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中國歷史上五次著名的人口紅利期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22-05-3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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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幾千年的漫長曆史征程中,有過幾次著名的人口紅利期,成就了歷史上五次著名的治世或盛世時代。

2021年5月11日,我國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公佈:2020年,全國人口達到14.1178億人,約佔全球總人口的18%,中國仍然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國家統計局發言人認為,我國人口紅利繼續存在,人才紅利逐步顯現。同時,人口增長放緩,需要採取措施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隨後,二胎三胎政策相繼放開。

古代打春圖
其實,在我國幾千年的漫長曆史征程中,有過幾次著名的人口紅利期,成就了歷史上五次著名的治世或盛世時代。

漢初恢復生產和鼓勵人口增殖的措施
西漢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人口大發展的時期,也是見於歷史文獻最早並較有準確户口統計數字的朝代,《漢書.地理志》中記載了西漢末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全國户口統計數據。

經過秦末農民戰爭。到了西漢初年,人口驟減,經濟蕭條。據《漢書》記載:此時,“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數,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户。”有專家推算,加上戰亂中大量逃亡脱籍人數估算在內,則漢初人口估計僅在1800萬。
面對如此嚴峻的人口形勢,漢高祖劉邦採取了一系列發展生產,獎勵生育的政策。首先,解兵歸農,免其徭役,對有功之臣予以獎勵,七等爵公(大夫)以上的封給食邑;以下的按照軍爵等級分給一定數量的土地和田宅;軍吏士卒無爵或爵在大夫以下的,一律進爵為大夫,給與土地使其成為自耕農,從事農業生產。其次,招撫流亡,釋放奴婢,規定,“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以此,為農業生產提供了勞動力,增加了國家徵收賦役的對象。再就是減輕田租,十五税一,《漢書.食貨志》載,“天下既定……上(漢高祖)於是約法者禁,輕田租,什伍而税一。”大大減輕了自耕農與地主的負擔。

在人口和户籍管理上,首先推行早婚,獎勵生育。漢高祖七年下令“民產子,復,勿事二歲”,即免除生子户主2年的徭役;惠帝六年(前189年)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歲不嫁,五算。”就是對晚婚者加税5倍。政府還對户口是否增加作為對地方官員政績考核的主要依據。南陽太守邵信臣就因“户口倍增”而得到提拔重用。漢初恢復生產和鼓勵人口增殖的政策,大見成效,“蓄積歲增,户口浸息”。從公元前206年至前134年的72年間,總人口約增加了1倍多,從漢初的1800萬增至3700萬人。人口的快速增長,帶動了經濟的大發展,出現了著名的“文景之治”。

唐代開元盛世與人口的鼎盛
唐玄宗在位的44年間(712-756),唐朝進入全盛時期。即位之初,他先後任命有才幹的姚崇、宋璟、張九齡等人為相,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革新吏治,裁汰冗官;改革食封制度,抑制貴族勢力。朝廷頒佈《整飭吏治詔》,以嚴格的考核作為黜陟的依據,做到“任人唯賢”,“賞罪嚴明”。又大力裁減冗官,“大革奸濫,十去其九”,停廢閒散諸司、監、署十餘所,精簡龐大的官僚機構,提高了辦事效率。唐代原實行食封制,封家(貴族)直接向封户徵收租調,封户受盡奴役及高利貸等盤剝,玄宗下令改革:封家的租調由政府統一徵收,送於京師,讓封家到京領取,以此抑制食封貴族的勢力,減輕封户的負擔。

其次,勸課農桑,減輕賦役;興修水利、廣立屯田。據《唐大詔令集》載,要求“州縣長官,隨時勸課”,“農桑之時,不得妨奪”,力求“農者歸隴畝,蠶者勤紡績”,“逐土任宜收税,勿令州縣差科。徵役租庸,一皆蠲放”,以此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玄宗在位期間,共興建56項農田水利工程,著名的有晉陽文水縣所開甘泉、蕩沙、千畝等渠,灌田數十萬畝,為農業生產提供了有利條件。
再次,檢田括户,抑制豪強。唐玄宗任命宇文融為全國核田勸農使,下設10道勸農使和勸農判官,分赴各地檢查黑田及豪強蔭庇的客户,將沒收檢括的土地按均田制分配給無地的客户,並使一律就地入籍,免去6年租庸調(只繳户税)。這一舉措,全國就增加80餘萬户,國家財政每年增加數百萬的收入。唐玄宗還裁汰僧尼,禁造佛寺。開元二年他下詔裁汰天下僧尼,還俗者12000人。同年八月,又下令嚴禁新造佛寺,禁鑄佛像和抄寫佛經,抑制佛教勢力。為社會增加了有效地勞動力供給,也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

唐長安人口圖
通過以上一系列的革新,開元年間社會秩序比較穩定,生產快速發展,出現了“家給户足……海內晏然”的“開元盛世”時代。開元二十二年(734年),唐玄宗還下詔“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男女結婚年齡比太宗時分別提前5年及2年(這是中國歷史上法定適婚年齡的最低起點),從而起到了促進人口繁衍的作用。至天寶十四年(755年),人口達到唐朝官方户口統計數字的最高值:8914709户,52919309口。

