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飛|疫情下的活躍社區聯繫基礎何在:通過“附近”重識世界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2-05-28 21:17
編者按
上海疫情發生以後,社區的意義再次顯示出來。原本被認為高度原子化的大都市社區,迅速產生了活躍的社會聯結,幫助人們解決遇到的問題。日常生活情境中”附近“的意義,由此得以體現。本文指出,“附近”是每個人身邊日常生活的場所,又是社會羣體產生互動和交集的情感空間,藴含着人們各種交往、交流的網絡紐帶,並在意義層面形成人和人之間的聯結。但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容易重複性地陷入日復一日的軌跡裏,過着一種熟悉的生活,反而忽略掉以“附近”為方法的可能性。重視“附近”的方法論意義,重識我們的世界,才可能激盪出更多的社會科學研究與實踐空間。
以“附近”為方法:重識我們的世界
嚴飛|清華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
本文原載《探索與爭鳴》2022年第4期
非經註明,文中圖片均來自網絡

這兩年,越來越多的學者關注到“附近”(the nearby)這一概念在城鎮化發展、城市基層治理、社區營造中扮演的重要作用,並且在研究方法上,將“附近”作為構建豐富在地性的一種嶄新的研究取徑。
最早提出“附近”概念的人類學家項飆指出,“附近”是一個不同立場和背景的人們在生活常態下頻繁相遇的生活空間(a lived space),可以不斷地增加人們看到多維世界的能力(capacities of seeing)。“附近”同時又是一個組成社會日常網絡聯結的所在,在高度同質性發展的現代社會里,當人們對日常的相遇和對話不再關心或者無感時,普遍以個體原子化的狀態與“附近”割裂,就會導致“附近”的消失,連帶消失的,是基層共同體原本應有的活力和凝聚力。事實上,“附近”可以構建出一個具有現代公共意義的友善空間,在其間的每一個看似關聯度不高的獨立個體,可以用帶有共同目的的日常生活狀態來消解城市的陌生感。例如,徐前進在對居民日常進進出出的小區進行生活歷史敍事時發現,小區作為一個社區裏的小空間,提供着生活中重複性極高的交流場所,包括理髮店、快遞店、洗衣店、水果蔬菜店等,儘管小區內的居民並非生活在傳統意義上的熟人交往機制中,並且由於居民的流動性而充滿着變化,但因為生活的共時性和交互性,每當有人遇到困難時,總是會有居民伸出幫助之手,從而驅散流動性所帶來的陌生與冷淡。劉亞秋在對成都市社區的調查中也發現,基層政府在城市化進程中主動去構造社會性聯結,激發基層的“社會力”,是應用“附近”概念推動基層社區治理、城市“微更新”與重建社會性聯結的重要手段。另一個當下的例子,則是上海在2022年春天疫情封控管理期間,當基層社會治理作為國家治理的“末梢”,暴露出公共衞生服務機制不健全、政府資源統籌不足等能力短板時,很多小區內平時缺乏互動的鄰里開始通過自組織自發聯結在一起,並以小區為軸心延展到附近的超市、菜場、衞生服務中心,尋找、協調、分配各種生活物資資源,從而保證日常生活有序的運轉。

這些研究和生活實踐都提醒我們,**“附近”不僅僅只是一個物理空間維度的界定,更是一種情感和文化維度上個體對社會的粘黏性。**個體與個體之間聯結性的展現,暗含着人們對抗現代性裏一切侵蝕情感共同體的要素。以“附近”作為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在自發性的田野裏更好地去關注日常生活細節的變動,無論這些變動多麼急促劇烈或者緩慢漸進,同時看到嵌入社會情境中的行動主體之間的分割與聚合,以及連帶的利益衝突與身份轉化。“附近”中那些平淡無奇的日常敍事和流動性場景,也即彼得·伯格(Peter Berger)筆下的“平民化的焦點”,應該成為社會科學研究中一個重要的方向。
本文將從社會學視角出發,對“附近”的空間性、社會性及其隱含的情感性進行剖析,並就以“附近”為方法與類似的以“自己”為方法和常人方法學之間的區別,以及以“附近”為方法的創新性、適用性和田野性進行反思。強調以“附近”為方法,是鼓勵更多研究者和整個社會層面發現這一方法的可及性和重要意義,以身邊的“附近”為錨點,延展出更多的研究與實踐空間。
如何理解“附近”
在分析“附近”的方法論意義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確,什麼是“附近”,以及“附近”為什麼變得重要?

