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彈驅逐艦,導彈護衞艦,導彈巡洋艦,它們之間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嗎?_風聞
米凯勒_法比恩-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现代历史硕士-Fool, with tenure.2022-05-30 10:14
導彈驅逐艦,導彈護衞艦,導彈巡洋艦,它們之間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嗎?
感覺它們的武器都差不多,裝備反艦導彈或防空導彈,近防炮,艦炮,反潛魚雷等等。這三個好像也就是在排水量這個指標上是有差距的。
不想答,但是看見某些貼圖真的是誤人子弟啊,那我插個嘴;問題簡單規簡單不能胡説八道,‘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戰列艦巡洋艦和驅逐艦有明確界限’——有嗎?直到1930年條約裏才出現巡洋艦這個詞而法意乾脆不在第三部分上簽字,結果是大戰前驅逐艦大型化(主力艦高速化)帶來了巨大的模糊性。空想是巡洋艦還是驅逐艦?德意志,敦刻爾克和沙恩是戰列艦還是巡洋艦?‘驅逐艦是反潛主力’——是嗎?驅逐艦是‘和平時期反潛主力’而已,而即便是這一點也僅限於1920年代可以毫無爭議地定論,戰時什麼艦隊會富裕到用驅逐艦擔任反潛主力?‘驅逐艦的工作是支援巡洋艦’——支援巡洋艦幹什麼?手裏有1個水戰的特驅目的是支援那1艘偵巡?還是2個驅逐艦隊的J/K/N人手10發21in魚雷的目的是把那艘黛朵送進去?送進去幹什麼?或者2隊馬漢的目的是支援彭薩克拉?怎麼支援?在8in射程上用驅逐艦炮放焰火?艦隊巡洋艦是要支援驅逐艦的,而不是反之。而‘護衞艦是近海防禦艦艇’——護衞艦,1300噸到1500噸甚至更大的專職設計取代老sloop和輕護艦這些被強行送去遠洋護航的近岸護航艦艇的長程‘護衞艦’是近海防禦艦艇?
‘很有時代感’。
這是個挺好的問題。今天很多船放在1880年,會被視為巡洋艦;今天的驅逐艦放在1920年,不會被視為驅逐艦——今天的護衞艦,在1950年也不一定被視為護衞艦。並不是説某個艦種存在一種固定不變的定義然後這個艦種‘過時’了;而是定義本身就在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而各國艦隊在積極選擇保留哪一個艦種的‘名稱’,沒必要搞成上個世紀的軍事手冊···觀察‘名詞’的變化有時候非常有啓發性。
僅以UK英語為例,可以很清晰的看到這幾個詞所指的艦種和背後RN的分類依據在歷史上的變化。
在最近期的角度來説,1982-2022年間,‘驅逐艦’=防空艦;‘護衞艦’=反潛艦。例外情況比如事實上是大號OPV的‘通用’護衞艦往往需要特別標明。觀測80年代以來的設計,英制‘驅逐艦’不一定比‘護衞艦’大。T22的第三批作為護衞艦在噸位上超過了同時期的驅逐艦T42,北海護衞艦T23亦同;另一個很好的例子是T45的繼承艦作為驅逐艦完全可能會使用T26護衞艦的艦體作為基礎。除兩者的區別此時是驅逐艦專職防空,而護衞艦用於反潛。當然T45也有艦體聲吶和直升機,T23也有一定的對空能力,但是前者的區域防空能力和導彈控制雷達後者的拖帶聲吶才是其最核心的設備。除去通用護衞艦(T21,沒有拖帶聲吶的T23,T31)之外,到福克蘭後驅護艦都滿足這一限制。
1937-1960年間,‘驅逐艦’=艦隊護航艦;‘護衞艦’=護航編隊護航艦。繼續觀察福克蘭戰後尤其是T23以後的艦隊:T23以後,RN不再建造任何戰鬥艦隊之外的護航艦。T23和T26,以及T22雖然是‘護衞艦’,但是這些護衞艦是要和戰鬥艦隊一起活動的。間戰晚期,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到戰後初期的‘護衞艦’,‘輕護艦’是不把和戰鬥艦隊一起活動作為主要考慮的。相反,被稱為‘驅逐艦’的艦艇總是要擁有一定程度上和戰鬥艦隊協同的能力。比如:間戰晚期的花級在噸位上和‘Hunts’相仿,均為千噸艦,小於大多數護衞艦比如河級。