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往往只聚焦大惡大善,對日積月累的連續變化過程的原理只有之鱗片爪的關心_風聞
新思想酝酿中-2022-06-11 21:19
【本文來自《安全感不是來自於一個社會0犯罪,而是來自於對一個個具體犯罪案件的處置》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不是很同意文章觀點。
人性沒有善惡,人既不是本性善,也不是本性惡,善惡標準、善惡判斷只是人類創造出來的一種帶有強烈情緒色彩的分析模型。
由於它誕生的太過久遠,人們對它熟悉的程度已經根深蒂固,這套分析模型早已化作人類本能的一部分。
但它有一個巨大問題,那就是很容易通過把事件止於事件,把人止於人,來做了結,缺乏深入。
在現實生活中,一個人一旦做了壞事,這個人被認為喪心病狂,是個惡人,善惡邏輯一運轉,定性完成,判罰完成,最關鍵的工作就到此為止,
剩下什麼原生家庭的問題,從小性格孤僻之類,有虐待貓狗,霸凌同學等諸多前科之類,成了僅供輿論背後挖掘的邊角料,成為無關痛癢的小問題。
然而一個人,一個生命結構一系列連續的變化,恰恰是最重要的。
眾所周知,積小惡成大惡,積小善成大善,世人往往只聚焦大惡大善,對日積月累的連續變化過程的原理只有之鱗片爪的關心,沒有系統性的關注。
沒有正確關注在,自然不可能有正確的應對,更不可能有系統性的、綜合性的應對。
大家從來沒有把一個人的全生命週期看成一個漫長的局部熵治理過程,更沒有把人類社會發展看成一個整體熵治理的過程。
或者也不是完全沒有相關的認識,只是這種認知還停留在【自為】的階段,沒有完全進入【自覺】的階段,停留在【分割碎片化處置】階段,沒有完全進入【綜合的系統化治理】的階段。
就是這種認知的侷限性導致文章作者認為——安全感不是來自於一個社會0犯罪,而是來自於對一個個具體犯罪案件的處置。
文章作者對犯罪的本質認知是有誤的,所以他對處理案件的本質也是有誤的。
所有的犯罪行為,在我看來都是一種對結構產生破壞的能量輸出方式,當然,這裏面説的結構是有不同層級的。
對生命結構的破壞、對家庭結構的破壞、對社會公序的破壞、對不同層級決策系統的破壞、對公司組織的破壞、對城市的破壞、對國家結構的破壞、對生態結構的破壞……..
其中只有一小部分被人類的法律定性為犯罪行為,然後這部分行為又通過法律以擠痘痘、割腫瘤的方式給逐點擊破,加以了結。
這樣真的夠嗎?
世界是一個綜合的整體,分割處理一個整體的世界,帶來諸多簡化便利,但是分割再分割,簡化再簡化,最終萬事萬物的本相離我們越來越遠,大家看問題越來越偏,越來越狹,牛角尖越鑽越深。
所謂的合成謬誤和分解謬誤難道不正是這樣產生的嗎?