宋初人口的迅速恢復與發展
唐末五代以來長期的軍閥混戰與分裂割據,使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破壞。北宋統一後,北方土地大量荒蕪。京城開封周圍23州,幅員幾千裏,土地墾種者“十才二三”。南方諸路,雖遭受戰爭破壞較少,但是由於封建剝削苛重,即使經濟最發達的江浙等各路,也仍普遍存在土地荒蕪、農民流亡的現象。
宋初太祖、太宗時期,為了穩定統治、增加税收,採取了以下一些恢復農業生產的措施。
獎勵墾荒。宋初屢次發佈有關墾闢農田的詔令。太祖乾德四年(966年)詔“所在長吏,告諭百姓,有能廣植桑棗、開墾荒田者,並令只納舊租,永不通檢。”太宗太平興國七年(982年)二月詔:“東畿近年以來,蝗旱相繼,流民甚眾,曠土頗多……宜令本府設法招誘,並令復業,只計每歲所墾田畝桑棗輸税,至五年復舊,舊所逋欠,悉從免除。限詔到百日,許令歸復,違者桑土許他人承佃為永業,歲輸税調亦如復業之制…….”宋初規定地方官吏“能招徠勸課,致户口增羨、野無曠土者,議賞”。由於對新墾土地暫不加税並承認其永業權,使大批失去土地的農民成為自耕農和半自耕農,個體小農經濟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繁衍。

清明上河圖中的人口流動
輕徭薄賦。,太祖在位期間,注意不濫徵民力,使農民耕作時間較有保證,並革除五代時的苛徵暴斂。據《文獻通考》載,乾德四年詔:“偽蜀政令有煩苛刻削害及民者……蠲除之”,開寶四年(971年)詔:南漢“無名賦斂,鹹蠲除之”。太宗時均兩浙雜税,改吳越“畝税三鬥”為“畝税一斗”,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
興修水利。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載,宋王朝建立後,立即着手修建疏通以首都開封為中心的北宋漕運四渠(汴河、蔡河、五丈河、金水河),達到了交通和灌溉並用的效果。

古代勞作
推廣優良品種。北宋的統一,為南北方農作物品種的交流提供了方便,宋政府首先提倡在江北廣種粳稻。太宗淳化四年,雄州知州何承矩將水稻引到河北地區屯種。北方的麥、豆、粟等農作物也逐漸在南方山區播種,大大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經過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的休養生息,宋初人口隨着社會的相對穩定和經濟的恢復而迅速上升。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載,真宗鹹平六年(1003年),全國有6864160户,14278040口。天禧四年(1020年)有户9716716,口22717272。十七年間,户與口分別增長了41.6%和59.1%,年均增長率分別達到20.7%和27.7%,速度可謂驚人。出現了真宗朝“鹹平之治”的盛世時代。這一切,為兩宋近三百年的基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明代永樂元年在籍户口達到明代官方統計最高峯
親身參加過元末農民起義的朱元璋深知“保國之道,藏富於民,民富則親,民貧則離,民之貧富,國家休慼系焉”的道理,經常告誡臣下:“天下始定,民財力俱困,要在安養生息”。大明建立後,他實行了一系列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措施,並使政府控制的人口迅速增加。
一是大批奴婢放良。洪武五年(1372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頒佈詔令:“囊者兵亂,人民流散,因而為人奴者,即日放還,復為民”。並由朝廷贖還因飢餓而典賣為奴者,據《明太祖實錄》載,洪武十九年(1386年)八月,河南開封等府收贖“民間典賣男女凡二百七十四口,計鈔一千九百六十餘錠”;禁止庶民之家存養奴婢,“違者,依律論罪,仍沒其家人口。”當時閩、廣地區豪户常將貧民子弟“閹割役使,名曰火者”,明太祖就發佈禁令,對重犯則“閹罪抵之,沒官為奴”。由於大批奴婢的放良,而獲得民籍,使在籍人數大為增加。
二是鼓勵農民墾荒。明政權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即認識到“今軍務實殷,用度之急,理財之道,莫先於農”。將“田野闢,户口增”作為治理國家的當務之急,為開墾中原荒地,特設“司農司”專司其事。據《明太祖實錄》載,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下令:“各處荒閒田地,許令諸人開墾,永為己業,與免雜泛差役;三年後,並依民田起科租税。”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種,人給十五畝,蔬地二畝,免租三年。”又下令:“有餘力者不限頃畝,皆免三年租税。”由此,使大批流散的農民重新回到土地上來,成為國家的編户,自耕農的數量大為增加。
三是大力推行屯田。朱元璋詔令流亡者、人多地少的農民和“雜犯以下及官犯私罪者”到“田多未闢,地有遺利”的地區屯種。為了相對減輕農民負擔、減少糧食運輸的困難,又實行了軍屯。洪武三年,為了解決邊軍糧餉不足問題,又實行商屯。商屯初行於陝西省北部,後邊疆各行省相繼效法,得以盛行。推行屯墾制度的作用是十分顯著的,進一步擴大了耕地面積,也就增加了附着在土地上的農民人數。

