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醫生6個月執業,因接診懷孕女童未報告!_風聞
医学界-医学界官方账号-为你提供可靠、有价值的内容是我们的存在方式。2022-05-28 21:33
如果你在門診上遇到受到嚴重侵害的兒童,你會怎麼做?
撰文 | 萬順順
來源 | “醫學界”公眾號
醫生被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
門診部被警告、罰款,並註銷相關科室!
這一切要從去年10月説起……
2021年10月,東港市某民營醫院門診部婦科醫師季某某,遇到一位未滿14歲的懷孕女童,陪同她來醫院做人工流產的並不是孩子父母,而是她在網絡上認識的網友孫某汝。
在無監護人陪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婦科醫師季某某為這名少女做完行人工流產手術,且未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報告該情況。
但人流手術的背後,是孫某汝多次姦淫女童致其兩次懷孕、流產。
5月27日,最高檢發佈追責通知:
除了孫某汝涉嫌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外,這位門診部婦科醫師季某某,也因為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被當地衞生健康局給予暫停六個月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而涉事的門診部,則被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註銷相關科室。
醫師的警戒責任
無獨有偶,山東省首例強制報告後立案偵查的案件,報告對象是威海市的醫生。
據“山東省檢察院”,2020年8月,威海市某醫院接診一名10歲,已懷孕21周的女童。接診醫生意識到可能存在性侵害,按照強制報告制度要求向衞生主管部門報告。他的行為拯救了一名被侵害的兒童。2021年1月6日,劉某某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對於強制報告制度,醫生們並不陌生。
“在學術上我們把它稱為醫師的警戒責任。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醫生具有法定的報告義務,如果發現疑似傳染病,要向醫院進行相應的報告。類似的情況還有發生藥品不良反應、羣體性的醫療事件(安徽阜陽“大頭娃娃”事件)等。”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嶽在接受“醫學界”採訪時表示,對於上面這幾類情況和一些砍傷、槍傷等明顯的刑事案件,醫生在履行報告義務時做得挺好。但是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時,是否報告、如何報告的觀念比較模糊。
在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三十三條中,醫師應當向所在醫療衞生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機構報告的相關情形有2類: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很多醫生完全不瞭解,醫院也沒有進行指導學習。
“給予暫停六個月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對行業也是一個警醒。”王嶽認為,醫療行業只看本部門的相關規定是不夠的。但是實際上全國人大、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布一些涉及到醫療相關的法律與司法解釋,同樣需要被關注。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在2021年6月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所涉及。報告侵害事件不再是道德的選擇,而是法定的義務。
根據《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高檢發〔2020〕9號),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情況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
(三)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的;
(四)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
(七)發現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
(八)發現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
(九)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其中,不滿十四周歲女性未成年人懷孕、流產屬於必須報告情形,醫務工作者發現此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第1位報告的醫生和2854件案例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建立來源於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的醫生。
據“人物”報道,早在2017年,這家醫院的女醫生在急診遇到一位13歲的小女孩。女孩的下體撕裂,流血。被問到是如何受傷的?陪同的男子支支吾吾地説是被撞到。醫生警覺地報了警。
未成年人被侵害具有極大的隱蔽性,能不能建立一種制度讓醫生碰到這樣的情況都能報案?處理這場案件的檢察官想。
“強制報告的角度是希望解決‘發現難’的問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説,比如像學校、醫院、兒童福利機構、培訓機構等,都是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組織。
中國衞生法學常委理事、北京華衞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鄧利強表示自己沒有遇見過醫生未履行報告制度被追責的案例,“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婦女和兒童在社會的發展中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同時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又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五條也規定了醫生不報告的法律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暫停六個月執業活動的處罰是六個月到一年中最輕的處罰,因為背後涉及到刑事犯罪,不然可能會給予警告。”王嶽説。
報告後會不會遭遇打擊報復是不少醫生擔憂的地方,“應該保護好醫生,比如醫生在向醫院的醫務處和保衞處報告後,醫務處和保衞處必須要採取對醫生的保護措施,要派人到現場。”
鄧利強表示,在履行職責的時候,醫生的生命安危也是非常重要的。醫生在上報前可以請上級來會診,或請示醫務部一起判斷,避免自己成為矛盾的焦點。
王嶽認為,根據《醫師法》的規定,醫師完全可以向醫務處報告,再由醫務處代表醫院向公安機關報告,法人單位報告而非醫生個人可能更妥善。
據瞭解,從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案件中涉案線索來源於強制報告的達到2854件。
“不僅保護未成年人。在醫生的日常工作中,病人本身是弱勢羣體,除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患有老年痴呆的老年人、婦女、殘疾人,這些弱勢羣體都值得醫生關注。”王嶽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