我們之所以開始重視“附近”的社會學意涵,是因為伴隨着時代的變遷,過去以家庭、單位為區隔的場所和範圍,邊界開始變得模糊,功能加速退化,對居於其間的人的約束力和控制力不斷減弱,人們開始原子化地在城市中生存,並不斷調整自我以適應多元的生活方式。日常生活就此成為一個與異質性的陌生人不斷簇集、交往的動態過程,這一過程“既可以使人困惑不解,又可以使人歡欣雀躍,既可以讓人喜出望外,又可以使人沮喪不堪”。當把“附近”作為方法,作為研究的單位,我們才可以看到現代人生活的狀態和全貌,並在日常的中心地帶裏探尋到非日常的例外。
具體而言,**“附近”擁有空間性、社會性和情感性三大屬性。**在空間性上,“附近”有着具體的物理空間,但這一空間並沒有清晰明確的邊界(boundary)。不管是以小區為界,還是以街道為界,亦或者是以一個標誌性的路牌為界,事實上都可以存在於“附近”的討論範疇之中。在這層意義上,“附近”迥異於有着具體邊界的“大院”。不同於傳統單位制下的“大院”,“附近”並不是純粹意義上的熟人社會,在同一個職業體系和工作空間內以高度的同質性而存在,並依舊在社區內嵌入單位體系的科層組織和權力安排。相反,“附近”充滿了混雜和異質,人們在流動中不斷關聯出新的交集,交叉性強,因此擁有更多的人與物、人與空間、人與人多重並置之下的在地耦合性。
在社會性上,“附近”強調日常生活中的互動性交集。每一個人的“附近”都不盡相同,有着不一致的廣度和深度;但每一個人的“附近”都彼此交錯,在“附近”的關係場裏,人們都會和周圍不同類型的個體發生碰撞,產生交集。特別是在多樣性、開放性的環境裏,個體更有可能與異質、多元的他者進行對話,也因此對“附近”有着更高的黏合度。如果缺乏交集,人們只是在接近的地理空間上遇到,距離並沒有被拉近,社會生活反而將失去互動和聚合的可能性。
在情感性上,“附近”凸顯人和人各種交往、交流的網絡紐帶,並在意義層面形成人和人之間的聯結。現代性城市的一個突出特質,就是人和人關係的模糊,在排他的自我概念下,人們刻意保持一種距離,或是齊美爾筆下“矜持”的“都市人格”,堅持着單一自我的主體,導致公共交往中情感的稀薄。即便是比鄰而居,也彼此維護着一種謹慎的符號邊界,“在房子裏他幽閉了他自己、他的財產、他擁有的職位、他渴望的地位”,以滿足自我的熟悉度和距離的安全感。而在莎倫·佐金(Sharon Zukin)看來,城市的“本真性”/“原真性”(authenticity)不僅僅外在於城市的浮華立面建築中,更加內隱於城市的瑣碎日常之中,居於其間的個體不再是一個封閉的閉環,只有透過社會人羣的緊密聯結,才可以構建出城市特質所必需的喧囂和生活場景。
這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情感延伸,是和陌生人的聯結。齊美爾在探討距離在社會互動中的意義時,提出了“陌生人”這一遊離於羣體間的特殊類型:“(陌生人)包含着人與人之間的任何關係的接近和距離的統一,在這裏達到一種可以最簡要概括的狀況:在關係之內的距離,意味着接近的人是遠方來的,但是陌生則意味着遠方的人是在附近的。”在齊美爾看來,陌生人不是外在於羣體,而是“在一個有周圍邊界的羣體之內流動”,是羣體的一部分,卻不為血緣或地緣的關係所固定。杜月也曾指出,“陌生人並非居無定所之人,他會逗留在某個空間並進入當地的社會生活,但是他的未來卻無法由當前的社會羣體所限定……與他交往的人僅僅可以確定他此刻的成員身份,無法將他作為一直在此的同伴與其產生關係”。
