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代,每個人作為終端的反饋可以縮短“法”的調試周期,讓“法”的有效性增加_風聞
Opennovo-业余时政爱好者2022-05-29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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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説的很好。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 行政自由裁量權濫用風險有三個主要表現。一是‘逃脱約束’,二是‘過度購買**’,三是‘推卸責任’。**”
很多時候,我們聽到政府説我們的治理成本高、説國企的效率低,但這到底是“好”的看法,還是“壞”看法?同一條道理在不同的應用場景中,無關對錯,但有好壞之分。就像美國控槍,有人可以説“控槍會收掉好人手上的槍,但不會收掉壞人手上的槍,所以控槍是不利的”,這句話本身的邏輯是正確的,但這句話被用在了“不作為”的場景下,首先就是“壞”的。所以道理“無關於‘對錯’,但用的場景卻有‘好壞’之分”。
在我看來:中國政府模式的優點是始終有一個拍板的人願意頂住壓力去做事,但這種拍板硬槓的做法在某些情況下也有其缺點——不靈活、有被鑽漏洞的可能,而這種被鑽空子並不是中國獨有,美國200年前定的法律框架現在也一樣被鑽了空子而不能自拔。所以我漸漸開始想起過去那句“法治不如人治”,但我不完全認同字面意思,我覺得:人治是最後的王道,法治能治短期,人治是着眼長期視野下對於法治的修剪,法是短期的控制程序,就像我代碼裏寫的很多控制程序一樣,但人治就是我寫的每個程序版本,還是要我人工持續對短期代碼進行不斷優化。既然法治在我看來就是個短期有效的事,那麼再去看被玩壞的美國的憲法也就不足為奇了。
既然法和代碼一樣,都是控制性、約束性的,那麼必然會遇到很多例外,就像Bug和被黑客利用的漏洞一樣,所以補丁就變得必不可少;進而,我們也無法奢望各種政策包治百病、長久有效。
目前上文所提到的很多針對性的辦法,它本身誕生的時間是很關鍵的,因為我們現在的社會信息技術條件與30年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今深入市民的信息技術,實際上提供了“給法這種程序的一個調試的環境”。即:過去法的實施,只有看長期效果是否達到目的來判定“法”這個程序的有效性,而不能瞭解這個程序運行中的各種變量的反應,或要通過盲人摸象式的局部問卷調查來確定總體的效果是否達標;今天,政府的各項行為可以通過與每個身份證掛鈎的即時聊天軟件來收集看法問卷。即:政府對於某項服務是否有效,可以徵求每個公民的意見。
就像我們現在每個人每年都要做“個人所得税的報税”工作一樣,今年前幾個月我忘了做了,結果我收到了短信提醒和用人單位致電提醒;如果政府要對某項服務的改變進行問卷調查,同樣可以通過這樣的形式實現。這樣通過每個人手機上的一個App或微信的公眾號等等接口,政府可以下發“問卷”,問卷可以是選擇題+“其它文字描述”,且問卷註明“能選擇的儘量選擇”,哪怕對於文字描述,也儘量給候選選項選擇;很多購物網站有對文字描述的概括、動態生成選項的能力,比如“某人寫了句‘音質好’”,後台應用程序就會提取這個詞作為候選選項,而提取意味“這是動態的”,以選擇為主是為了加速政府在後台的統計工作。
所以,當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時候,並不是所有社會服務都是上述三個主要表現,有些購買服務後,與該服務相關的公民可能沒覺得有何不滿。
信息時代,每個人的問卷終端給政府構成了:可以調試“政-民”之間的這個法的有效性。原先可能是單向的:政府制定法條規則然後看社會效果和輿論反響,現在政府可以在運行時通過遍及到每個人以全量的方式來統計運行效果。雖然局部被問人可能會反饋虛假結果,但大多數人的意見應該是有效意見,因為社會動亂是羣體導致的,而不是局部幾個人,所以以羣體結果為主要研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