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轉!女方起訴離婚,男方反獲賠償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05-28 23:41
來源:法治日報
2022-05-28 22:04
夫妻互相忠實於對方,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一方“出軌”生娃,而導致婚姻破碎,出軌“生娃”者會付出什麼代價?
在民法典頒佈兩週年之際,記者從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適用民法典審結了一宗離婚糾紛案件,法院終審判決原告蔡女士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撫慰金1萬元並返還撫養費,非婚生小周撫養權歸蔡女士,駁回蔡女士其他訴求。
2011年,蔡女士和周先生同居生活。2014年10月,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17年1月,蔡女士生育小周,生育、撫養孩子的費用由兩人共同支出。2017年9月,兩人開始分居。分居多年後,蔡女士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周先生一次性給予其經濟補償5萬元。
案件經調解無效。訴訟過程中,周先生向法院申請親子鑑定。法院按相關規程選定並委託廣東某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經鑑定,排除周先生為小周的生物學父親。周先生據此辯稱同意離婚,認為蔡女士婚內出軌,與他人生子,應支付其損害賠償金並返還撫養費以及原告蔡某懷孕產育、坐月子的費用。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蔡女士訴請與被告周先生離婚,被告周先生在訴訟中表示同意離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許。在婚姻存續期間,原告蔡女士違反夫妻間應當相互忠誠的法定義務,與他人發生婚外性行為並生子,且隱瞞了小周與被告周先生無親子關係的事實,導致周先生實際履行了撫養義務,同時也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損害。一審法院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小周由蔡女士撫養,撫養費返還被告周先生並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撫慰金1萬元等。
蔡女士不服,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駁回周先生關於返還撫養費和其懷孕、產育、坐月子所產生的費用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父母依法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法定子女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周先生與小周不屬於上述任何一種關係,對小周也無法定撫養義務;蔡女士懷孕、產育、坐月子產生費用和小周受撫養是客觀存在的。蔡女士隱瞞小周與周先生無親子關係的事實,使周先生實際履行了撫養義務,在蔡女士無法舉證證明周先生未對小周盡到撫養義務的情況下,周先生請求返還撫養費和蔡女士懷孕、產育、坐月子所產生的費用,於法有據,應予支持;蔡女士隱瞞小周與周先生無親子關係的事實,導致周先生受欺騙而長期撫養了非婚生孩子小周,受到一定的精神損害,一審法院綜合考慮實際情況酌定蔡女士賠償周先生精神撫慰金1萬元,並無不當,二審法院予以維持。綜上,揭陽中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説法
民法典加大了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的,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的損失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將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限制在以下四種:(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該四種情形以外的違反婚姻義務、家庭義務等的行為,均不能適用離婚損害賠償,導致實踐中適用的很少。而現實生活中,婚姻中的過錯行為遠不止這些,當一方存在如通姦、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其他過錯行為時,非過錯方不能通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得到相應的補償和救濟,有失公平。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其第1091條,刪去“有配偶者”的表述並將“有其他重大過錯”作為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結合過錯情節、傷害後果等因素,對過錯方是否存在重大過錯進行認定,加大了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
該案中,蔡女士婚內出軌生娃明顯屬於存在重大過錯的行為,法院綜合考慮案件具體情況、過錯程度、本地經濟收入水平等因素酌定過錯方蔡女士支付精神撫慰金1萬元,對周先生的損失予以了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