當以“附近”作為研究方法,去描繪在日常生活中出現的“陌生人”時,他們是做家政的阿姨、送外賣的外賣員、裝窗户和做傢俱的工人、在菜市場賣菜的菜販、小區裏值班的門衞保安等。作為在城市中漂泊無根的外來務工者,他們是跟“附近”產生緊密聯繫的具象的人。這一羣體迫不得已地割裂與原有生活網絡的聯結,帶着城市生活之外的歷史和記憶進入城市,在身體上完成了從鄉土到城市的“脱嵌”,他們想要擁抱新世界,卻在龐雜的城市中難以尋求“再嵌”;他們並非不積極地嘗試融入新的城市文化之中,只是大部分時候,本地的居民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割斷了這一融入的可能性,在身邊這些頻繁而簡單地接觸太過習以為常而忽略掉產生交集的時刻,這一羣體成為了處於兩種文化、兩個社會里的“陌生人”。正如齊格蒙特·鮑曼(Zygmunt Bauman)所説,“通往身份的道路上,是一場持久戰,是自由之慾與安全之需之間的一場永無休止的戰鬥,並總是受到孤獨之憂與無能之懼的折磨”。
當然,“附近”的日常交集儘管同在一個空間、同處一個時段,甚至處在相互配合、相互需要的關係中,也並不必然意味着會產生深度聯結。交集也會呈現出碎片化的不穩定性,是隨機且流動的。這裏就需要區分即刻性交集和延續性交集。即刻性交集下,碎片很難拼貼出完整且具象的關係圖景,人和人之間的交流只是一個剛好碰到的片段,偶發式地完成了一次規定的日常禮儀性流程。譬如,快遞員、外賣員送完一個訂單,就會離開這一個片區,完全成為當時勞動的一個載體。
而延續性的交集,則意味着關係不斷積累的可能性,可以展現出職業背後具象的人。隨着時間的不斷延續,我們每隔一段固定時間接觸到的“陌生人”,比如某一位外賣員、快遞員、保潔阿姨,他們會在日常生活中反覆出現,這些“陌生人”的形象在互動中逐漸變得飽滿,人和人之間的親密度和信任度也因此疊加累積。譬如,在每週固定一次的上門保潔中,保潔阿姨一開始還很矜持,只是低着頭打掃衞生。一來二去熟悉了以後,她會和我們聊她的丈夫、她的孩子,我們會問她如何接單,如何吃飯,如何解決上洗手間的問題。進一步,保潔阿姨會和我們分享彼此的過往和歷史、對未來的期待和預見。每一次的碎片式對話,互動式關係都會在交集中不斷共進,並且會把個體層面的交集,上升到個人生活歷程與歷史結合面上的交集而帶有歷時性。也因此,延續性的交集有助於建立地方性社區,帶來關係價值,可以“幫助更穩定的居民瞭解如何將正在流動的人們納入現有的本地社區,從而使其更加充滿活力和開放”。
區別於“常人方法學”的“附近”
同為關注個體日常生活中的經驗和秩序問題,把“附近”作為方法,與把“自己”作為方法以及常人方法學,在研究路徑上不盡相同,有着方法上的獨特性。
以“自己”為方法,是以個人的經歷切入,以自我的困境作為起點,把個人經驗問題化,將瞭解自己作為了解世界的開始。**而“附近”相比於自我,已經構建出一個在地的小社會,自我在這一日常空間裏只是諸多社會網絡中的一個結點,並不以自我為中心去思考,而是從自我出發,不斷延展到社會網絡中更多的結點,從而讓更多“附近”的人完成講述。**正如本雅明在考察日常生活的經驗時指出,“一種經驗純粹是身臨其境地經歷過的經驗,另一種經驗是某種可以被收集、反思和交往的經驗”。換言之,相對於把“自己”作為方法,研究者在“附近”裏可以更加客觀,不必那麼主觀性地帶入研究者本人的情緒,展現本人“經歷過的經驗”,畢竟研究者看到的是與自己有關聯的人的生活而不僅僅只是自己的生活,也因此可以更好地收集、反思他者的生活經驗。
