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去世後,我走了遺產繼承的整個過程,太嚴密,太複雜!但很有必要!_風聞
芳卿老爸-2022-05-20 08:00
【本文來自《廣州移動回應“為亡母註銷手機號被告知需本人辦理”:聯繫機主親屬並道歉》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呵呵,你顯然是沒有切身的經歷,被不着調的説法忽悠了。委託書是要公證的,更麻煩,像註銷賬號這樣的事,若逝者兒女不能直接到場,不如直接讓孫子輩的去辦理,派出所開個親屬關係證明就行了,只要户口曾在一處的,很好開。其實,註銷手機或電視賬號這類事挺簡單的,程序要求也合理。我當時只是奚落客服人員的缺乏基本常識,以為帶個“外”字的孫女就不是直系親屬了。因此笑着反問櫃員,岳父母沒有兒子怎麼辦?她立刻醒悟,傻笑着給辦了註銷。
另外,你提到的去銀行提取作為遺產的存款,還真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籤個字就可以了,手續很複雜。有關知識你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
岳父母去世後,我是走了遺產繼承的整個過程,太嚴密,太複雜!當然也很必要!
遺產繼承不僅要上溯逝者的父母,而且要查證逝者有無具有繼承權的私生子和養子女,且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必須取得一致意見,這一切都要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同時,逝者為夫妻的,還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查證後去世的那位有沒有再婚,若有再婚,繼承的程序更復雜了,再婚的配偶具有繼承權,若有婚前財產公證的按公證條款處置,再婚配偶的子女若盡了贍養義務的也有繼承權。所以,這麼複雜的關係,房產繼承過户和銀行取款,沒有遺產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房產交易所和銀行是斷不敢辦理過户和取款手續的,否則,一旦冒出個其他的合法繼承人,控告交易所和銀行侵權可就麻煩大了。
順便介紹一下,公證過程非常嚴謹,非常複雜,有些“小事”可能會成為阻礙公證的大事。比如,我岳母父親的名字曾更改過,與我岳母個人檔案的記載不一致,為了查證是否為同一人,費了很大精力。目的是要證明岳母的雙親已經亡故,不再列為繼承人。好在上海的户籍管理工作比較細緻,最終在公安局的歷史檔案中查到了更名記載。當然,申請查證也需要資格的,我們是託請了岳母仍然在世的妹妹申請的。據説,現在這項程序簡化了,凡逝者年齡達到90週歲,不再查證逝者父母的存亡,一同視為已經去世,不列入繼承序列。當然,確認房產是否屬於逝者、有無共享人或有無抵押、親屬間達成遺產處置共識後辦理的一系列“放棄繼承的公證”也需要一番周折。事情已經過去十多年了,許多細節已經記不清了,整個公證過程花了近一年的時間。
再補充一點,公證過程所需的所有證明材料,都要申請人拿着公證處開出的律師函,自己一處處地去跑,材料彙總後,送到公證處核實一下,接單的律師便出具了“公證書”。感覺公證費掙的有點容易,且數額不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