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洋葱新聞,熊蜂在加州真的成為了魚類!_風聞
物种日历-物种日历官方账号-每天一物种,带你看世界。2022-06-06 17:23
出處 | 物種日曆(GuokrPac)
作者 | Hazel
從今年5月31日開始,在美國加州,4種熊蜂就正式成為“魚”了。
這聽起來很像一則洋葱新聞,但在法律意義上,這卻是真的——這是由加利福尼亞州上訴法院裁決的。而這個荒謬的裁決,竟然是為了拯救瀕危的熊蜂。
熊蜂不應當被保護?
事情要從2018年説起。當時,加州的一些動物保護組織申請將4種熊蜂列入瀕危物種保護名單,沒想到,這後來竟引起了一單官司。

一種名為Bombus hypnorum的熊蜂(並非此次受保護的4種熊蜂之一)|Malene Thyssen / Wikimedia Commons
熊蜂家族是蜜蜂中的大個子,它們有着毛茸茸、圓滾滾的身體,十分可愛。和其他蜜蜂一樣,熊蜂也是自然界重要的授粉媒介,對於維護生物多樣性有着重要的作用。但隨着農業的發展, 它們的生存變得舉步維艱。
為了防治害蟲、提高農作物的收成,殺蟲劑被廣泛應用於農業生產。當蜜蜂從沾染了殺蟲劑的植物上採蜜時,它們也會被無差別攻擊。另一方面,現代農業往往是單一耕作,在廣闊的範圍內只種植某一種農作物。在這些植物的花期,大量的蜜蜂迅速大量聚集,極易被病原體和寄生蟲感染。與此同時,全球氣候變化和棲息地的減少,也對蜜蜂的生存造成了嚴重打擊。美國魚類和野生動物管理局的數據顯示,熊蜂的數量在過去的20年裏下降了近90%。

一隻死去的木蜂(Xylocopa pubescens)|Adityamadhav83 / Wikimedia Commons
2018年10月,加州的幾個動物保護組織請願,希望將4種熊蜂加入**“瀕危和受威脅物種”的名單**。如果能夠進入這個名單中,這些熊蜂將受到《加利福尼亞瀕危物種法》(California Endangered Species Act,CESA)的保護。CESA規定,涉及瀕危物種的犯罪,將被處以最高5萬美元的罰款和/或最長1年的監禁。
加州漁獵委員會負責制定瀕危物種名單。2019年6月,他們宣佈將這些熊蜂認定為候選物種。這意味着,在判定熊蜂瀕危與否的過程中,委員會將為它們提供暫時性的保護,任何殺死熊蜂或破壞它們棲息地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此次成為魚的四種熊蜂:
圖1為Bombus crotchii,圖2為Bombus occidentalis|USGS Bee Inventory and Monitoring Lab from Beltsville
圖3為Bombus suckleyi|Hadel Go / American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
圖4為Bombus franklini|James P. Strange / USDA-ARS Pollinating Insect Research Unit
**這一舉動遭到了許多農業利益集團的反對。**同年9月,這些集團向加州薩克拉門託縣上級法院起訴,認為熊蜂不應當被列上瀕危物種的候選名單。
誰應該被保護?
這些農業集團的反對看起來無情,但卻是“有理有據”。《加州瀕危動物法》中明確寫道,這部法律的保護對象為鳥類、哺乳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動物和植物——昆蟲,或者説無脊椎動物,並沒有位列其中。
如果想要讓熊蜂得到這項法律的保護,有一個辦法——讓熊蜂成為魚。
《加州瀕危動物法》並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是魚,但這部法律是加州漁獵法規的一部分,在這項法規裏,魚類的概念包括了軟體動物、甲殼綱動物、無脊椎動物或兩棲類動物。按照這個定義,熊蜂作為昆蟲,屬於無脊椎動物,那麼它不就可以被認為是一種魚類嗎?

雖然魚明明是脊椎動物|Pixabay
法院對此解釋並不買賬。2020年,薩克拉門託縣上級法院認定,加州漁獵法規中“魚包括無脊椎動物”的定義,需要結合上下文來理解,在這裏應該被侷限為水生動物。當時的裁決還認為,如果把熊蜂列入瀕危物種,很可能對農民不利,農民可能會從此拒絕在自己的土地上放置蜂箱。
因此,熊蜂被移出了瀕危物種候選名單,無法得到《加州瀕危動物法》的保護。
讓熊蜂成為魚
漁獵委員會和動物保護組織不滿這項裁定,向更高一級的加州上訴法院提起了上訴。
這一次,司法機構有了不一樣的看法。2022年5月31日,加州上訴法院撤銷了之前的判決,認為在法律層面,加州漁獵委員會有權利將熊蜂列為魚類的一種,使其受到加州瀕危動物法的保護。
這份判決的意見書長達35頁,詳細討論了什麼是法律層面上的魚。
“在我們的日常説法中,魚類當然是生活在水中的。”法官羅納德·羅比(Ronald Robie)解釋道,“但是,如果立法機關對一個詞提供了技術定義,我們將按照技術含義來解釋該術語。在執行此功能時,我們的任務是自由解釋該法案,以實現其補救目的。”
換句話説,為了達成保護的目的,熊蜂就變成了魚。