常人方法學則關注日常生活中具有權益性、局部性和索引性的實踐,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間是先有研究和被研究的關係,或者説研究者是帶着預設的研究標的,去刻意尋找契合主題的研究對象,然後再介入觀察研究對象的日常生活,以填充一個已經事先架構好的研究設計。對此,以研究符號互動論而著稱於世的美國社會學家赫伯特·布魯姆(Herbert Blumer)批評道:
“社會科學的研究學者有另外一套事先建構好的形象備用……他的理論知識、他自己的專業學術圈的既有信念,以及他關於經驗世界是如何組成的觀念,而這些觀念讓他在研究過程中可以有所遵循。任何一個細心的觀察者都無法否認這種事實的存在。我們可以看清楚,一個人如何為了滿足他的理論而形成他的經驗世界圖像,如何根據自己所共事的那些同事當前共同接受的概念和信念組織這些圖像,又如何塑造圖像以求吻合科學規約的要求。我們必須坦誠地説,社會科學研究者在研究某些社會生活領域卻無第一手知識時,他們就會用預構的形象來塑造那個領域的圖像。”
在經過精心挑選的場景(settings)裏,常人方法學對研究對象的日常生活和行動進行記錄並加以闡釋,進而系統化,作為自然事實存在的文化和作為理論存在的文化看似在這個過程中彌合了。當口述文本落入紙面,進入學院生產的標準和邏輯當中,學者們再用科學的論證方式、精英式的思維概念描述遠離他們的當地人的日常生活時,這使得理論介入有時並不是一種勝利,而是一種丟失和遮蔽。
當把“附近”作為方法時,研究者首先是一個普通的人,與被研究者在共同的日常生活實踐中建立起或近或遠的交集網絡,彼此延續着可以互相理解的日常行動的規範和邏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在多頻次的日常接觸後,能夠在已經掌握的故事脈絡中,不斷地拼接細節和延展範圍,並在日常敍事的基礎上凝練羣體性的身份認同和關係性聯結,進而激發出新的理論構想。
這種方法上的差異性意味着,“附近”是研究者在生活中自發接觸到的日常,研究者沒有界定自己為研究者身份的時候,就已經接觸到生活場景;而常人方法學所研究的日常可能離研究者本人的生活很遠,這就會丟失很多本地的文化和價值信息,只能全靠被研究者來講述或者在研究中再去刻意觀察。
從這層意義出發,“附近”作為居於“自己”和常人方法學之間的一種方法,能夠很好地解決定性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研究者本身的進入和身份的存在對被研究者的行為和觀念造成的潛在影響。
研究者常常會遭遇田野訪談中難以真正“進入”和“參與”的困境。一個經典的例子,就是格爾茨著名的巴厘島鬥雞研究。巴厘島人都喜歡看鬥雞,鬥雞是巴厘島上男人們的必修課。格爾茨夫婦剛來到村莊的時候,儘管明確表明自己是“人類學家”“大學教授”,卻一直被當地人視作透明人。有一次夫婦倆在圍觀一場鬥雞時,警察突然到來,他們和當地人一起四處逃竄,直到經過這一次戲劇性的集體躲避警察的事件之後,他們方才獲得了當地人的完全信任,田野工作由此順利起來。
在“附近”日常化的關係邏輯下,研究者所選擇的被訪者,並不是在一個瞬時認識,或者説為了一個研究目的才去尋找並逐步建立起嶄新的聯繫。這些被訪主體在研究者“附近”的日常生活中週期性出現,在正式訪談之前已經產生過多次、多維的互動。由此,當訪談開始的時候,研究者不需要重新再去建立一個新的紐帶;相反,研究者能夠更加自然地進入被訪者的生命世界,被訪者也願意更主動地傾訴和表達,並有機會對在日常聊天中曾經描述過的片段進行更完整的講述。同時,研究者也不必焦慮把自己的一套敍述框架凌駕於對方的講述之上,亦或擔心對方的講述會被包裝成“他們”的故事。研究者所描繪的,只是被訪者自己本真的生活。
