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憑合同中加入新冠條款_風聞
暗中观察-2022-06-09 16:40
如所在地區被列為封控區域,封控期間所有租金應予以減免。由於現行租賃合同都需到房管局備案,如不加入以上條款不予以備案。同時要求所有業主更新租賃合同如不及時更新應處以罰金。
以上條款的好處是有效打擊吃租階層對經濟的吸血,為在疫情中受傷最嚴重的服務業打入一支強心針。據個人在後疫情時代的觀察所有政府主導的減租行為都止於國企,有部份國企更是陽奉陰違能少減就少減。導致這一減租政策對經濟的影響非常有限。封控期間企業不能經營、封控人員收入減少還要支付不菲的租金、團購成本,這些都是在消耗企業跟個人的消費力。2020疫情突然而短暫新投資和報復性消費如期而至,但經過兩年疫情的洗禮國家動態清零的目標下新投資和消費都會變得謹慎甚至失去慾望。然而在此期間出租方為了維持租金價格寧願空置也不願與租客共渡難關。商業街、批發市場的商鋪營業的越來越少此前的集聚效應就會消失。當地就會變成一堆沒有價值的鋼筋混凝土。在實際操作上在以廣東省的防疫經驗減租的幅度每年大概是7天到42天左右最大減租幅度不超過每年百分之12,但能給予商家以信心、外來務工人員以希望。其實現在很多政策都是精準打擊企業本身,例如封控人員不能辭退企業既沒有了勞動力也消失了現金流。偏偏壓力最小的業主沒有任何風險。還可以配套水電費的減免優惠,精準對餐廳服務業予以支持。
以上所説表面上看是對業主的精準打擊但其實不完全是。就以我所在城市廣州為例(只是個人觀察無數據支持)從2020到2022年無論是街上的商鋪還是出租屋的空置情況都大幅增加 。高昂的租金導致企業退出租憑市場轉戰線上,而個人因城市就業環境惡劣家鄉就業前景改善從而不進入城市。對業主而言也是百害而無一利。
就兩級政府而言,中央政府一直致力於向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個人投送支持此舉相對精準而及時。
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指導下已經是租金收入的最大損失方,動態減租整體而言比按月減租支出要少。而且由於刺激了租賃市場的活躍税收方面應該能實現更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