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詐騙行為的處理太過寬鬆了,大部分詐騙都逍遙法外_風聞
Gear5-2022-05-21 19:33
【本文來自《兩撥民警連線普及防詐,都誤以為對面在“冒充公檢法”》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Homoschlepien
- 如果公檢法單位要組織、安排在職人員通過社交媒體平台進行普法宣傳等官方行為,應當在社交媒體平台註冊單位官方賬號,通過各單位自己的單位官方賬號來推進工作;
並要求社交媒體的平台方給這個單位官方賬號加上有別於一般大v類的識別標誌,如國徽、警徽等。這個標識體系要做到跨平台統一樣式,具體標識樣式當由國家公檢法的上級主管部門提供;
同時各公檢法單位的在職人員在開展普法等官方行為時,應當通過其單位的官方賬號進行,避免使用各自無權威標識的私人賬號或一般賬號。
這樣才能有效杜絕社交媒體平台上存在的冒充公檢法現象。即,但凡沒有公檢法官方標識的賬號,我們老百姓一律不認。不然的話,別説普通老百姓分辨不出,連正牌公檢法也會像這則新聞裏一樣張郎不識李郎
我早就覺得會有這麼一天。
我國對詐騙行為的處理太過寬鬆了,大部分詐騙都逍遙法外。
以我個人經歷,我爸70多,家住南寧,經常接到北京寄來的“書法證書”“院長聘書”這樣的東西,他也信以為真。詐騙金額都在4000元以下(沒給),我幫他查證了幾次,終於受不了,在本地派出所報案,打電話給北京海淀區派出所,都無人受理,答覆説“你沒給錢就不作數”,警察不當一回事。
我沒記錯的話國內有個規定“詐騙金額4000元以下不立案”。
去年,一家賣保健品的騙子公司,自稱和本市民族醫院合作,專為自治區黨委服務,向我媽推銷貴州生產的“幹細胞”神藥。我去市長熱線和工商局舉報,得到的答覆是“查無實據”。
就這樣,這種事太多,現在搞到你們警察都沒信譽了,怪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