以筆者針對“附近”外來務工者的研究為例。這些外來務工者在筆者的生命歷程中有着或深或淺的交集,彼此相識的平均時間大約為3年。當筆者提出正式的研究訪談要求時,被訪者們知道筆者作為研究者的身份,也清楚筆者的研究目的,並且由於過往共有的生活交集,他們在筆者提出的訪談訴求面前並沒有表現出任何的遲疑,而是很自然地打開話匣子,開始一段又一段的分享。筆者甚至可以不用去刻意準備訪談提綱,而是採用完全開放的問題框架,一次完整的對話就流淌起來。當講述到那些筆者已經聽過的熟悉片段時,被訪者還會主動提示,這個事情曾經提過,不過值得從頭到尾再細説一遍。

這樣一種關係,已經打破了傳統質性研究中研究者和被訪者之間的疏離感、陌生感,也不同於常人方法學中研究者的刻意尋找和日常介入。換言之,以“附近”為方法,研究者能夠保持與被訪者在彼此尊重的關係基礎上,獲取到足夠“深度”的素材,從而自然流暢地去揭示被訪者那些隱秘的生命細節。
以“附近”為方法的田野實踐
作為一種方法,研究者又如何充分利用“附近”,抓住嵌入其間的那些被訪者的生命細節呢?對此,筆者提出抒情與深描兩種田野實踐技巧,重點突出“附近”的多樣性和流動性,以及被訪者的對話、衣着、表情、動作、慣習、關係、權力的不對等,等等,以期呈現出“附近”裏的主體人物們具象化的生命故事。
標準化的社會學質性研究,被訪者都不是以具象的“人”出現的:他們沒有自己的名字,取而代之的,是編碼過的“某某、××”;他們沒有自己的面孔,也從來不會出現類似文學作品裏的細緻描述——“他的嘴唇因為乾裂像是翻起的土豆皮,而他伸出的手凍裂以後佈滿了一條一條暗紅的傷痕”。這種抹去被訪者主體性的表達,看重的是“某某”的共性,而不是個性,是把被訪者作為一個社會生活中符號化的人來看待,而不是他個人。
看到具體的人,就意味着抓住宏大敍事所忽略的被訪者人生中的每一個細節——他們穿什麼衣服,他們怎麼説話,身上有什麼氣息,跟他們的過往有什麼關係,同時記錄下書面語言無法還原的口音中所包含的情感和質感,“因為這一類東西在個人生命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以把我們一切言行所負載的盲目模糊印記加以象徵化,它們表面上雜亂無章的湊合,其實都可以構成生命的基調”。
關注“附近”普通人物的生命基調,就必須挖掘在地的深度故事(deep story),喚醒讀者的情感共鳴。
首先是“抒情”(lyricism)。芝加哥大學社會學教授安德魯·阿伯特(Andrew Abbott)區分了“敍事”(narrative)和“抒情”兩種不同風格的研究取向。敍事社會學關注社會現象如何產生、如何發展,用記敍的方式探討事件的因果;抒情社會學則是對社會現狀的描繪,強調一種時空的開放,記錄的是“強烈的情感和極具感染力的人類生活中的複雜性”,而寫作的目的則是“喚起讀者們腦海中甚至是心底的相同情感”。阿伯特反對研究中“標準的、用變量作為‘敍事’的定量調查和定性研究中以敍事和用因果來解釋社會生活的方法”,相反,“作為研究者,我們發現社會生活不但是複雜的和有趣的,運轉良好的和令人不安的,而且它的多樣性和流動性也會令人驚歎、激動和快樂。我們的讀者應當瞭解的不僅是社會的前因和後果,優點和缺點,也是它的美麗和憂傷”。
按照阿伯特的説法,抒情社會學的中心情感是生活瞬間的互相碰撞和人類彼此的共情。我們感受自己的經歷的方式通常是感性的、瞬間的,而瞭解別人的經歷時更希望有種感同身受的共通感。抒情社會學的價值在於通過構造場景和畫面,喚起讀者的道德直覺和共同的人性聯結,從而避免鮮活的生命敍事過度陷入宏大而僵硬的結構之中。