四是獎勵農桑,興修水利。明政府規定,有司考課官吏,必書農桑治績,同時大力發展桑、麻、木棉等農業經濟作物,規定棉布等紡織物可替代糧食輸官。經濟作物的普遍種植,使大量荒田隙地得到充分利用,並增強了男耕女織的小自耕農自身的生存能力,有利於人口的增殖。此外設立田司專掌水利。據《明太祖實錄》載,到了洪武二十八年(1395),全國共繕治塘堰凡四萬〇九百八十七處,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陂渠堤岸五千〇四十八處。
五是減輕人民賦役負擔。明初實行“賦税十取一,役法計田出夫”的賦役制度。以賦言,江南地區為財賦所出,税率較高。其他地區一般是“官田畝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二升”農民負擔大為減輕。徭役按照田地多少而定,並在田賦徵收和編排力役上,注意到不誤農時。正因為這樣,明代初期經濟發展迅速,人口增長也很快,據《明成祖實錄》卷二十六記載,永樂元年(1403年)重訂户籍黃冊時統計,全國户數達到11415829户,人口數達到66598337口。也就出現了著名的“永樂盛世”時代。

清代乾隆朝人口大幅度增長
滿清立國初期,同樣面臨着地荒丁亡、財盡民窮、社會經濟凋敝、階級矛盾十分尖鋭的局面,為了鞏固已經取得的政權,清政府也毫無例外地實行了一些安定社會秩序、恢復和發展生產的措施。
實行輕徭薄賦。建國之初,攝政王多爾袞即下令:“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餉、剿餉、練餉及召買米豆,進行蠲免。”後又明確規定:“派徵錢糧,俱照萬曆年間則例,其天啓、崇禎年間加增進行蠲免。”以上取消的“三餉”和額外加派以及蠲免賦額的措施,對於“苦於徵納已久”的勞動人民,無疑是久旱逢甘霖。

召集流民墾荒。據《清世祖實錄》載,順治元年(1644年)八月,首先將山東“州縣衞所荒地無主者分給流民及官兵屯種。有主無力者,官給牛種,三年起科。”順治六年(1649年)四月,又下令:“凡各處逃亡民人,不論原籍別籍,必廣加招徠,編入保甲,俾之安居樂業。察本地方無主荒田,州縣官給以印信執照,開墾耕種,永準為業。俟耕至六年之後,有司官親察成熟畝數,撫按堪實,奏請奉旨,方議徵收錢糧。其六年之前,不許開徵,不許分毫僉派差徭……各州縣以招民勸耕之多寡為優劣,道府以責成催督之勤惰為殿最,每歲終,撫按分別具奏,載入考成。”
下令停止圈地。針對滿清利益集團圈地成風的實際,清政府為緩和圈地而激化了的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於順治四年(1647年)下令:“自今以後,民間田屋不得復行圈撥,著永行禁止,”八年(1651年)又下令:“將前圈地,盡數退還原主。”十年(1653年)後再次重申:“以後仍尊前旨,永不許圈佔民間房地。”
革除宗室及鄉宦監生名色。據《清世祖實錄》載,清政府在未及編審户口之前,即於順治三年(1646年)命令各省:“前朝宗祿田錢糧與民一體起科,造冊報部。其宗室名色概行革除,犯法者與小民一體治罪,仍令各安故土,不必散處。”在取消宗室名籍的同時,又命令除已被清政府錄用者外,原明“鄉宦監生名色,盡行革去,一應地丁錢糧雜泛差役,與民一起均當。朦朧冒免者,治以重罪。”前明宗室名色的革除,使大量明時另立名籍的宗室人口悉入州縣版籍。一些鄉紳的政治經濟特權被取消,也起到了減輕農民負擔的作用。
嚴令人丁編審,改革賦役制度。據《大清會典事例》載,清政府針對當時流民遍野和户籍脱漏的嚴重情況,嚴令人丁編審,規定各級官員凡“審增人丁者”,給與獎勵,“隱匿不報”或“不照限題報者”,均應依律治罪。
實行更名田;調整墾荒政策。規定凡墾荒起科年限放寬到10年,還對墾荒的農民給予必要的耕牛和資金等資助;制止增租奪佃,統一計量工具,避免地主階級對農民的超額勒索;蠲免災害時的賦税;開放海外貿易,鼓勵工商業發展,這些措施的進一步實施,再經過乾隆時代的大發展,一改清初的蕭條景象,出現了人康物阜、繁榮富庶的局面。這就是著名的“康乾盛世”時代。乾隆六年(1741年)中國人口首次突破1億大關,達到14341萬人;其後,又於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和五十五年(1790年)又先後突破2億及3億大關,達到了31328萬人。從乾隆六年到五十九年的53年間,中國人口淨增16987萬人,每年淨增加320萬左右,打破了以往各個朝代的增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