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屢吃鉅額罰單、不良率居高不下、業績增速乏力_風聞
中访网-中访网官方账号-中访网,解读新商业的主流媒体2022-05-25 10:50

5月20日,據中國銀保監會湖北銀保監局公佈的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鄂銀保監罰決字〔2022〕19號)顯示,華夏銀行(600015)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因涉12項違法事實被處罰單,罰單合計672.48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5月16日。
華夏銀行,於1992 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一家股份制銀行。1995年3月,實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 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股票 600015),成為全國第五家上市銀行。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成立三十年來至今,彼時風光無限的華夏銀行,如今不僅業績被一眾股份行超越,且面臨着鉅額罰單不斷、營收增速放緩、業績承壓、高管相繼辭職等系列困局。
“屢查屢犯”?領多張鉅額罰單
根據公開資料,華夏銀行自2017年起,每年都曾經因為票據業務違規被罰,百萬級別罰單更是有增無減。
5月20日,據銀保監會消息,中國銀保監會湖北銀保監局公佈的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鄂銀保監罰決字〔2022〕19號)顯示,華夏銀行(600015)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因涉12項違法事實被處罰單,罰單合計672.48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5月16日。
銀保監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存在以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發放不審慎,部分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且風險分類不準確;二、通過以貸還貸方式延緩風險暴露;三、向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以貸收息,延緩風險暴露;四、通過借新還舊和貸款展期等方式延緩風險暴露;五、貸款被挪用於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並通過重組掩蓋不良;六、未落實授信批覆條件,向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償還銀行承兑匯票,延緩風險暴露;七、以貸款資金開立定期存單並質押發放貸款,虛增資產負債規模;八、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買理財和歸還關聯企業貸款;九、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賬户;十、個人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十一、向關係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十二、未落實授信條件且未嚴格審核投資用途。
鉅額罰單對華夏銀行來説已經屢見不鮮。就在兩週前,華夏銀行南寧分行剛因“七宗罪”收到罰單。
5月12日,中國銀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華夏銀行南寧分行因7項案由被罰款285萬元。此前,4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宿遷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華夏銀行宿遷分行收到了兩張罰單,處罰金額上百萬。3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公告,對華夏銀行作出罰款46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原因是華夏銀行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華夏銀行共領41張罰單,被罰1.15億元。曾在2021年5月收到銀保監會的鉅額罰款9830萬元,刷新了2021上半年銀行業被罰金額的最高紀錄;並在去年年底因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七項違規問題被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點名。
業績增速放緩,不良貸款率高
4月29日晚,華夏銀行發佈2021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21年,華夏銀行實現營業收入958.70億元,同比增長0.59%;淨利潤239.03億元,同比增長10.83%;不良貸款率1.77%,較上年末下降0.03個百分點。
雖然整體來説處於盈利狀態,但不難發現,業績增速下滑趨勢已經十分明顯。2017至2020年,華夏銀行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663.84億元、722.27億元、847.34億元、953.09億元,同比增長分別為3.70%、8.80%、17.32%、12.48%。而2021年度營業收入的增長率僅為0.59%。進入2022年一季度,華夏銀行業績增長仍舊乏力,報告期內營業收入240億元,同比增長1.6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56.26億元,同比增長5.06%。
與此同時,內控不嚴往往導致不良貸款率高。2021年度,華夏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77%,雖然較上年末下降0.03個百分點,但高於銀保監會公佈的股份行2021年第四季度1.37%的平均水平。同時,該行的撥備覆蓋率為150.99%,較上年末提高3.77個百分點,略高於監管要求,在42家銀行中為倒數第三,風險抵補能力較弱。今年一季度,包含華夏銀行在內有16家銀行資產不良率整體下行,華夏銀行以1.75%的不良率高居其中第一位。
股價方面,自2022年以來,華夏銀行的股價呈跌跌不休之勢。截至5月24日,該行股價報收5.26元/股,較前日下跌0.06,跌幅為1.13%。
古稀老人起訴,“飛單”事件不斷
在不斷罰單的背後,華夏銀行的內控漏洞早已顯現。今年四月,一則關於古稀老人遭遇理財“飛單”的消息將始作俑者華夏銀行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此次事件起源於華夏銀行長安支行客户經理趙某向客户私自售賣非該行理財產品,導致客户程女士損失200餘萬元,故程女士將華夏銀行告上法庭索賠。
“飛單”事件的主人公程女士,是華夏銀行的VIP客户,在該行存有鉅額存款。2011年至2014年間,程女士在華夏銀行長安支行多次購買其工作人員銷售和推薦的理財產品。而此次“飛單”事件(“飛單”即銀行違規代銷理財產品)源起於2014年,程女士在客户經理趙某的推薦下,簽訂了《北京元享同盈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入夥北京元享同盈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並由其為合夥人創造投資收益。然而,這所謂的投資中心從未在中基協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或產品備案。2015年5月,合夥協議約定的返還合夥資金本金及收益的日期到期後,程女士並未收到合夥資金本金及約定收益。
經法院審理查明,涉案的這傢俬募公司背後並不簡單。嵇某(投資中心法定代表人)先後成立多家投資公司,夥同他人以吸收有限合夥人投資為名,以承諾高額回報為手段,通過打電話、發郵件以及當面介紹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經審計,共計向181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4.8億餘元,造成投資人損失1.9億餘元。
理財經理趙某則供述稱,她在華夏銀行長安支行任客户經理期間,華夏銀行亮馬橋支行的客户經理張某和興業銀行積水潭支行的客户經理胡某先後找她幫助銷售涉案產品。在產品回款出現問題無法兑付後,趙某去找嵇某,結果發現多名華夏銀行職員都在幫嵇某賣產品,且都無法兑付。
2020年7月,法院根據判處嵇某和趙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嵇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趙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按照法院執行部門核對,預計可退賠程女士金額僅有3.79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飛單事件”只是揭露了華夏銀行困局的冰山一角,這並不是華夏銀行首次被罰,近年來已有多起“飛單”事件。
經北京銀監局查明事實: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發生了多名員工違規向客户推介、銷售非本行代銷的私募基金及其他第三方理財投資產品(以下簡稱“私售”案件),涉及金額較大、支行(經營單位)較多,與私售相關的負面輿情報道及羣體性信訪投訴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影響惡劣。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華夏銀行北京分行改正,並給予五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9年5月17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了多封華夏銀行北京公主墳支行侵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該判決顯示,原華夏銀行公主墳支行個人客户經理申某在2013年9月至2014年間私自向43名投資人銷售非本行組織銷售的“理財產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5000餘萬元。二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定華夏銀行公主墳支行存在20%的過錯程度範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
高管人事變動頻
在過去短短一年,華夏銀行的高層變動十分頻繁,數十位高層人員接連離職。離職人員覆蓋副董事長、行長、董事、副行長、外部監事、職工監事、監事等核心職務人員。
2月7日,華夏銀行公告稱,華夏銀行副董事長羅乾宜因工作原因,辭去本公司副董事長、董事以及董事會相關委員會委員的職務。自2020年7月,銀保監會核准羅乾宜擔任該行副董事長,其在該行的任職時間不到兩年。
然而,就在副董事長辭任後僅10天,2月17日,華夏銀行再發布公告稱,該行董事會於近日收到張健華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張健華因工作變動原因,辭去該行執行董事、行長、董事會風險與合規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戰略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