阿伯特給出了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耶魯大學社會與自然科學教授尼古拉斯·克里斯塔基斯(Nicholas Christakis)描繪自己做實習醫生時的經歷。書裏沒有記敍醫生診斷疾病的過程,比如哪位醫生對哪個病人做了診斷,他們一開始怎麼告訴病人的病情,在治療過程中的變化,病人的狀況,或者出於什麼原因醫生們做了這些決定等。相反,書中的主要內容是醫生們會診時的場景描畫,以及克里斯塔基斯在觀看醫生診斷時五味雜陳的感受。作者展現出醫院這個空間中病人、醫生和未知的危險疾病之間的境況,以及他作為一個醫學生如何體驗到醫學、科學的話語與人的複雜性產生衝突,從而使得所描繪的人物、空間都沾染上作者的直觀感受。
另一個例子則是普林斯頓大學人類學家迪迪埃·法桑(Didier Fassin)對於巴黎城郊的警察進行的一項為期15個月的田野調查。在這部研究作品裏,法桑用大量篇幅描寫了警察們無聊冗長的工作日場景,並運用了很多修辭手法來把情感傳達給讀者,讓讀者感受到自己似乎是在同時經歷着巴黎警察的日常生活。
其次是“深描”(thick description)。這一概念來自文化人類學家格爾茨,在《文化的解釋》(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一書中,格爾茨明確指出,深描如同寫生一樣,是對現實的一種描摹,力圖製造一種極其寫實的場景,最終的目的是“使我們與陌生人們建立起聯繫”。而建立聯繫的目的,正是為了更好地去描述田野中被訪者的深度故事和故事背後的文化意涵,以及這些意涵如何在本土的情境中構建出意義之網。

在格爾茨看來,意義是公眾性的,每個生活在該文化裏的人都會理解,所以理解文化的方式不是站在外界看整體,而是站在整體內部理解自己的周圍,也即“附近”;同時,文化也是地方性的,每個羣體都有屬於自己的文化邏輯和認知體系;當地人亦難以理解來到田野中的學者們對其日常生活所作出的闡釋,任何對其生活和日常進行文本化和圖像化的工作都會造成一種畫蛇添足的陌生感。如此,“深描”的關鍵就在於“從當地人的視角看事情”,只有浸沒在當地人的文化闡釋當中生活,才能夠幫助其他人理解當地的文化。
以英國杜倫大學社會學教授麗莎·麥肯齊(Lisa McKenzie)對諾丁漢工薪階層社區的民族誌研究為例,她發現雖然工薪階層社區的居民會內化社會上的一些通俗觀念,比如“窮人之所以貧窮是因為他們和他們的父輩懶惰”,但更多人對政府和學術的話語表示不認同。當麥肯齊在田野裏談起布萊爾政府一直強調的“社會排斥”(social exclusion)問題時,她發現這對受訪者來説是個完全陌生的概念。很多人是第一次從社會工作者、律師口中聽到這個詞,才知道自己是沒有價值的、被社會排斥在外的“窮人”。有些受訪者儘管在申領社會福利時感受到了他人的偏見,但並不足以讓他們感覺“被社會排斥”;相反,他們覺得物質生活上的不足不能徹底成為對自己的定義,反而覺得這些標籤是讓他們被區別對待的原因。
麥肯齊認為,正是因為工薪階層的社區對世代生活在這裏的居民有着重要意義,這裏是他們親情、友情的空間,大多數人才感到安全和歸屬感,而不是公眾眼中的悽慘和暴力。他們對於自己的生活和社會地位有着複雜、模糊甚至矛盾的理解,因此,如果想細緻闡釋一個底層的羣體,就必須要先拋棄一些先入為主的主流敍事,不能僅把這一羣體描寫成政策實施的對象、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或者被邊緣化的苦難者,也不能僅用學術理論框架或政策話語來講述他們的經歷,而是必須要從他們的認知體系出發。如果把貧困區看作沒有規則和法律的落後地區,或者以“邊緣/中心”的二元思路來分析,就會忽略底層真實的生活經歷和他們日常生活中的樂趣與智慧,以及他們如何看待對他們而言同樣是“他者”的精英或中產階級社會。
