經濟混合,將之稱為直系組家庭的代際“資產並表”。那麼,如果夫妻雙方兩代家庭之間經濟混合程度都比較高,則可以認為存在雙系代際“資產並表”。
顯然,如果所有家庭都存在雙系代際“資產並表”情況且“並表”後得到的財富比例基本一致,則這個做法本身並不會導致更大的財富差異,事情的關鍵是,**有的家庭能“並表”,有的家庭不能;有的人“並表”得到的財富多,有的人得到的少。**這其中的影響因素可能很多,我們重點討論人口政策的影響。
雖然獨生子女家庭在人類歷史發展的任何階段都可能存在,但是,由於執行獨生子女生育政策而大量出現,卻是當代中國特有的現象。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三十多年之後,中國龐大的獨生子女人羣已經形成,2000年獨生子女人數已經超過1億人,其中城市獨生子女比例大大高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正在成為城市家庭的主要類型。
有學者認為,中國的家庭結構存在很強的“適應性”,在家庭中缺乏男性時資源轉移可以“適應性”地轉移給女性,獨生子女家庭由於只有一個孩子而無法選擇,這種“適應性”導致獨生子女女性獲得一種權宜性的優勢,但這也許不是真正的現代化過程。獨生子女政策是否導致真正的性別平等,獨生女家庭的父輩到底是因為別無選擇,還是因為在育兒過程中逐步接納了更現代的平等性別觀念最終給予女兒無保留的代際支持,並不是本文關注的重點。我們關注的是,不論真實原因如何,獨女户家庭的父輩如果有財富積累,會向自己的女兒而不是其他人轉移。因此,如果是“雙獨”家庭,更有可能出現雙系代際“資產並表”的情況。
我們用純粹假設的情況來做一個模擬,説明理想狀態下雙系代際支持造成的財富分化情況:假定每個父輩家庭財富是一樣的,都為1份;非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數為2份;假定各個家庭中每個子女結婚時都能得到父輩的財富,在子女中均分。那麼經過簡單計算,非獨家庭可以得到1份財富,“單獨”家庭可得1.5份,“雙獨”家庭可得2份(參見表1)。這就是雙系代際“資產並表”的財富累積效果。

當然,事實可能並非如此。首先,有些“非獨”家庭子女數不止2個。其次,前面説過,由於擔心製造矛盾,“非獨”家庭的父輩往往不會在子女結婚時進行“資產並表”,財富繼承會延遲到父母死亡之後,因此不能對子輩的家庭建設、育兒,甚至職業發展產生及時的效果。最後,最關鍵的是,由於我們處於一個財富分化嚴重的社會,每個家庭父輩的財富並不相同,並非都是1,而有可能是千百倍的差距。我們已經知道,**社會財富分化的結構性要素之一正是城鄉差別,城市家庭的財富積累總體上大大高於農村家庭。同時,“雙獨”家庭中來自城市的佔85.38%,來自農村的佔14.62%,這意味着雙系代際“資產並表”絕大多數發生在城市家庭中。**因此,我們非常容易地推斷出,由於財富分化與獨生子女政策的城鄉差異的疊加作用,真實的雙系代際“資產並表”對財富分化的增強效果會遠遠大於表1所展示的程度,原本已經很嚴重的財富分化經歷這一機制再次增強,應該引起重視。
(二)同類婚:貧富分化的代際增強機制
正如從羣體層面來看,家長和孩子賬目是否分開並不僅僅是個人的私事,而是財富代際流動的表現,進而可能影響整個社會的分層結構。婚姻匹配,即“誰與誰結婚”,同樣是一個社會事實。很顯然,如果不同階層之間通婚沒有制度、結構性要素的障礙,且發生的概率比較大的話,整個社會的階層固化應該不是特別嚴重,因為婚姻也是一種跨越階層界線的手段,社會學家正是因此特別關注婚姻匹配問題。遺憾的是,不論原因如何,大多數社會最為盛行的依然是被稱為“階層內婚制”的夫妻匹配模式,人們在擇偶時大多會從相同或相似的階層羣體內挑選對象。
**“門當户對”的擇偶實踐鼓勵個體在本階層內部通婚,有意無意地設置婚姻壁壘阻止下層社會成員的“高攀”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下一代家庭將複製現有的結構。**反之,如果婚姻雙方的社會地位依據一定程度的隨機原則匹配的話,新建家庭的不平等程度將有可能降低,這會減弱上一代不平等結構向下一代的傳遞和延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衝擊和解構既有的社會不平等結構。
研究發現,**同類婚仍是我國的主要婚姻匹配類型,從我們所關注的財富分層的角度來看,即窮人更容易和窮人結婚,富人更容易和富人結婚。考慮到雙系代際“資產並表”的情況,很容易得出推論,在同類婚盛行的社會中,雙系代際“資產並表”對原有社會階層的固化作用是倍增的。**我們依然用純粹假設的情況來做一個模擬,説明理想狀態下同類婚與雙系代際“資產並表”造成的財富分化代際擴大效果:假定貧窮父輩家庭的財富是一樣的,都為1份;假定富裕父輩家庭的財富是一樣的,都為10份;不再考慮獨生與否;只考慮同類婚。經過簡單計算,因為雙系代際“資產並表”和同類婚,富人家庭的孩子結合後可以得到20份財富,窮人的孩子結合後可以得到2份財富(參見表2)。由表2結果可見,原本窮人和富人之間的差距為9份,經過同類婚和雙系代際“資產並表”之後,他們子女的財富差距為18份,擴大了一倍,而且很可能是在他們人生階段的早期就能相當部分地享用或者調用這些資產。

