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槍無罪”説到“人現狀”及社會治理_風聞
文磬-为文如磬的思索者——按人会怎样来创设社会怎办……2022-05-31 23:18
由“槍無罪”説到“人現狀”及社會治理
——並議槍支“特點”對人的影響及“自由、民主”與社會治理的“威權”
【部分摘句:#在正常非戰爭敵對環境的日常生活中,一般人並沒有隨時需要用槍支來保衞自身的必要。為何不能、不應控槍呢?#持槍者,其實有一種“超常權力”。這使得雖然並非所有人、但總是也會有人在暴怒狀態下、在失控時會使用這種“超常權力”加害於別人、眾人乃至自身。#從槍支賦予持槍者“超常權力”對人的影響,也讓人想到,與“槍支特點”——“超常權力”類似的事物,對人同樣也是有影響的。#槍支的強力殺人作用,就是賦予了持槍者一種特殊的“威權”。如果反對“威權”,倒是應該反對持槍,應該控槍。#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對即便是低發生率但“普及”還是會多發的惡性(致亡)事件,要切實有效防範,往往也需要“為防萬一,須控一萬”。三年來人們對新冠疫情防控的實踐就證明了此點。】
一、“槍無罪”,有道理?結合“人現狀”,其實是無道、無理
震驚全美的得克薩斯州小學槍擊案,引發控槍的強烈呼聲。但是,美國還是有人提出“槍支無罪”。特朗普在出席步槍協會年會,聲稱“槍支無罪”,認為應該加強對持槍人的管理含對其中心理異常人的疏導,反對槍支管控。
“槍支無罪”,聽起來也似乎蠻有道理。槍本身不會打人,是用槍的人有罪,因此不應該控槍。
沒錯,這裏的關鍵是“人”。
但是,人們不能不看“人的現狀”——當億萬人都“普及”的合法持槍,所呈現的實際狀況是什麼樣的呢?
正如有言,“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林子大了,什麼樣的鳥都有”。當眾多人都能持可以精準、快速乃至規模的殺人的槍支時,這眾多人之中只要有極小的比例(例如十萬分之一)可能由於種種原因會失控施暴,那麼,美國三億人就可能有3000個由於種種原因暴怒而用槍殺人者。
從大量的槍擊事件中,人們其實可以發現,由於種種原因而失控暴怒者,是難於完全預知、及時事先管控的。而一個淺顯的“道理”是:可能用槍殺人者,如果沒有槍支在手,就不會導致悲劇的發生。
看看世界上控槍做的好的國家,不正是因為除了軍警等特殊羣體,已經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社會持槍者的數量,才減少和幾乎杜絕了社會上槍支暴力事件的發生嗎?可見,從實踐效果看,控槍,的確是減少乃至杜絕社會槍支暴力事件的重要、主要措施。
再説,在正常非戰爭敵對環境的日常生活中,一般人並沒有隨時需要用槍支來保衞自身的必要。為何不能、不應控槍呢?
應該説,以“槍無罪”等理由反對控槍,其實是無道(沒有道、沒有路可走的)、無理。而美國為何控槍難?那是軍工企業因買賣槍支利益的需要而反對控槍,是完全從集團利益出發的。反對控槍,控槍無招,其實都是無視民生,會使民眾生活在槍支暴力之下而惶惶不可終日、無安全感,是“無道昏招”。
二、從“槍支無罪”卻要“控槍”而非僅“管人”想到——槍支以及類槍支事物的“特點”及其對人的影響
不是槍支本身會犯罪,槍支暴力事件沒管住“人”造成的,為何卻主要要“控槍”而不是隻要“管人”?
這是因為,雖然不是槍支本身會犯罪,但槍支的“特點”與“人”結合後,會對人產生影響。在難於有效“管人”的情狀之下,同時乃至首先要“控槍”,就成為必要和不可缺的了。
那麼,槍支的“特點”是什麼?
槍支是可以快速、準確、規模的強力殺人工具。持槍者,其實有一種“超常權力”。這使得雖然並非所有人、但總是也會有人在暴怒狀態下、在失控時會使用這種“超常權力”加害於別人、眾人乃至自身。
從槍支賦予持槍者“超常權力”對人的影響,也讓人想到,與“槍支特點”——“超常權力”類似的事物,對人同樣也是有影響的。例如,在社會中管理眾人之事的各類職事,都有一定的、大大小小的別人沒有的“權力”。這種職事所帶有的“非‘常人’所有的權力”,也會對人產生影響。這種影響是:雖然並非所有人、但總是也會有人,會在利益驅使之下,非職守、非規範的使用這些“權力”,為自己牟利。對官員來説,這就是利用職權貪腐。從此,也可見反腐倡廉的難度、任重道遠和必要。
三、控槍與“自由、民主”及“威權”治理
由控槍這個題目,人們還可以聯想到“自由、民主”,即:要控槍,不是要限制了人的“自由”和自己做主嗎?控槍,不是在用“威權”限制“自由”?
對此的回答,應該説:是。
控槍,是限制了人的“自由”和此“民”自己做“主”;是在用“威權”治理。
不過,這是必要的。
其實,槍支的強力殺人作用,就是賦予了持槍者一種特殊的“威權”。如果反對“威權”,倒是應該反對持槍,應該控槍。
説到社會治理,社會中管理眾人之事的各類職事所帶有的“權力”,那也是“威權”。例如,警察要有權力(不就是“威權”嗎?)才能在必要時維護社會正常運行,沒有這種“威權”,社會管理就無法進行,社會生活秩序就無法保證。而其他社會管理職事所帶有的“權力”,也同樣。
同時還要説,在需要高效、有效運行的需求下,“威權”及對其的“服從”,即“無條件的服從”有指揮權的上級,也是在社會特別是軍事組織中所必須的。
人們可能還不能不看到,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對即便是低發生率但“普及”還是會多發的惡性(致亡)事件,要切實有效防範,往往也需要“為防萬一,須控一萬”。三年來人們對新冠疫情防控的實踐就證明了此點。
“防萬一,控一萬”,確是影響很多人的“自由”。怎麼辦?放棄控“一萬”?不行。因為,不控“一萬”,“萬一”會波及乃至變成“一萬”!為防止波及、保護多數,保護“一萬”乃至“千萬”,只能不得已的控“一萬”。這可能要算是社會治理上的一個經過實踐證明有效的“道”和“理”。
因此,從社會治理需要來看,人們恐怕還不得不對“自由、民主”及“威權”再思考,再認識。
陶文慶(文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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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特朗普出席步槍協會年會,聲稱“槍支無罪”反對槍支管控_鳳凰網視頻_鳳凰網 https://tech.ifeng.com/c/8GOCXsbOZ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