從這層意義出發,共情、闡釋的田野研究才能讓讀者看到立體的“他者”生活,而非以研究者天然的權威來定義某一個羣體。韋伯説,“人是懸掛在由他們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上的動物”。要在“附近”的關係場中充分解構這一意義之網,可以有三個角度,並且這三個角度並不相互排斥,而是可以交織重疊在一起。
第一,研究者在關係場的中心。研究者、被訪者和故事裏的人物有一個共在的場,在生活中曾經有過多次的固定交集,比如説在菜市場、在房地產中介小商鋪、在快遞收發點、在家裝的工地上,研究者以主導田野訪談的身份,帶領被訪者完成一次深度訪談。在這個過程中,研究者會有一條清晰的邏輯主線,比較明確地知道自己想要獲取什麼主觀信息,如何引導被訪者順利完成一次有意義的對話。
第二,研究者在關係場的邊緣。研究者作為旁觀者,不參與現場的互動,而是觀察這個場裏所有的行動者,他們之間的言談、行為、情緒、表達和周圍同伴的互動。這一些關係和互動,都是被訪者日常生活結構中長期形成的一種文化延續,是他們自身不會關注到的慣習。但對作為第三方的研究者來説,可以察覺到多元行動者們在這個內部“小場”裏是如何發生微妙的衝突和變化的。
第三,研究者在關係場的時間線上。這一個全新的“場”不是現場的場景,而是在和被訪者交集過程中挖掘出來的生平情境。在訪談時,被訪者所展現出來的言談舉止、價值觀念、對於社會的認知,實際上都與他們的個人生命歷程存在着直接的聯繫,會將個人生命史的痕跡帶入現場。由此,當被訪者在分享他們的個人生活史或者生命過程,分享他們的家庭,分享他們的父輩祖輩、村莊鄉土故事的時候,無形當中就在原本單一的時間線上增加了很多歷史維度的流動場景。因此,研究者描繪的不僅是一個單一個體的現在,同時這個個體有家庭,也有過去和歷史,展現的是被訪者們生命故事的發展和變遷。
探尋“行動真正發生之處”
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是,當把“附近”作為方法,如何發展出更為廣闊、適用的研究空間?換言之,研究者如何才可能穿透日常生活的圖景,在環繞自身的“附近”中發現社會的真問題?
紐約大學社會學教授哈維·莫洛奇(Harvey Molotch)曾經將社會學描述為是一種混合了賴特·米爾斯(Charles Wright Mills)、傑克·凱魯亞克(Jack Kerouac)與享利·米勒(Henry Miller)等“所有那些從邊緣通過越軌、吵吵嚷嚷、和/或滿嘴髒話來了解世界的英雄”的研究。然而,在現在的社會學世界中,學者們不再是凱魯亞克式的,似乎都蜷縮在自己的洞穴裏,對除了跟他們相似的人以外的其他人都知之甚少。而一旦進入田野,又常常不得不在田野現場和所研究對象之間劃定界線,並作出一個看似合理的決定:為了收集信息,研究者在多大程度上願意參與到研究對象的生活中?
要爬出洞穴,對社會有最真切的瞭解,就需像城市社會學奠基人、美國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羅伯特·帕克(Robert Ezra Park)所説的那樣,“去坐在豪華旅館的大堂裏,也坐在廉價客店的門階上;坐在高級住宅的沙發裏,也坐在貧民棚屋的地鋪上。坐在莊嚴堂皇的大音樂廳裏,也坐在粗俗下流的小歌舞廳中。簡單説吧,去做實際研究,把你褲子的屁股部分弄髒”!