這種名為Monadenia setosa的蝸牛也成為了一種魚|Len Mazur
況且,這也不是加州第一次將陸生動物劃為魚類了。早在1980年,一種名為Monadenia setosa的蝸牛就以魚類的身份,加入瀕危動物名單之中。美國的現行法律體系包括判例法,作為判例的先例案件可以作為後來案件的判決參考。40年前蝸牛的案例,也為此次熊蜂的判決提供了法律支持。
為什麼不修改定義?
這樁荒謬的官司,看起來似乎已經無關熊蜂是否值得保護,而是如何找出規定和文字上的漏洞了。可是,為什麼不乾脆將無脊椎動物加入保護範圍呢?
加州漁獵委員會還真這麼嘗試過。
《加利福尼亞瀕危物種法》從1970年開始實行,最初規定的受保護物種類別只包括鳥類、哺乳類、魚類、兩棲類和爬行類動物。1980年,漁獵委員會將3種蝴蝶和1種蝸牛加入瀕危物種名單時,就已經發現,規定的保護類別裏沒有無脊椎動物的容身之處。他們申請修訂這個類別規定,但最終沒有成功。
於是,這種名為Monadenia setosa的蝸牛——即是軟體動物也是無脊椎動物,最終就作為一種魚被列上了名單。後來,還有兩種瀕臨滅絕的甲殼類動物也加入了保護名單,分別是加州特有的一種淡水蝦和一種小龍蝦。

沙斯塔小龍蝦(Pacifastacus fortis)是加州獨有的小龍蝦,目前是極度瀕危物種|Pacific Southwest Region 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
1984年,《加利福尼亞瀕危物種法》進行修訂,將保護“瀕危和稀少動物”的表述修改為保護“瀕危和受威脅物種”,並將植物加入了受保護物種的類別之中。
實際上,無脊椎動物一開始也被加上去了,但在最終提交修訂時,它們卻又被刪掉了。這很可能是因為,依據當時的規定,漁獵委員會已經有權將無脊椎動物列入保護名單——也就是將它們定義為魚類。畢竟在1984年,保護名單上的65個瀕危和稀少物種裏,已經有3個無脊椎動物了。此時再將無脊椎動物列入保護類別,並不會增加委員會的權利。
於是,這一“漏洞”延續至今,導致了“熊蜂是魚”的裁決。

西部熊蜂(Bombus occidentalis)|Stephen Ausmus / USDA ARS
隨着判決的公佈,這4種熊蜂重新獲得了成為瀕危物種的候選資格——其中的富蘭克林熊蜂(Bombus franklini)自2006年之後就未曾再出現,被懷疑已經滅絕了。無論如何,有了這項判決,在這些熊蜂被加州漁獵委員會最終判定是否瀕危之前,它們都將暫時得到保護。
這項判決也意味着,其它的昆蟲之後面臨瀕危的威脅時,也有可能會被歸為魚類,從而進入瀕危物種名單,得到相應的保護。雖然這聽起來十分奇怪,但正如為動物保護組織和熊蜂打官司、斯坦福法學院的律師馬修·桑德斯(Matthew Sanders)所説,對於加州的熊蜂和其它瀕危的無脊椎動物而言,“成為魚”是個巨大的勝利。
參考文獻
[1] https://www.courts.ca.gov/opinions/documents/C093542.PDF
[2] https://www.reuters.com/legal/litigation/bees-are-fish-under-calif-endangered-species-act-state-court-2022-06-01/
[3] https://www.sfchronicle.com/bayarea/article/Do-bumble-bees-count-as-fish-Here-s-why-a-17210861.php
[4] https://www.reuters.com/legal/litigation/bees-are-fish-under-calif-endangered-species-act-state-court-2022-06-01/
[5] https://www.xerces.org/press/california-court-paves-way-for-protection-of-imperiled-bumble-bees
[6] https://www.natlawreview.com/article/how-bumble-bees-became-fish-california-appellate-decision-illustrates-canons
編譯:Hazel
編輯:麥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