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還沒有對停車位核發獨立產權證,車位界定仍不清晰_風聞
海岸线-2022-06-07 14:37
【本文來自《深圳小區車位只能月租不能買賣長租,是深圳本着全體市民的利益,制定的惠民政策》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對於車位問題,2003年,深圳開始起草《深圳市區分建築物停車位出讓轉讓辦法》,但在2007年由於《物權法》出台而擱置。2013年,針對蛇口某小區買賣停車位的糾紛,當時深圳官方曾明確表態:“為避免進一步糾紛,一律要求開發企業停止出售停車位的行為。”
2014年12月,《深圳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停車位建設及處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辦法擬規定,深圳將分類確權停車位,全國首創分配建和增設兩種。配建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且禁止買賣,增設車位歸開發商所有可有條件租售。前者約定為開發項目全體業主共有,後者可約定為開發企業所有,但只能出售、出租給本項目的業主。
2019年,深圳發佈《車位管理和分配辦法(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當中表示車位可以出售、附贈、出租。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對存量車位、車庫建立了使用、管理規則。明確物業管理區域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停車需要;對於新出讓項目,要求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並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明示。2020年12月,《深圳經濟特區停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發佈。
《條例》擬規定,居住區的停車管理應當充分發揮業主自治管理的作用,將停車管理權交給業主共同決定,居住區停車設施的管理、使用制度,以及收費標準、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目前,深圳還沒有對停車位核發獨立產權證,車位界定仍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