芝加哥學派的社會學家們在展開城市研究時所使用的主要方法是城市民族誌,這一方法要求研究者擱置先見、剝離自身與所研究羣體的道德判斷,通過打入內部(blend in)的方式,切身觀察他者的生活,並通過“自己成為自己的陌生人”,打破過往經驗對自我認知方式的囚禁,以期獲得對所研究羣體的充分理解。無論是出租車舞廳(taxi-dance hall),還是街頭黑幫,第一手的經驗都來自那些精英人士無從瞭解的社會灰暗面。總的來説,這是一種將個體的身體、地位和自己的社會關係向世界的不確定和未知充分敞開的方法。當置身於另一羣個體的生命歷程中,在身體和精神上同時滲透進他們的社交圈,研究者才得以有機會咀嚼生活兩次,並在一層層經驗圖景所組成的斷面中更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圖像。通過對他者的細膩觀察和比照,研究者會發現那個不曾有機會反思和觀察的自我。這種對於自我的神聖自觀在其他任何學科方法中都是很難達成的。
而“附近”以及“附近”的關係場因為就在研究者身邊,所以天然構成了歐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筆下“行動真正發生之處”(where the action is)的一個自發性田野,不需要“打入內部”就可以在行動層面付諸研究實踐。與此同時,在“附近”中接觸到的那些“陌生人”,他們每個人都不是孤單的,生命軌跡中都穿插着一些公共事件的痕跡,故事中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社會性。也因此,研究者需要承認大歷史中的個人地位,看到個體、羣體背後所代表的一種結構性的社會動因。這些羣體是一個個的個案,同時又是一個時代變遷的代表。他們所遭遇的困境和衝突,反映的往往是社會結構中深層的矛盾。布爾迪厄在揭示個人苦難的社會性時,就提出個人性即社會性,最具個人性的也就是最非個人性的方法論主張。社會學的寫作意義就在於此,可以更好地總結這些代表性的聲音和故事,從每一個有名字的小人物的歷史中去捕捉生命的顫動。通過對被訪者生命史的把握,探尋他們行動背後的原因和動機(無論是主動亦或是被動的),“將公共議題與個人困擾相關聯,與個體生活的問題相關聯”,並與整個社會的歷史過程(history)相對照,唯有這樣,才能更進一步揭開日常生活中那些隱秘的意義。
當研究者爬出洞穴,或許也必須要接受另外一種事實,終其一生都將不得不面對克洛德·列維-斯特勞斯(Claude Lévi-Strauss)在思想自傳《憂鬱的熱帶》(Tristes Tropiques)一書中所説的殘忍的“無根性”:“他(學者)生活與工作的情境,使他不得不遠離自己的社羣一段又一段長久的時間;由於曾經經歷過如此全面性、如此突然的環境改變,使他染上一種長久不愈的無根性;最後,他沒有辦法在任何地方覺得適得其所;置身家鄉,他在心理上已成為殘廢。”
保持恰當的距離就此成為田野中一項難以把握的微妙技術。進行社會科學研究所做的介入工作,即使只是如同胃鏡一般儘可能減少切面地探知真相,也不可避免地會對機體本身造成一定破壞。
當然,這並非以“附近”作為方法的研究缺陷,研究者應該意識到,自由狀態是不存在的,我們在把握它的同時也失去了它,呈現本身亦是一種抹殺。這就好比攝影一般,當我們按下快門的那一瞬間,攝影就已不是再現真實場景,而是永別,那光芒來自永遠無法抵達的過去;而研究者們在“附近”所作出的努力,正是在這種無法挽回的絕望現實中,掬起難以把握的流沙。
筆者曾經指出,**“社會學研究更加關切人們的信念,以及支撐人們社會行為的各種價值;社會學家同樣也對社會與世界懷抱着信仰,甚至還抱持着認定應該如何組織社會與世界的情懷”。**以“附近”為方法,研究者們應該更加敏鋭地注意到自己所嵌入的身邊的生活,明確作為“説故事的人”的職責,警惕理論和技術介入所帶來的破壞,變換理論投射的角度,製造更多空間,讓不可見的事實真相變為可見的;同時在不可理解的背後,不斷挖掘理解的可能性,從而更好地展現出“附近”中每一副鮮活具象的面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