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明康德股東領新證券法首例,違規減持被罰2億元錯在何處?_風聞
节点财经-节点财经官方账号-专注上市公司价值发掘,聚焦头部公司增长节点2022-05-30 20:06
文 / 九才
出品 / 節點財經
近日,藥明康德(603259.SH)發佈公告披露,公司已收到股東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下稱“上海瀛翊”)轉發的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至此,新《證券法》實施後首個違規減持被罰案例算是塵埃落定,藥明康德不幸中槍。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於上海瀛翊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轉讓股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行為,證監會責令上海瀛翊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億元的罰款。
據瞭解,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藥明康德的股票禁售期滿後,其於當年5月14日開始減持藥明康德。截至2021年6月8日,累計減持藥明康德合計1724.97萬股,佔總股本的0.6962%,減持價格為143.49-176.88元/股,減持總金額28.94億元。
回看藥明康德的股價走勢,上海瀛翊減持期間,藥明康德正處於股價的最後一段上升期,可以説減持的相當及時。
但是,上海瀛翊在實施減持之前,並未遵守其作為委託投票方做出的有關減持股份的相關承諾,未提前通知藥明康德,也沒有提前15個交易日通過公司披露減持計劃履行公告等相關程序,因此屬於違規減持。
對此,上海瀛翊的解釋是,其減持前持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8381%,未達總股本的1%,相關工作人員未能意識到作為委託投票方,在公司A股上市時已經做出有關減持公司股份的承諾,導致了本次違反承諾減持行為。
由於減持金額較大,且涉及到藥明康德這隻CXO明星股,資本市場反應激烈,最終導致上海瀛翊被罰。
據2020年3月實施的新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在限制轉讓期內轉讓證券,或者轉讓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對於藥明康德來説,隨着處罰的落地,事件造成的利空對公司的影響似乎已基本消散。截至5月30日收盤,藥明康德股價為92.8元/股,當天上漲0.35%。對於藥明康德股東違規減持的事件您怎麼看?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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