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想不通,為什麼會有律師這個行業?”_風聞
Zpuzzle-北京师范大学 文艺学博士-2022-06-02 09:04
最近得一些法制劇看得我越來越模糊。
法院法官都應該是學法懂法的高手才對,對案件的孰是孰非,肯定是有自己的判斷。為什麼要聽對方律師的辯解。而且一審,人家不服,又花大錢請更高級律師,二審有可能給人家改判。
那説明法官都是敷衍了事了唄?想不通,按這麼説,要法官有什麼用?
以刑事案件來説,目前全世界主要國家通行的法律體系都是這樣的——假如某人被懷疑犯罪,會被傳喚或拘捕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在證據基本清楚之後,會被轉移到拘留所、看守所等地方(各國叫法不一樣)。再之後,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判,最終給嫌疑人定罪量刑。
在這個過程中,有一個天然的BUG存在——那就是從這個人進入警局的那一刻起,他的人身自由就被限制了。這意味着,面對警方或者法院的指責,他無法給自己辯護。
比如,你是張三,警察説我們查到你昨夜三點在某某地方殺了李四。
你説,我沒有,昨晚我去家旁邊的小河釣魚了,街上有監控能證明。
警察説,你還挺會編,那個監控是壞的。
接下來你該怎麼辦?你根本不知道那個監控到底是不是真的壞了,但你也沒辦法走出公安局親自去查一查那個監控是不是壞了。
於是,最後只能是警察説那個壞了,那個就是壞了。然後,因為監控壞了,你沒辦法證明自己不在現場,而現有的證據都指向你。所以,即便你不認罪,但依然可以把你刑事拘留。
在這種情況下,你就需要有一個人可以在看守所或者監獄之外,幫助你收集證據、接觸關係人、整理證據等等。
理論上説,這個人可以不是律師。現在的法庭辯護,既允許自辯,也允許其他人為你進行辯護。而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好比説你是我的朋友,你被人告了,雖然我不是律師,但你要找我為你進行辯護,在法律上也是完全沒問題的。
當然,在現實中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律師作為辯護人。因為律師更熟悉法律和法庭的辦案流程,也知道該從什麼地方為委託人進行辯護。
上面我説的例子並不是憑空捏造,現實中類似的情況比比皆是。
之前,南方某省就出現過一個案子。某官員被指控受賄,其中一項證據為該官員於十幾年前在某酒店的某房間接受了鉅額賄賂。但後來該官員的辯護律師發現,這家酒店的正式營業時間是在該項指控中所稱時間的幾個月之後。於是,這項指控自然也就不攻自破了。
試想,這個在獄中的官員可能從來就沒聽過這個酒店,更不知道這個酒店在哪年哪月開始營業。而他在看守所裏又不可能出去調查。如果沒有律師,那他就真的是百口莫辯了。
當然,你可能又會覺得説,既然如此,那為什麼法官不能承擔起調查真相的工作。
這個答案也簡單,你沒法保證法官在查案過程中偏向哪一方。
如果法官偏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他很有可能對有疑點的證據視而不見。反之,如果偏向嫌疑人,又有可能故意去遮掩一些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這顯然都是不應該的。
既然如此,那就不放讓嫌疑人有自己的辯護人,讓控辯雙方站在各自的立場,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進行質證。法官則作為裁判,根據證據來做出最後的判決。
而如果現實中沒有律師這個行業,更有可能發生的問題,是會被人下套。
舉個例子,房屋買賣中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也就是説,如果你買了一套房子,但已經被人租了,那麼即便你買了這房子,在房租租約到期以前或者租户主動提出解約之前,也不能強制解約。
這個規定,就給了很多人鑽空子的空間。
比如,現在很多法拍房都愛玩這麼一個套路。王五是房主,但王五以1塊錢一年的租金,把房子租給了自己的媽。你買房的時候,看着這房子只有市價的一半,腦子一熱就買了,結果買完之後發現,你得到50年後才能住進這房子裏。這就是妥妥的坑。
但你指望房產中介告訴你這裏面的坑,可能麼?人家就是靠撮合交易收手續費這個能錢的,告訴了你,你肯定就不買了。
指望賣家告訴你?哈哈哈。
你説我買了房子之後發現了這個坑,到法院起訴撤銷交易行不行?那是不行的。法律上規定的清清楚楚,也從來沒説不能把房子租給自己的家人,你自己不調查清楚,這怪誰去?
如果有個靠譜的律師,瞭解房屋交易過程中的這些法律規定,肯定在買之前會讓你調查清楚。而你要為這個法律服務付出的費用,也不過是幾千塊錢而已。跟幾十萬的、幾百萬的房子相比,是很便宜了。
而如果沒有律師,你打算在買房子之前,把民法、 合同法等等全都學一遍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