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歷史長期背道而馳_風聞
乌江自刎-2022-06-10 07:58
古希臘沒有形成統一的國家,但它就像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雖邦國林立,仍可作為一個政治、文化單元看,當然比春秋戰國似乎複雜了些。 古希臘一百多個邦國,政體大致可分為六種,六種當中對後世影響最大的是雅典民主共和制,這也是古雅典人的驕傲。公元前431年伯利克里在悼念作戰中犧牲的英雄演説中説:“我們的政體並不與其他人的制度相敵對。我們不模仿我們的鄰人,但我們是他們的榜樣。我們的政體確可以稱為民主政體···。” 古羅馬經過王政時代、共和時代、帝國時代,共和時代應該脱胎於古雅典共和制,而就是貌似專制的古羅馬帝國,其精神始終沒有脱離民主共和制。屋大維建立了古羅馬帝國,但他不用君主的稱號,而自稱為“第一公民”,即元首之意。在元首制下,帝位繼承表面上也不採取世襲制,而由元老院選舉,這種元首制達兩百年之久。後世有些羅馬皇帝既不是靠世襲,也不是靠武力,而就是元老院選舉產生。 這一選舉制度也影響到神聖羅馬帝國,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就是由七個選帝侯選舉產生,理論上講他們都有資格做皇帝,選上誰誰當皇帝。 中國歷史上有些小皇帝僅統治彈丸之地,皇帝多如牛毛,而歐洲皇帝很少,國王很多,如強大如英國者只在統治印度時附稱過印度皇帝,而從來沒稱過大英帝國皇帝,總是稱為英國國王,究其原因就是因為歐洲皇帝理論上都應該由選舉產生,而國王是可以世襲的。 由於西方總有民主共和因子,所以西方歷史上不要説是國王,就是皇帝也很難形成中國似的專制力度,王權和皇權總是受到極大的限制。 英國失地王約翰被迫於1215年與封建主簽訂《大憲章》,這是中國金和南宋時期,《大憲章》主要是保護貴族權利,不受國王侵犯。如規定國王不得隨意向封建主勒索各種貢納,不得隨意逮捕貴族及沒收他們的財產,甚至規定國王如違反規定,封建主有以武力進行反抗的權利。 1689年的《權利法案》更是對王權進行了極大的限制,從此標誌着英國進入君主立憲制,為民主革命指明瞭方向,從此一系列國王都成了國家的象徵,剝奪了實權,這時中國處於康熙大帝極端皇權專制統治時期。 而美國的《獨立宣言》和《1787年憲法》把權利限制由國王過渡到政府,不但國王權力要限制,政府的權力也要限制。 《獨立宣言》説:“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利,系得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最後展現為《聯合國憲章》。 秦始皇結束了夏商周的部落制國家建立了大一統帝國之後就開始加強中央集權,首先是使自己成為功蓋三皇五帝的皇帝,專享“朕”這一稱謂,把自己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朕的話就是法律,就是金口玉言,朕在法律之上,而且成為幾千年的傳統。 然後是廢分封制為郡縣制,全國完全聽命於中央,中央聽命於自己一人。中央設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及九卿制度,一切皆由皇帝裁決。 丞相管政事,御史大夫管文書及監察百官,但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職,所以丞相權力極大,這就形成以後王權和相權的矛盾。 隋唐時期建立三省六部制,皇帝還是一個人,而丞相就很多了,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尚書省長官左右僕射、其他本官加帶知政事及參預朝政的皆為丞相,這些人組成政事堂會議協助皇帝決策,這樣丞相權就分解了,皇帝大權獨攬。 相權雖可以被分解,但相權存在始終是皇帝獨斷專行的絆腳石,於是朱元璋借胡惟庸案廢除丞相,分相權於六部尚書,六部尚書直屬皇帝。同時建立廠衞制度,對全國實行法西斯統治。這時歐洲處於文藝復興時期,人性開始覺醒。 明成祖時期設立內閣,成員由皇帝親自從官員中選拔,只作為皇帝的顧問,在皇帝指揮下辦理政事。 清承明制,但雍正嫌內閣礙事,於是在內閣外設置軍機處,軍機處系由皇帝選派的滿洲大臣和漢族大臣共同組成,成為處理全國軍政大事的常設核心機構。但這個機構只負責傳遞文書命令,而不能出謀劃策,完全聽命於皇帝。這時英國早已是君主立憲制,而啓蒙運動已濫觴矣。 不要説皇帝,就是孫中山幹革命失敗後惱羞成怒也是讓追隨者簽字畫押忠誠於他個人,蔣介石始終苦惱於獨裁無膽。 看看中西兩條路是不是兩架馬車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