實際上,在貧富懸殊的社會中,社會頂層佔有的財富是遠遠不止底層人民10倍的。如果沒有遏制措施,僅僅因為他們的聯姻並經由雙系財產代際轉移,就會使原本就懸殊的財富差距再次加大,這顯然不利於社會公正和穩定。
公正、公平、均等、平等等概念既有聯繫又有差異,當前人們關注的主要是公正問題,它強調的不是資源在數量上是否完全拉平,而是分配的過程、分配的規則、分配的機會是否公正合理。人們常常將社會公正分為機會公正、程序公正和結果公正三種。所謂機會公正,是指提供給所有社會成員以同樣的競爭機會,也有人稱之為“起跑線的公正”或“起點公正”。人們認為,只要機會和程序公正,一定程度的結果不平等是正常的,是可以接受的。機會不公正是引發羣眾不滿情緒的最主要原因。
**但是,如果一個社會在資源、財富分配的結果上出現了貧富懸殊、兩極分化的情況,那麼,這種結果不平等也會被認為是不公正的一種表現。**這是因為,首先,現有的分層流動研究表明,幾乎沒有一個社會可以自稱在機會公正和程序公正方面毫無瑕疵,外在於個人的社會結構性因素或多或少會影響社會分層與流動的過程和結果,那麼過於懸殊而不合理的分層結構就很難説是公正的。其次,即便這種社會分層是公平競爭的結果,但如果這種結果固化下來難以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再次進行競爭的人們必將面臨很嚴重的起點不公平局面。比如本文探討的子輩,即便他們的父輩都是由於個人奮鬥和資質等方面的差距而導致今天懸殊的財富差距,但他們自己卻一出生就面臨這樣一系列的不平等格局,在成長過程中不斷地經由本文所提到的各種機制,強化這種對他們而言天生的不平等,那麼他們將如何可能再繼續公平地競爭下去呢?這是當今社會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基於家庭建設與税收調節的對策探討
根據人口規律,本文分析的父輩將於2030年前後陸續進入老年晚期(80歲以上),父輩家庭解體之後,將由子輩繼承財產。根據當前這種無差別、無代價的財產繼承製度,父輩既有的貧富差距將被無差別地複製出來,完全無法得到緩解,甚至因為我們已經討論過的城鄉的生育子女數的差異,農村居民原本就少的財產可能還要經由多個子女共同繼承,可能導致財富分化又一次被擴大。
綜上所述,中國幾十年來的人口政策與市場化轉型、社會的現代化進程等交互作用併產生疊加影響,不僅導致個人收入及家庭財富不平等,還可能通過代際“資產並表”、同類婚條件下的雙系代際“資產並表”以及無成本的遺產繼承等三個機制固化甚至是擴大、增強這種不平等,導致社會貧富懸殊和兩極分化。
**輿情監測結果顯示,人民羣眾目前最關心的問題是如何提高收入和如何縮小貧富差距。民眾對貧富差距和分配不公問題的高度關注,已經顯示了潛在的風險。**一旦他們認識到社會不僅是不平等的,而且是難以改變的,甚至他們的後代也難以改變命運,社會情緒可能會出現破壞性的爆發,甚至落實到行動上。可見,不平等仍然是中國政府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究貧富分化的代際增強機制,思索對策措施,以遏制或緩和財富不平等的代際複製及強化。
有學者認為,西方文化是宗教型文化,而當代中國文化依然屬於倫理型文化,即便經歷了程度很深的現代化過程也沒有改變這一點。中國的家庭作為倫理的策源地,發揮了類似西方宗教組織的功能,家庭血緣關係為倫理型文化提供了倫理的終極性和神聖性根源。中國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家庭對於個人和社會的特殊意義和作用,要解決本文提出的問題,需要將家庭置於中心進行政策思考和措施建構。彭希哲等人認為我國現有的家庭政策及項目頂層設計不足,且政策取向陳舊,多為被動應急式的缺陷修補,少有預防和發展的思路體現,因而缺乏建設性。筆者認為這個認識是很深刻的。因此我們建議以家庭為中心,圍繞家庭建設這個中心工作,來提前思考阻斷或遏制貧富分化代際再生產機制的政策設置,而不是事後補救。