但是花和河無論是航速還是火力上都沒有和主力艦隊編隊行動的能力,戰鬥中也只被用於護航戰;而‘Hunts’作為最小化快速擴充艦隊數量的迷你驅逐艦卻仍然在地中海和海峽參與了艦隊戰。到了戰後初期,第一批50年代建造的‘護衞艦’中,包括T14,T12,T12I和T12M,‘1X’系列的反潛艦;也包括T41,‘4X’系列的防空艦,以及T61,‘6X’系列的雷達警戒艦。這些艦艇可能負責防空可能負責反潛,但是都主要圍繞護航戰設計,所以是護衞艦;而反之,郡級或者勇敢級這樣的大型艦隊護航艦則屬於驅逐艦。最現代化的艦隊驅逐艦幾乎不會參與護航戰(她們反正也很有可能缺乏類似於HF/DF的設備),以至於1943年本土艦隊的艦隊驅逐艦抵達西部入口參與大西洋之戰被視為盟軍資源重新導向的象徵之一。
1919-1937年間,當然一切由條約決定。但是條約限制實際上是極度側重炮艦的。比如:巡洋艦和主力艦之間的差異在1922年就被劃定了。1922年條約把船隻分為了‘主力艦/capital ships’,‘戰鬥艦艇/vessels of war’和‘輔助艦艇/auxiliary’,主力艦由噸位和火炮口徑限制,於是哪怕最大的火炮巡洋艦也和哪怕最小的主力艦之間,在這兩個指標上也存在不可以逾越的差距(任何現代化都沒有的老破爛當然是廢鐵)。哪怕是‘輕型戰列巡洋艦’聲望或者‘大型輕巡洋艦’光榮對於條約巡洋艦來説仍然是艨艟鉅艦。但是在雷擊艦方面,一切小於主力艦的戰鬥艦艇此前都被籠統地視為‘戰鬥艦艇’,要等到1930年‘巡洋艦’之類的概念才真正出現在條約的文本中,不太成功的劃分巡洋艦和驅逐艦之間的差異(主要是噸位)——但是法國和意大利未簽字不受條約第三部分的限制,所以實際上魚雷艦艇之間的界限要模糊的多。
此時‘驅逐艦’和‘巡洋艦’之間的主要差別,就不再是重巡和主力艦之間的條約限制了,而是有機產生的。具體來説,是巡洋艦級別的通訊設施和裝甲,尤其是裝甲。之前寫過類似的問題,‘大型新式驅逐艦(無論在各國系統下名字究竟叫什麼),完全有能力擁有傳統意義上巡洋艦才能擁有的特點:比如艦隊巡洋艦級別的通訊設備,比如火力,比如引擎,比如容納分艦隊指揮人員的額外空間,比如適航性,甚至一定程度上的續航力等等。但是哪怕是最大型的驅逐艦和最小型的巡洋艦之間對比,兩者仍然存在一個從無例外的差異,那就是裝甲。所有在立項上被或多或少稱之為“巡洋艦”的設計,在最根本上仍然有裝甲防禦。無論這指的是IJN傳統偵訊上的D級防護板,RN新艦隊巡洋艦阿瑞託沙的彈藥區裝甲盒,還是大如北安普頓這樣的大型巡洋艦,一定程度上的裝甲總是存在的。但是即便是最大型的驅逐艦,無論是空想,陽炎還是勇敢,都不存在裝甲防禦。’
條約時代前,1880-1906年間,最初的基礎是1877-1878系統。這個話題已經有無數人寫過了不多説,作為最早的試圖在自動力時代重新系統性調整艦艇分類的時代,首先出現的‘戰列艦的誕生’,隨着襲港戰的終結和末代鐵甲艦設計的穩定,‘戰艦’開始進入相對穩定的發展期脱離了之前天馬行空的時代。而戰艦之下,從線列時代的‘護衞艦/frigate/heavy frigate’概念,到早期自動力時代的‘蒸汽炮艇/螺旋槳sloop/screw sloop’到殖民地警備炮艇的三等紫石英,到一等一萬四千噸的強盛,一切‘巡航’的船,全部都被一筆勾銷變成了巡洋艦。
而魚雷艇此時是非常獨立於炮隊的。魚雷艇本身主要活動於地中海沿岸和海峽,執行港口防衞而不是主動封港或者海上交火。炮隊此時很難以指揮魚雷艇,交戰爆發後或者夜間無論是魚雷艦隊海上炮隊都極其難以追蹤敵我位置,甚至很容易發生誤擊,和炮艦有隔離性。
到了1906-1919年間,巡洋艦不再是一個概括性的概念了。巡洋艦現在有越來越明確的職能,而其中一些職能固定化到了演化出一系列為之服務的艦艇的程度:比如對高速炮艦的需求,比如‘艦隊職能’。這裏最好的例子是聲望光榮暴怒和‘sloops’。相比起77-78系統下的‘一等,二等,三等’,1911-1913年裏RN重新進行(巡洋艦)分類,費舍爾/傑里科的巡洋艦正式變成了三類,‘戰列巡洋艦/Battle Cruiser(此時拼寫是分開的,包括所有的全裝主炮裝甲巡洋艦,丘軍棍想要重新啓動護衞艦這個名稱,未果)’,‘巡洋艦(剩下的一切老破爛)’,‘輕(裝甲)巡洋艦/Light Cruiser’。戰爭中可以看到所有巡洋艦都隸屬於三種單位裏面,一種是巡洋艦隊(CS),一種是輕巡洋艦隊(LCS),一種是戰列巡洋艦隊(BCS)。這裏面除去老破爛不提,戰爭中費舍爾繼續腦洞出來的產物仍然完全基於BC和CL這個模式。聲望在很多文件裏被叫做‘輕型戰巡/Light Battle Cruiser’,光榮亦同;光榮和暴怒有時候也被叫做‘大型輕巡洋艦/Large Light Cruiser’。
注意這兩個命名方式是怎麼來的,前者是戰巡這個概念的變體,後者是艦隊輕巡的變體。這是此時‘巡洋艦’這個詞定義的核心:巡洋艦的職能變得非常清晰的。大的要有能力長時間保持高航速追上最快的大型跨大西洋武裝郵輪,足夠大能夠對抗裝巡甚至上戰列線的最大型高速炮艦,小的要支援/指揮驅逐艦隊,鏈接艦隊通訊,反雷擊/偵察的艦隊巡洋艦。而貼不上這兩個概念的(比如,花級等等近岸反潛/掃雷艦重獲了sloop這個分類),哪怕在1880年裏會被叫做三等巡洋艦,此時也不被稱為巡洋艦了。
而魚雷艇/雷擊艦艇此時有了跟隨主力艦隊作戰的可能性。也因為如此,魚雷艇,以及費舍爾的‘魚雷艇摧毀者/魚雷艇驅逐艦’現在要部分執行艦隊護航的職能了:反潛,反雷擊。。一戰中或許可以説驅逐艦是反潛主力(但是這個説法同樣有問題,要考慮數量巨大的動員武裝漁船,Q艇,復甦的近岸Sloop,飛艇/航空兵等等),但是此時已經很明顯不可能用最好的艦隊護航艦來執行全面噸位戰中的反潛任務了。直到1930年代裏緩慢訂購的‘sloop’,以及戰時改裝計劃的目的就是取代護航戰中的護航任務開始,艦隊驅逐艦也就真正解放來側重艦隊護航的職能。間戰標準驅逐艦(A-I級)最大的戰術上的革命是在設計之初就開始考慮承擔艦隊護航的任務,具體來説是掃雷,反潛,反雷擊,以及被忽視的防空。事實上觀察50年代後,驅逐艦作為艦隊魚雷艇的職能在消失,但是其艦隊護航的職能卻保留到了今天。
‘驅逐艦’,‘護衞艦’和‘巡洋艦’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這個問題假設首先存在一種客觀上存在的‘(導彈)驅逐艦’,一種客觀上存在的‘(導彈)護衞艦’,‘巡洋艦’。實際上不是這樣的。艦艇的設計和製造受到艦艇分類系統的影響,卻不只被艦艇分類的現狀所決定。什麼樣的艦艇廣泛存在,本質上取決於戰鬥艦隊的需求——而之後管這類艦艇叫什麼,往往是一個認知問題。
勇士在技術上仍然計劃大量使用的老68pdr,其艦型和索具只是普通護衞艦而已,船隻自動力也早已經出現,鐵殼船亦同——‘鐵甲’防護只是技術上的‘演化’的一部分。遠洋鐵甲艦作為線列快速翼和護衞艦,側重能提供的防禦能力,換言之最終‘勇士’落成所代表的的思想變化,是要更大於技術上的最後一環的。
君權的炮位佈置早在毀滅和無畏時就開始存在,在科林伍德和海軍上將時期斟與完善;13.5in在海軍上將時就存在了,高幹舷艦一直是遠洋艦的標配,只是襲港艦和近岸鐵甲艦沒有采用而已,而1889年計劃的8艘一等鐵甲艦裏面,仍然包括了1艘低幹舷的炮塔艦;君權的裝甲防護仍然是小規模改進,只有鍋爐可以説是相對新的——技術上,新艦種的出現是‘演化’,但是承認這是一種新艦,‘戰列艦的誕生’代表的是一種思想上放棄近岸封鎖的革命。
無畏亦同,胡德亦同。
並不是‘客觀上存在一種人人認可,亙古不變的導彈護衞艦’,‘導彈驅逐艦’,而去找他們之間的不同。而是‘艦艇永遠會緩慢地向需求端靠攏’,而‘用來分類的名稱代表着使用者對戰略戰術的認識’。今天法國對於護衞艦的認識就完全不同於英國,而1930年的英國艦隊魚雷艇驅逐艦和今天的防空驅逐艦之間也鮮有相似之處。
並不是‘本質上導彈護衞艦和導彈驅逐艦之間有什麼區別’——
而是‘為什麼這些船被叫做導彈護衞艦’,‘為什麼這些船被叫做驅逐艦’。為什麼這個海軍把一款類似的艦艇稱為護衞艦,另一個海軍就會稱為驅逐艦;為什麼同一種船隻這一年被視為驅逐艦,那一年卻被視為巡洋艦。‘把xx規模的區域防空艦叫什麼’反映的是人的認識。
這個話題之所以突然想再廢話一下(儘管裏面的話題很多人都寫過實際上我在不同問題下面也寫過好多次)是因為最近剛剛看完Hugh Harkins第二次赫爾戈蘭之戰的書,裏面談及‘輕戰列巡洋艦’和‘大型輕巡洋艦’的問題,本來很想推薦一下——但是kindle裏面全都是圖片亂碼,so there’s t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