財富分化的起源在父輩,我們所探討的是父輩產生的分化如果不加遏制與調整,可能經由家庭發酵,導致子輩的更大貧富差距,進而產生危害性後果。那麼,學術界眾多關於當前社會各種不平等尤其是分配不公問題的產生機制及應對措施的討論都是至關重要的,在此不贅。本文只探討貧富分化代際增強機制的政策應對問題。
前面已經討論過,**當前中國直系組家庭之間之所以有代際“資產並表”現象,除了獨生子女因素外,子輩面臨的社會壓力太大,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那麼在社會政策制訂中考量家庭因素,甚至將家庭置於中心位置,進行家庭主義的社會政策建構,就不僅僅有利於搞好家庭建設,也可能因為增強了家庭自身的功能和堅韌性而建構起子輩家庭的獨立性,且可能使之有餘力去照顧父輩。**比如促進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的建設,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制度,增加全社會及各工作場所的育兒扶助投入,幫助孕育期婦女更好地協調工作與育兒壓力,且不必支付昂貴的保姆費用,使得子輩家庭育兒成本相應降低,對父輩家庭的經濟依賴就可能降低。同時,加大政府和社會對養老事業的投入,提高老年人的照料水平和生活質量,使得本文所探討的父輩在其尚未進入真正養老期時對未來更具信心,也會增強其獨立性,不會過多地迫於未來的養老期望而提前為子女過度投資。當然,家庭建設的具體措施尚需深入研究、謹慎實施,筆者此處僅提供一個可能的思考角度而已。
**更重要的是,在財產繼承環節進行貧富調節,建構遺產繼承、贈與及其他制度(比如捐贈制度)一體化的累進税制度設計,在條件成熟時實施。**這在國際上屬於比較成熟的做法,已有經驗可以借鑑。美國經濟學家沃爾夫對1989年至1998年美國的財產繼承與財富不平等進行了探究,發現10年間美國的財產繼承製度對財富不平等有一定的調節作用,也就是説,從比例上看,富裕階層得到的遺產比例不如貧困階層。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美國採取了累進税制度:遺產金額越高,政府收取的遺產税比例越高。其基本原則在於通過税收調節減少社會頂層,特別是富裕階層實際獲得的遺贈比例,政府則將最富裕階層繳納的遺贈税收通過各種方式扶助最底層民眾。顯然,這種做法有利於形塑比較健康的社會階層結構,有利於社會長期和諧發展,在家庭財富分化較為嚴重的情況下應該認真加以考慮。
▍餘論
歸納而言,本文有幾個特別的關注點。
首先,筆者認為,家庭對中國人具有獨特的意義,這個家庭不同於西方的核心夫婦家庭,而是擴展到與其雙方父母構成的直系組家庭。因此,西方的社會分層與流動研究通常以單獨的個體為分析單位,但在中國社會,除此之外,以直系組家庭為單位的財富分層與代際流動現象也不應忽視。
第二,在中國近幾十年的社會變遷過程中,以經濟改革與計劃生育政策為主的多項制度產生了交互作用及疊加效應,形塑出文中所探討的父輩和子輩之間特殊的代際轉移行為,這是特別值得關注的。本文不侷限於代際關係和代際轉移行為本身,而是關注這樣獨特的家庭變遷對宏觀社會結構與社會變遷過程的反作用,着力探討當代中國家庭代際轉移特徵對財富代際流動的影響,可以説對代際轉移以及代際流動研究而言都有一定的突破。
第三,一百多年來中國社會發生了多次重大的歷史變遷,其內容涉及之廣、影響之深都可謂舉世罕見。研究該背景下的個人、家庭及組織等必須充分考慮這些變遷背景,注意有鑑別地吸納西方學術傳統資源。比如西方文獻中很少討論人口制度及人口變遷對社會分層、代際轉移等的影響,可能的原因之一在於西方的人口變遷是一個緩慢的自然變化過程,如果探討比較短期內某現象比如社會分層和代際轉移,人口規模、結構等幾乎是穩定的,因此很難作為自變量進行研究。然而,中國過去幾十年間發生了人口的急遽變遷,加之同期發生的諸多重大制度變遷的合力影響,這卻是我們研究任何問題時都無法迴避的,需要得到學界的特別重視。從某種意義上説,研究中國問題直接引用西方理論常常有不能完全適用的感覺,原因之一就在於中國的社會變遷急遽且層次豐富,而西方已經進入平穩發展階段。因此,如何恰當地借鑑運用西方學術傳統,以及立足中國事實建構能解釋中國問題的理論,特別值得關注和努力。
最後需要説明的是,本文是對中國社會財富分化在未來可能受中國的獨特家庭行為影響而產生的變化趨勢做的一個框架性思考。代際“資產並表”、雙系代際“資產並表”等現象來源於筆者的研究觀察與總結歸納,是否妥當適用,還需要後續深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